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月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健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3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1 第六节重要事项4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1 第十节财务报告6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四、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至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维尔利、集团 指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常州维尔利 指 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埃瑞克 指 常州埃瑞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汇恒 指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大维 指 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德泽、控股股东 指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去年同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常州餐厨 指 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仁和惠明 指 湖南仁和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维尔利 指 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杭能环境 指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金源机械 指 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卢森堡公司 指 维尔利环境(卢森堡)服务有限公司 EuRec公司 指 EuRecEnvironmentalTechnologyGmbH 维尔利能源 指 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都乐制冷 指 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敦化中能 指 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广州银利 指 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神维 指 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维尔利 股票代码 30019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维尔利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WELLEEnvironmental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WELL.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月中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刚 沈娟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56号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56号 电话 0519-89886102 0519-89886102 传真 0519-85125883 0519-85125883 电子信箱 yanggang@wellegroup.com shenjuan@wellegroup.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38,740,781.37 1,012,862,667.05 1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677,005.19 34,102,358.29 -5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187,840.97 14,372,349.32 -70.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878,641.94 -72,988,449.87 74.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4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6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3% 0.78% -0.3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505,661,125.34 9,905,726,198.16 -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786,161,735.52 3,838,942,971.11 -1.37%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716,046.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567,972.9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5,563.77 处置公司股权的投资收益 3,655,868.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45,050.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0.27 合计 12,489,164.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近期,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会议强调今后五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等重要关系,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3年上半年,我国从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经济发展等层面出台了有关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与制度。2023年1月,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发布了《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要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强化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2023年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此外,2023年上半年,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规划。未来随着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自上而下逐一落地,有关政策红利逐步释放,环保的各细分领域市场空间不断深化扩大,环保行业未来发展整体向好。但是由于环保行业政策驱动的特性较为显著,行业需求仍受环保政策落地执行力度影响较大。 而在行业竞争格局方面,随着环保行业准入门槛与产业集中度的提高,高质量发展成为环保产业的主旋律,其将进一步推动行业技术的不断创新进。公司认为真正具有技术及运营能力的环保公司才具备行业竞争的核心能力,才能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2、公司所处细分行业情况 目前公司主要围绕“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与“工业节能环保”两大业务板块开展经营,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处理、湿垃圾处理、沼气及生物天然气 业务,工业节能环保包括工业节能、油气回收及VOCs治理、工业废水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 (1)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板块 1.1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的高速推进,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而垃圾分类、无废城市等政策的逐步推行与实施,必然会带动垃圾渗滤液市场增长。去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指出,要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不能够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等。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随着上述政策的逐渐落地,必会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带来一定的市场空间。 公司从事垃圾渗滤液处理业务近二十年,是《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的主编单位,拥有成熟的MBR、厌氧、超滤、纳滤、反渗透等渗滤液处理核心技术。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与持续的工艺优化创新,公司在渗滤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技术优势与客户资源,已承接400多项渗滤液 处理项目,合计处理规模达180,000吨/天,具有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1.2湿垃圾处理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要实现46个重点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示范引导,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86.6%,基本建成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实现 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到2025年底,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等。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2023年1月,发改委等发布《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强化处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