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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15财报-
实益达:2023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亚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洁恒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全球经济下行升级风险、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业务拓展风险、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和汇兑损失的风险、诉讼(仲裁)风险和汇率波动等风险,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2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3 第十节财务报告3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亚妹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素华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潘洁恒女士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文件备置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半年度报告 指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去年同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实益达、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中提到的“麦达数字”同指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陈亚妹、乔昕夫妇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实益达技术 指 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顺为广告 指 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利宣广告 指 上海利宣广告有限公司 奇思广告 指 奇思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无锡益明光电 指 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易智联 指 易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LED 指 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Diode),可以通过控制其发光方式,组成用来显示文字、图形、图像、动画、行情、视频、录像信号等各种信息的显示屏幕。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实益达 股票代码 002137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麦达数字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实益达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SEASTAR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EASTA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亚妹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袁素华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 电话 0755-29672878 传真 0755-86000766 电子信箱 dmb@zg-seastar.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90,423,170.45 367,934,364.54 367,934,364.54 -2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247,614.39 120,955,624.65 121,170,147.60 -8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6,914,073.26 21,164,622.82 21,379,145.77 -20.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43,465.89 -37,145,558.62 -37,145,558.62 110.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3 0.2094 0.2098 -8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3 0.2094 0.2098 -80.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 8.54% 8.55% -7.0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952,846,796.71 1,936,554,022.40 1,936,585,291.86 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24,077,487.72 1,501,065,061.23 1,501,096,330.69 1.5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 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 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74.69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74,669.56 主要系因符合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政府补助所致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0,013,709.27 主要系购买金融机构现金理财类产品取得的收益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8,576,579.58 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所致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108,259.09 主要系前期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报告期内转回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01,049.51 主要系诉讼案件已完结,预计负债转回所致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1,861.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56,179.79 合计 6,333,541.1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1)智能硬件制造业务:主要系公司为品牌商提供工业控制产品、智能电源等工业级产品的工程测试、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系列服务,聚焦高端工业设备等领域。主要产品为: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部件、5G电源、新能源领域相关产品及其他物联网相关硬件产品;经营模式主要是按客户订单组织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并按约定收取销售款。 (2)智能终端产品业务:主要系LED智能照明及相关配套智能终端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LED产品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包括国外市场ODM及国内市场经销商;经营模式主要是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和销售,并按约定收取销售款。 (3)智慧营销业务:主要为全媒体营销服务、创意策略和广告制作服务、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制作广告及策划,综合利用视频、搜索引擎网站等互联网媒体及线下广告屏进行信息展示、广告投放、营销推广、品牌策划等活动,从而获得综合服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硬件制造业务及智能终端产品业务(以下合称“智能硬件业务”),智慧营销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公司将持续聚焦于擅长和熟悉的智能制造领域,并密切关注行业发展状态,通过产业发展、研发创新、投资布局等方式稳健推动公司战略落地。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述行业情况 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成熟与落地,硬件行业快速迈入智能时代,“互联网+人工智能”贯穿了整个硬件行业,在信息技术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整个硬件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行业的快速变化和迭代升级给公司智能硬件业务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加强新能源生产使用和制造业绿色融合,顺应分布式、智能化发展趋势,推进新能源生产服务与设备制造协同发展,新能源的产品市场也将进一步打开。公司将继续深耕智能硬件业务,主要聚焦已经成功切入的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电子部件等工业级产品制造及LED智能照明领域,继续延伸产业链,深入开发新能源产业相关业务领域,持续在有前景的不同应用场景的智能硬件领域寻找机会。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加速,上游元器件(芯片、传感器、PCB和电容等)和中间件(通讯模块、智能控制器)应用产品范围扩大,智能终端市场需求也迅速增加。全球数码化转型潮流也带动智能硬件长期增长趋势,例如扫地机器人、智能家居、LED智能照明产品等在内的智能硬件更是从工业领域扩展至日常生活领域。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研究表明,2017-2022年中国LED照明行业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1.3%预计,预测到2028年,中国LED照明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4,604亿元。2017-2021年,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