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ZHONGJIANTECHNOLOGYCO.,LTD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明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赵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赵月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 对任何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1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18 第六节重要事项2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2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0 第十节财务报告3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告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中坚科技 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坚机电、中坚集团 指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ODM 指 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 OBM 指 OriginalBrandManufacturer,自主品牌制造商 OEM 指 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代工生产商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坚科技 股票代码 00277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中坚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ZHONGJIAN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OPSU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吴明根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方路遥 詹燕云 联系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电话 0579-86878687 0579-86878687 传真 0579-86872218 0579-86872218 电子信箱 zjkj@topsunpower.cc zjkj@topsunpower.cc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2,608,093.96 263,882,823.41 33.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809,526.61 17,496,812.76 14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8,977,637.29 14,099,862.58 17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918,021.84 50,179,391.94 -90.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43 0.1326 144.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43 0.1326 144.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3% 2.74% 3.5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27,555,716.35 890,093,141.17 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92,341,061.13 654,957,153.04 5.71%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036.8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38,795.58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9,105,504.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6,344,191.04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822.2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8,434.46 合计 3,831,889.3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汽油类和锂电类园林机械,包括链锯、割灌机、绿篱修剪机、轮式割草机、清扫机等,主要用于园林绿化的修理及养护。 链锯主要用于伐木和造材,根据机器的导板长度不同,短导板主要用于间歇性修枝,而长导板用于采伐。产品适用于森林采伐、造材、打枝等以及贮木场造材、铁路枕木锯截等作业。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产品性能高等特点。 割灌机主要应用于大面积草坪的扫边或者修剪枯草灌木。具有简洁流畅的设计、安全的防护措施、轻便启动、体积小等特点。 绿篱修剪机主要应用于庭院、茶叶护理,公路和路旁树篱的作业修剪。具有轻松启动,方便维护等特点。 轮式割草机主要用于私家花园、公园草地、城市街道绿化带、高尔夫球场、其他草地等场所的草坪修剪和美化。 清扫机主要分为背负式风力清扫机和手提式风力清扫机两大类。其中手提式风力清扫机具有两种功能,即可以进行风力清扫也可以进行风力收集。主要应用于城市道路清洁,清扫道路落叶、路面灰尘、垃圾,清理草坪落叶修剪后的杂草等,也可用于庭院、居民社区、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内卫生清理。具有轻便、振动小、噪音低、风量大、清扫效率高等特点。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包括定制采购和通用件采购。定制采购是指供应商按照公司对选材、型号、规格的特定要求向公司供应小型注塑件等。由于公司自有产能不足以及小型注塑件的利润空间、技术含量较低,所以公司基本采取定制采购。通用件的采购则包括压铸件、冲压件、导板、链条等。公司对通用和定制供应商有严格的认证标准和程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合格供应商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定制采购质量和交货期。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以单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单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通过国外和国内销售两个渠道进行,其中外销比例约占90%。公司拥有自营出口权,外销 为公司直接销售和经销商代理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ODM模式即公司自主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制造,产品销售时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国内市场主要为经销商代理销售自主品牌,多采用OBM模式。目前,公司已经能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外观设计、内部零部件结构改进、生产制造、试验和检测的整套解决方案,公司的ODM模式较业内传统OEM模式延伸了价值链。公司已经掌握了园林机械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检测的完整流程并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未来公司仍将坚持以ODM模式为主,为发达国家的中高端客户定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技术积累、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配套以及品牌等核心竞争力优势,与国外众多知名品牌客户已建立起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立足主业,积极贯彻并落实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坚持标准引领与技术创新,通过创新与客户分享新技术带来的价值提升。公司拥有专门的汽油类与锂电类产品研发设计中心和稳定的研发人才队伍,不断将新技术应用于公司的产品。公司对研发技术创新的重视以及持续不断的投入,提升了产品整体水平,同时产品领域得以不断扩展。研发实力的提升也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及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在研发过程中瞄准高端客户,发挥品牌和质量优势,根据客户需求不断推陈出新,生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寻求与国内外基础建设项目的合作,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在与国际知名品牌商的合作中,不断学习提升自我能力,不断缩小与标杆企业的差距。 公司具备配套同步开发能力,能够根据客户提出的性能要求进行同步开发,并能根据客户提出的意见不断优化,持续改进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积极解决客户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担任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林业机械协会户外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小汽油机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林业机械协会理事会单位和浙江小型通用汽油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2019-2022年度,主持编制行业标准1项,参与编制国标5项,行标4项,主持编制“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1项,参与编制“浙江制造”团体标准1项,参与编制行业团体标准5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 177项专利(10项发明专利、88项实用新型专利、75项外观设计专利和4项欧盟外观专利)及3项软件著作权。 2、品质体系优势 作为国内园林机械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一直将“精化品质”作为企业的质量方针。产品质量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优越的性能和可靠的质量是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在产品研发、市场和经营过程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实验室被评为省级技术中心实验室,并获得国家CNAS认可以及Int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