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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2023-08-18财报-
长荣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300195证券简称:长荣股份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46,054,546.78 423,285,796.94 368,588,949.55 -6.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40,785.83 12,963,722.77 12,961,681.54 -4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9,472,253.75 -1,389,468.52 -1,391,509.75 -580.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749,490.93 9,933,054.03 9,933,054.03 129.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0 0.0300 0.0300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0 0.0300 0.0300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0.49% 0.49% -0.2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6,528,808,846.70 6,385,065,513.72 6,385,137,759.06 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620,048,028.98 2,610,914,360.91 2,610,773,503.63 0.3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一、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2年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在半年度确认收入时采用总额法确认。在2022年年度审计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对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第三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经年审会计师与公司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并未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公司暂无法合理预期该类业务的持续、稳定性,经多方反复论证,认为上述业务收入具有“虽与正 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的特征,出于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时将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受此影响,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的确认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确认口径不一致,公司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相关数据按照净额法确认后的数值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 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57,398.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215,196.87 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94,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3,455.45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51,335.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70,878.34 合计 16,213,039.5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外币贷款锁汇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63.01%,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商业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72.47%,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使用银行票据支付货款及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4、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01.2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5、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38.78%,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非专利技术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37.31%,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7、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105.4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合营公司少数股东出资所致;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05.0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24.47%,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44.24%,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幅度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6.27%,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98.36%,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91.1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29.0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经营回款增加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9.51%,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89.88%,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97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李莉 境内自然人 19.37% 81,993,000.00 61,494,750.00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56% 48,931,000.00 47,925,000.00 王建军 境内自然人 2.90% 12,268,100.00 0.00 陈丽华 境内自然人 1.11% 4,706,400.00 0.00 徐开东 境内自然人 1.03% 4,378,800.00 0.00 赵静 境内自然人 0.59% 2,500,000.00 0.00 孙维萍 境内自然人 0.53% 2,238,461.00 0.00 高华-汇丰-GOLDMAN,SACHS&CO.LLC 境外法人 0.45% 1,886,601.00 0.00 杜景葱 境内自然人 0.42% 1,760,339.00 0.00 陈智 境内自然人 0.35% 1,481,500.00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李莉 20,498,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498,250.00 王建军 12,268,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68,100.00 陈丽华 4,70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6,400.00 徐开东 4,378,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78,800.00 赵静 2,5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0 孙维萍 2,238,461.00 人民币普通股 2,238,461.00 高华-汇丰- 1,886,601.00 人民币普通股 1,886,601.00 GOLDMAN,SACHS&CO.LLC杜景葱 1,760,339.00 人民币普通股 1,760,339.00 陈智 1,48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81,500.00 吴吉林 1,35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54,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为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股东徐开东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256,200股外,还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22,600股,实际合计持有4,378,800股;股东赵静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5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500,000股;股东孙维萍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38,461股,实际合计持有2,238,461股;股东陈智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500股外,还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8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481,500股;股东杜景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60,339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760,339股;股东吴吉林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54,200股,实际合计持有1,354,2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02月03日。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78.00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