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25日 1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廖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旭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媛妮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0 第六节重要事项3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3 第十节财务报告4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潮宏基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潮鸿基投资 指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廖木枝先生,控股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潮宏基 股票代码 002345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潮宏基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GUANGDONGCHJINDUSTR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CHJ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廖创宾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俊雄 林育昊 联系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总部办公写字楼18层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总部办公写字楼18层 电话 0754-88781767 0754-88781767 传真 0754-88781755 0754-88781755 电子信箱 stock@chjchina.com stock@chjchina.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006,007,062.08 2,174,127,751.32 38.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8,541,281.76 150,195,882.37 38.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4,870,804.43 145,953,246.94 40.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9,927,319.16 403,343,770.14 -8.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7 35.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7 35.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7% 4.21% 1.5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591,394,116.41 5,553,093,213.07 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588,225,884.84 3,542,455,855.45 1.29%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30,591.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33,936.2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732,662.5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7,466.9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保本非保收益理财产品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234,064.37 减:所得税影响额 821,734.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1,575.92 合计 3,670,477.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时尚消费品的品牌运营管理和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珠宝首饰和时尚女包,核心业务是对“CHJ潮宏基”“VENTI梵迪”和“FION菲安妮”三大品牌的运营管理。 1、“CHJ潮宏基”品牌创立于1997年,从创立之初就秉承传承与创新,彰显东方之美,以原创设计与非遗工艺的现代应用引领中国珠宝时尚潮流,致力于成为中国最受尊重的时尚珠宝品牌。品牌目标客群为注重寻求展现独特自我和生活态度表现的都市独立时尚女性。 2、“VENTI”是公司旗下针对细分市场进行培育探索的年轻潮流珠宝品牌,汇集全球新锐设计师,通过精炼的线条和充满时尚灵感的精致创意珠宝传递“忠于自我,与众不同”的品牌理念,演绎独特而多样的设计风格,定位于年轻化和更张扬个性。 3、“FION菲安妮”,1979年创立于香港,亚太地区知名女包品牌,2014年公司完成全资收购。近年来,FION从品牌形象、产品设计以及渠道进行了年轻化战略调整,致力于融合最前沿的设计及深厚的手工匠艺底蕴,为新时代的年轻女性创造出高雅精致的皮具。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分为自营、加盟代理和批发,具体如下: (1)自营模式下可分为联营、直营及网络销售三大类别。 联营是指通过与各大商场合作,在商场内开设专营店,货品出售由商场统一收款,在协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 直营是指由公司直接设立品牌旗舰店或品牌专卖店进行零售,在产品已交付予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网络销售主要指通过天猫、唯品会、京东、抖音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消费者进行销售,一般在产品已交付予消费者 并收取货款时确认收入,部分平台是在协定时间内结算并确认收入。 (2)加盟代理模式下,由加盟代理商开设品牌专营店,相关人、财、物由加盟商支配,并按公司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经营。对于加盟商从公司采购的货品,将货品交付加盟代理商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加盟商从公司指定供应商采购的货品,公司收取品牌使用费。 (3)批发模式下,在产品已交付予客户且客户已签收确认,公司已经收款或取得索取货款依据时确认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各销售模式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渠道 本期金额 去年同期 收入增幅 毛利率变动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自营 179,633.21 122,504.23 31.80% 151,883.37 99,951.69 34.19% 18.27% -2.39% 加盟代理 114,647.56 91,815.37 19.92% 62,547.37 45,899.63 26.62% 83.30% -6.70% 批发 4,707.79 4,274.72 9.20% 2,421.52 1,986.28 17.97% 94.41% -8.77% 其他收入 1,612.14 1,151.76 28.56% 560.51 95.92 82.89% 187.62% -54.33% 合计 300,600.71 219,746.08 26.90% 217,412.78 147,933.51 31.96% 38.26% -5.06%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自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1)自产:公司内部生产主要采用按库存量与按订单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中心根据库存规模和订单需求安排生产。目前公司时尚珠宝首饰的镶嵌及素金产品主要由自有工厂生产。 (2)外协加工:公司将部分生产任务委托给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的厂家进行生产。公司提供生产原材料,受委托工厂按照公司订单的要求生产并收取加工费。目前公司传统黄金首饰主要采用外协加工方式进行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珠宝业务生产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生产模式 金额 占比 自产 55,111.91 26.31% 外协加工 154,328.82 73.69% 3、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分为原材料采购及成品采购。除原材料黄金外,其他原材料、成品采购均为现货采购。 公司原材料的主要采购模式分为现货交易和租赁业务。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黄金、铂金和成品钻石。 (1)现货交易:公司根据国家政策,黄金、铂金等原材料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竞价采购;成品钻石主要通过向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会员单位采购。 (2)租赁业务:主要指公司黄金租赁业务,即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租借黄金原料,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到期日公司向银行归还等额同质黄金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珠宝业务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原材料 采购模式 重量 采购金额 占比 黄金(克) 现货 2,982,563.15 135,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