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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4财报-
凯大催化:2023年半年度报告

凯大催化 830974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KAIDAMETALCATALYSTANDCOMPOUNDS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3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2022年5月31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 料;2022年6月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22年12月14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8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使用自有资金合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凯大资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51%。该公司主要开展贵金属精炼、加工和提纯业务,专业负责贵金属二次资源的回收,整合资源、促进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协同发展,进一步解决国内高纯度贵金属的“卡脖子”原材料需求,促进铂族金属的储备和流通,保障铂族金属战略安全和供应链安全,强化贵金属资源保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符合公司产业战略布局的需要。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深化与上游产业的战略合作,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平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 第二节公司概况6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8 第四节重大事件23 第五节股份变动和融资26 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31 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34 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132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文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俊嫣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否 是否审计 □是√否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十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凯大催化、股份公司 指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凯大 指 江西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凯大 指 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凯大 指 宁波凯大贵金属技术有限公司 凯大资源 指 江西凯大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股东大会 指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本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 凯大催化 证券代码 830974 公司中文全称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HANGZHOUKAIDAMETALCATALYSTANDCOMPOUNDSCO.,LTDKAIDA 法定代表人 姚洪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鱼海容 联系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 电话 0571-86999694 传真 0571-86790551 董秘邮箱 yhr@katal.com.cn 公司网址 http://www.katal.com.cn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 邮政编码 310015 公司邮箱 kd@katal.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中期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www.stcn.com) 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企业信息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23年3月8日 行业分类 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汽车尾气贵金属前驱体(硝酸铑、硝酸钯、硝酸铂)、铑派克(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辛酸铑、碘化铑、钯(铂)/氧化铝催化剂、铂基催化剂及贵金属循环再生服务 普通股总股本(股) 163,800,000 优先股总股本(股) 0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为姚洪、林桂燕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为姚洪林桂燕,一致行动人为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志伟、郑刚、沈强、唐向红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68244088Q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101室 注册资本(元) 163,800,000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8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从 15,230万元增至16,380万元。 六、中介机构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23楼 保荐代表人姓名 章魁、付芋森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23年3月8日-2026年12月31日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744,509,012.86 956,906,181.68 -22.20% 毛利率% 4.02% 6.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24,416.63 44,180,250.92 -5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052,766.31 44,227,269.82 -59.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3.46% 8.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2.96% 8.00% - 基本每股收益 0.13 0.29 -55.17% (二)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812,473,200.69 748,262,639.23 8.58% 负债总计 153,388,692.50 185,356,756.95 -17.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4,382,383.82 562,905,882.28 1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93 3.70 6.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15% 27.08% - 资产负债率%(合并) 18.88% 24.77% - 流动比率 3.90 2.82 - 利息保障倍数 18.97 75.89 - (三)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11,404.22 52,467,994.11 -53.47% 应收账款周转率 6.11 11.25 - 存货周转率 4.20 4.34 - (四)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8.58% -13.0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22.20% 9.44% - 净利润增长率% -52.18% -11.08%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230.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300,566.6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797.6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24,231.7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769.5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674,671.28 减:所得税影响数 603,020.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71,650.32 三、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 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为贵金属催化材料的研发、制造和循环加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专业的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厂商。主要为汽车尾气净化、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材料的开发、生产、定制和循环加工服务。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利用自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及配方,研发和生产贵金属催化剂,核心产品有汽车尾气贵金属前驱体(硝酸铑、硝酸钯、硝酸铂)、铑派克(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辛酸铑、碘化铑、钯(铂)/氧化铝催化剂等,其中汽车尾气贵金属前驱体提供给环保行业的汽车尾气净化器生产企业,铑派克主要提供给石油化工行业的丁辛醇生产企业,辛酸铑提供给医药行业的培南类抗 六、业务概要 生素原料药生产企业,碘化铑提供给合成化工行业的醋酸、醋酐生产企业,公司近年与国内化工研究设计院合作开发的产品钯(铂)/氧化铝提供给煤化工、天然气化工行业的相关生产企业,公司近年自主研发的产品铂基催化剂,提供给氢燃料电池相关生产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机动车尾气后处理、基础化工和医药化工领域客户。公司当前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款项,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除贵金属催化材料的产品销售外,公司还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公司作为专业的贵金属催化材料供应商,秉承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驱动力的发展战略,实行差异化的竞争策略,通过研发新产品、推动行业产品迭代及技术进步实现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水平的提升,且注重研发工艺技术的积累、对客户和市场的持续跟踪、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主要瞄准进口替代市场,以降低我国关键材料对国外的依赖程度,提升我国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和水平为己任,主要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产化率低的汽车尾气净化、基础化工等细分领域成为了国产贵金属催化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