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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3财报-
亚宝药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51公司简称:亚宝药业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任武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哲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左哲峰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19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2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9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2 第十节财务报告33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公司、本公司、本集团、亚宝药业 指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松制药、上海清松 指 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 太原制药 指 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生物 指 北京亚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制药 指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贵阳制药 指 亚宝药业贵阳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亚宝经销 指 山西亚宝医药经销有限公司 苏州研发 指 苏州亚宝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OTC 指 英文OverTheCounter缩写,指非处方药,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股东大会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亚宝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 YABAO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YABAOPHARM.COR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武贤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任蓬勃 杨英康 联系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11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11层 电话 010-57809936 010-57809936 传真 010-57809937 010-57809937 电子信箱 renpengbo@yabaoyaoye.com yabaoyyk@163.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山西省芮城县富民路43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11号院2号楼11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176 公司网址 http://www.yabao.com.cn 电子信箱 yabao@yabaoyaoye.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法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亚宝药业 600351 -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532,836,354.03 1,293,921,017.48 18.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027,465.72 100,402,412.43 6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9,099,792.27 92,842,258.81 71.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736,109.40 192,206,013.26 32.5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29,008,258.66 2,970,077,495.32 1.98 总资产 4,022,110,083.26 4,131,067,057.38 -2.6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82 0.1304 67.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82 0.1304 6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66 0.1206 71.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1 3.38 增加2.13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2 3.13 增加2.09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90,853.4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845,473.1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1,522,848.84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6,191.6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1,593,566.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78,429.90 合计 8,927,673.4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发展情况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始终秉持“与健康携手,创生命绿洲”的企业使命,立足医药主业,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 医药制造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高附加值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医疗卫生费用支出逐年提高,医药制造业整体处于稳步发展的阶段。同时,作为周期性弱,政策性强的行业,在新一轮医改政策的支持下,伴随着越来越多自主研发新药的上市,医药行业更加注重产品的研发创新。根据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数据显示,2023年1-6月医药制造营业收入12,496.0亿元,同比减少2.9%;医药制造利润总额1,794.5亿,同比下降17.1%。 2、中药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在医药制造细分行业中涵盖中药细分行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板块之一。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近年来,中国中医药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 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以及人民健康意识增强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中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中医药行业重磅支持政策不断,涉及中药研制、中医药注册管理、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等各个方面,全面推动中医药行业的振兴与发展。 2023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 行。《规定》共11章82条,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了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规定》明确,对临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以下情形中药新药等的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包括用于重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罕见病防治;临床急需而市场短缺;儿童用药;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或者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药用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基本明确。 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加大“十四 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方案》统筹部署了8项 重点工程26个建设项目,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2023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中医传染病临床救治和科研体系,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