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大数据被认为是继信息化和互联网后信息革命的又一次高峰,“跨界、融合、基础、突破”是大数据落地的关键,大数据在“产业化、行业化、智能化”方面不断赋能实体经济,成为产业关注重点。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生产要素。近年来,大数据相关技术、产品、应用和标准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了覆盖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资源、开源平台与工具等板块的大数据产业生态,数据资源的大规模聚集,奠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当前,数实融合正成为数字中国的新引擎。作为“十四🖂”期间我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重要任务,数实融合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协同途径、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立足大数据现状,展望未来大数据发展趋势,《2023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分析了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演进、基础设施、政策体系、创新载体、人才培育等产业发展要素的现状,研判了大数据在软硬件产品、基础设施和应用服务等领域的热点布局,重新梳理了大数据和数字经济产业生态的发展层次,并重点提出了大数据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立足2022年大数据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展望了大数据产业的未来趋势。其中,趋势一到三对应数据要素市场变革,趋势四和�分析了数字基础设施和新型数字技术(AIGC)的变革,趋势六到九从行业角度分析了金融、电信、工业、政府等数字化渗透较深的多个行业的数字化变革。 《2023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成功付梓,得益于多方的支持和协助。在此,特别鸣谢赛迪智库、赛迪顾问、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给予的专业指导,感谢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专家委员会给予的专业意见,感谢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近千家企业长期以来对联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 图1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调研整理 大数据交易所并在数据资产登记、隐私计算、数据跨境流通等领域勇闯“无人区”,探索培育数商、数据经济人等新市场主体,设立企业首席数据官等新角色。与此同时,国家在微观层面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数据管理能力提升,不断完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稳步推进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简称DCMM)、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 数字技术工具高频迭代成为新常态 大数据底层数据基础设施技术日益规范化、标准化,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计算、存储、网络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信息安全等数字技术加速集成,为各个细分应用场景提供更智能、更安全、更强大的工具箱。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出现,多行业将步入“智能化”发展新阶段,经济社会对算力、算法、存储、网络、安全、系统集成的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数字技术迭代频率将进一步提高。 产业应用的知识化转型引领新方向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等数字技术的 人类社会变革,推动传统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乃至知识化转型。未来社会,农业、工业、教育、法律、健康医疗、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将以“大模型”的新形态出现,开箱即用的“知识”将大幅降低人类的知识获取成本,深度变革产业组织形态,激发更多“知识化”的产业创新和升级。 (二)大数据产业是数字经济稳定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 我国数据量持续高速增长和频繁交互推升了大数据技术和服务需求 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同比增长22.7%,占全球数据总产量10.5%,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存力总规模超1000EB,数据存储量达724.5EB,同比增长21.1%,占全球数据总存储量的 14.4%。 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发布各类数据资源1.5万类,累计支撑共享调用超过5000亿次。数据量 一、2022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概述 (一)大数据产业步入深度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是数据的集合,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是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 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大数据产业 实现了起步和快速发展,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产业基础日益巩固,产业应用不断丰富,产业生态持续优化。 “十四五”以来,大数据产业步入“集成创新、快速发展、深度应用、结构优化”的新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技术集成创新,产业知识化转型成为发展重点,大数据深度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愈发显著。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成为新发力点 2021年以来,国家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聚焦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核心环节,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数据的市场化授权运营,设立新型 进步,大数据产业将通过更高的“信息密度”驱动的激增和频繁交互持续推升全社会对大数据技术服 图22020年-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工信部公开数据,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调研整理 务的需求,《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测算指出,2022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1.57万亿元,同比增长18%。 近三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持续高速 增长 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 (2021)》明确了数字经济包含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及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其中,前四类被定义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依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2022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的收入总规模达到29.25万亿元,2020年-2022年的平均增速达到11.7%,持续助推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 大数据技术服务在支撑数字经济发展中起到了 造业的发展,间接引致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的繁荣。大数据产业对数字技术的集成创新支撑了数字技术应用业的蓬勃发展,间接带动了软件、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等数字技术应用业的繁荣。互联网、数字内容等大数据“数据原生”行业的发展持续丰富数字经济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要素驱动业发展。大数据技术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则推动了多个行业的数字化效率提升,加速了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数据与数字经济政策协同推进 2021年以来,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文本”)勾勒了数字产业发展的主基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 图4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数据产业政策框架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调研整理 重要作用。大数据产业对存储、计算、网络、终端信息采集等的需求,支撑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进一步为探索数据要素应用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国内各 省市紧跟时代步伐,结合地区实际发展情况,相继颁 布了相关的数字经济类条例(包括大数据条例、数据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21项,不断推动区域数 理、数字经济安全、区域协同(如“浦东新区数据改 革”“长三角数据合作”和“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等维度展开。 图3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数据产业政策框架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调研整理 字经济发展。 规划文本明确了数字产业建设主体思路,其中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市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信息安全等6大类建设内容已成为行业共识。国内各省市的数字经济类条例设计基本沿袭了规划文本的整体框架,但是普遍更落地更务实,数字经济类条例的主要工作是数字经济相关概念澄清、结构化拆解,并逐条匹配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基本理清了数字经济的各项工作内容,为在辖区内顺利推进数字产业发展,促进区域间数据经济协同,奠定了坚实的立法基础。 具体来看,各地的“数据条例”通常从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安全4个维度展开,而“数据经济促进条例”更多从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 (四)国内的数据立法体系日益健全 国内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不同层级支撑了数据立法体系的健全。数据要素治理纵深发展,基础设施保护日益强化,数据生态与平台治理不断完善,数字技术立法持续探索。 数据要素治理的立法加快从基础立法向纵深发展,深度契合数据要素市场改革新趋势 2016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初步形成了国内数据要素治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在此背 图5大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数据 景下,为契合数据要素市场改革,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数据交易流通(如上海、重庆、四川、苏州等地出台的大数据条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如《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关于推进北京市数据专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工业和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陆续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断深化数据要素治理,强化数据安全防护。 基础设施安全立法日益细化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关乎国家安全与经济运行,是数据安全中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首次正式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原则性要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界定、监管主体、安全保护要求及措施等。2022年以来,电力、公路水路、医疗卫生、证券等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针对各自领域基础设施安全的部门规章。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调研整理 强化数据生态管理和平台治理 在生态管理方面,金融、电信、互联网等数据价值密度较高的行业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明确了多种治理举措,如完善了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制度,建立了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利用大数据开展反诈支持等,为数字生态的清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平台治理方面,国家重点围绕集聚海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阻碍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数据获取、使用和算法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 持续完善针对数字技术的立法 数字技术方面重点关注推荐算法,将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技术服务纳入监管,建立算法备案、评估等法律义务,并重点维护个人权益、用户权益和特殊群体权益。此外,针对快速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工信部出台了多项部门规章(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初步明确了准入和上路通行的各项内容;上海、深圳等 城市也加紧推动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等),探索提出准入登记、使用管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等全链条立法规范,助力行业快速发展。 (五)“网络+算力+通用创新平台”大数据基础设施架构基本成型 大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技术服务和融合应用的重要支撑,现已初步形成“网络+算力+通用创新平台”的架构,分别对应了“新基建”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国家着力打造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