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栗延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菊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菊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2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4 第六节重要事项2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8 第十节财务报告3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公司、公司、盛通股份 指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盛通知行 指 北京盛通知行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盛通时代、上海包装 指 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 中鸣数码、中鸣机器人 指 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乐博教育、乐博乐博 指 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人工智能 指 Artificial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 AIGC 指 AIgeneratedconten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ChatGPT 指 ChatGenerativePre-trainedTransformer,美国OpenAI研发的聊天机器人程序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盛通股份 股票代码 002599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盛通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eijingShengtongPrinting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栗延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肖薇 联系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 电话 010-67871609 传真 010-52249811 电子信箱 ir@shengtongprint.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及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164,640,861.38 1,013,045,770.51 1,013,045,770.51 1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211,470.40 -32,930,205.75 -32,930,205.75 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2,838,946.07 -35,590,324.67 -35,590,324.67 7.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065,877.52 92,933,053.59 92,933,053.59 -105.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7% -1.27% -2.39% 0.2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491,282,380.55 2,721,402,341.01 2,731,216,347.07 -8.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23,471,559.98 1,451,609,427.51 1,451,546,230.38 -1.9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同时,对在首次执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42,674.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433,958.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85,410.4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53,794.9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4,603.02 合计 1,627,475.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刷综合服务业务和科技教育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一、印刷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印刷综合服务业务分为出版印刷服务和包装印刷服务。 1.1出版印刷服务业务 公司立足出版综合印刷服务行业多年,定位于出版物和商业印刷的高端市场,在京津冀沪四地配备八个生产基地,除了原有自有产能加工服务外,公司还提供包括创意设计、装帧排版、产能管理、原材料供应链、图书仓配等全产业链综合解决方案。据公开信息查询显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出版社约有580家,公司合作客户约有300家。公司合作的期刊杂志客户约有60家。 公司通过“出版综合服务云平台”进行统一生产调度和质量监控,有效简化图书生产流程,降本增效。同时,依托于公司成熟的印刷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优势,实现实时交流、在线传输、云端存储、网络跟单等,进而更好地满足客户规模化、个性化服务要求。平台数据还可以服务于销售预测,便于优化产能计划,实现数字化生产。 1.2包装印刷服务业务 公司包装印刷服务业务以医药产品包装、食品产品包装为主。公司华北包装公司临近北京生物医药企业聚集区,上海包装公司临近上海消费品企业集聚区,具有显著的地理位置优势。报告期内,上海新产线已经投产,为开发消费品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司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2023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和“印刷业数字化发展改革试点单 位”。公司荣获《印刷经理人》发布的“2022中国印刷包装企业100强排行榜”第17名,这是公 司连续第五年跻身该榜单前20名,并连续第四年实现排名进步。 未来,随着《印刷业“十四五”时期发展专项规划》《“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实,“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将成为行业主流发展趋势。公司将充分依托已经积累的数字化生产经验,不断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不断进行工艺优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科技教育服务业务 公司科技教育服务业务涵盖硬件生产、在线教学环境建设、课程体系研发、线下学习中心运营、测评和竞赛组织等多领域,拥有完备的“产品+内容+平台”的青少年科技教育体系和全产业链生态,并在与大数据头部企业积极探索具有公司特色的教育行业垂直大模型。公司主要为3-18岁的青少年提供编程教育、机器人教育、科学实验、人工智能等科学教育课程,培养孩子编程、算法、数理技术与工程等科学技能和创造创新、适应与探索、协调合作等素质技能,并构建了ToC、ToB和ToG的全方位科技教育服务体系。 公司门店以直营和加盟形式经营,直营门店主要在国内一、二线城市核心城区和其他主要城市设立分/子公司进行本地化经营,加盟门店主要在一、二线城市郊区以及三、四线城市,为加盟商提供特许经营授权、培训服务以及教具产品。公司向机构客户如学校、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及其他合作伙伴提供培训教具研发与销售、技术系统支持、课题研究、课程进校等多项服务。同时,依托全新的OMO教学服务平台,以“线上+线下”、“ToB+ToC”、“直营+加盟”相融合的经营模式,将线上和线下、B端和C端的教学与服务全面打通,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培训提供全面的服务。 2022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明确指出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教学资质、收费模式均将纳入日常规范监管,非学科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取得办学许可证,预收费模式由原来的年度收费改为季度收费,且不超过5,000元。面对日趋严格的合规要求,科技教育行业竞争格局已经发生变化,部分机构已经因现金流压力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退出市场,行业洗牌趋势越发明显。在此背景下,公司乐博乐博门店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按季度收费,树立了业内典范。2023年5月,公司荣获第四届品牌创新发展大会颁发的“海诺奖-2023科技教育引领品牌”。 近几年来,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政策频繁出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深刻影响,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变革创新”。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2023年5月,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强化实验教学,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前往科学教育场所,进行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为薄弱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