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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 ICS3524001CCS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356—2022 代替GB/T33356—2016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Evaluationindicatorsfornew-tyPesmartcities 2022-10-12发布2023-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 GB/T33356—2022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指标体系 6指标说明 …………………………………………………………………………………………………2 …………………………………………………………………………………………………2 6.1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2 6.2惠民服务3 6.3精准治理10 6.4生态宜居12 6.5信息基础设施14 6.6信息资源16 6.7产业发展16 6.8信息安全17 6.9创新发展18 6.10市民体验20 7指标权重20 附录A(资料性)县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2 A.1惠民服务 A.2精准治理 A.3生态宜居 …………………………………………………………………………………………22 …………………………………………………………………………………………25 …………………………………………………………………………………………27 A.4信息基础设施28 A.5信息资源 A.6信息安全 A.7创新发展 A.8市民体验 A.9指标权重 …………………………………………………………………………………………29 …………………………………………………………………………………………29 …………………………………………………………………………………………31 …………………………………………………………………………………………33 …………………………………………………………………………………………33 参考文献 ……………………………………………………………………………………………………34 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Ⅰ 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与GB/T33356—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b)增加了“缩略语”一章(见第4章); c)更改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第5章,2016年版的第2章); d)将二级指标“政务服务”更改为“政务综合服务”,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及其计算方法和数据 要求(见6.2.1,2016年版的3.2.1); e)更改了二级指标“交通服务”“社保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城市服务”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2.2~6.2.7,2016年版的3.2.2~3.2.7); f)删除了二级指标“帮扶服务”“电商服务”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2016年版的 ) 3.2.8~3.2.9); g增加了二级指标 )6.2.8~6.2.10); “养老服务 ”“无障碍服务”“社区服务”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 h更改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公共安全”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 (见6.3.1~6.3.2,2016年版的3.3.1~3.3.2); i)增加了二级指标“应急管理”“社会信用”“基层治理”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3.3~ 6.3.5); j)将二级指标 “智慧环保 ”更改为 “生态环保 ”,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及其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 (见6.4.1,2016年版的3.4.1); k)将二级指标“绿色节能”更改为“绿色低碳”,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4.2,2016 l)将一级指标“智能设施”更改为“信息基础设施”(见6.5,2016年版的3.5); )年版的3.4.2); )2016年版的3.5.1); m将二级指标“宽带网络设施”更改为“信息网络”,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5.1, )6.5.2,2016年版的3.5.2); n更改了二级指标“时空信息平台”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 o增加了二级指标“政务设施”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5.3); p)将二级指标“开放共享”更改为“共享开放”,并更改了数据要求(见6.6,2016年版的3.6.1); q)删除了二级指标“开发利用”及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2016年版的3.6.2); r)增加了一级指标“产业发展”及下设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7); s)将一级指标“网络安全”更改为“信息安全”,并更改了下设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 (见6.8,2016年版的3.7); t)将一级指标“改革创新”更改为“创新发展”,并更改了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并给出了相应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9,2016年版的3.8); u)更改了指标权重(见第7章,2016年版的第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Ⅲ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信息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浪潮新基建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志广、吕卫锋、孙文龙、张群、王威、荣文戈、张红卫、方可、唐斯斯、臧磊、马潮江、庄广新、房毓菲、刘文、彭革非、张延强、孙玥、王妍、赵正松、陈才、张永刚、于浩、徐清源、吴洁倩、刘绿茵、崔昊、贺振华、华昱森、张明状、刘棠丽、张小可、王茜、辛超、张大鹏、张威、李赟、周波、石会昌、万军、王飞飞、李君兰、郑庆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GB/T33356—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Ⅳ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 引言 GB/T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给出了适用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及以上城市评价工作的一系列指标,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全国范围内的评价工作。但随着新型智慧城市相关理念、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发展和演进,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也需要进行动态更新,以研制形成更符合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需求的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精准地为各地提供参考。各地基于GB/T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开展的评价工作,为指标的完善与修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新需求,研制形成了本文件。区别于GB/T33356—2016,本文件在附录A中也给出了适用于县及县级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基于本文件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可以科学衡量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总结典型实践经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助力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文件也可以为各地方新型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实施、运营、持续改进等提供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依据。此外,也可以为新区、园区、城市群等区域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Ⅴ 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 本文件适用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和指导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31000—20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33171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7043智慧城市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704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smartcity 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 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 注1: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将智慧城市定义为:“在已建环境中对物理系统、数字系统和人类系统的有效整合,从而为市民提供一个可持续的、繁荣的、包容性的未来”[ISO/IEC30182:2017,定义2.14]。 注2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强调可持续发展,将智慧可持续发展城市(smartsustainablecity)作为术语定义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和其他手段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运营和服务效率以及城市竞争力,同时确保满足当代和后代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方面需求的一种创新型城市”[ITU-TY.4900/L.1600,定义3.2.2]。 [来源:GB/T37043—2018,2.1.1] 3.2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smartcityoPerationcenter 基于城市运营需求,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已有资源,实现城市各方面信息和运行状态的展示,通过指 标体系和分析模型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对城市事件进行管理、预防、监测、跟踪和指挥处理,实现高效统一的联动,并能够联系智慧城市不同系统的高度智能化运行监视和指挥调度中心。 [来源:GB/T37043—2018,2.4.7]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 AR:增强现实(AugmentedReality)LED: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Diode)VR: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 5指标体系 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 根据图1,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描述如下: a)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包括客观、主观两类指标; b)客观指标包括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产业发展、信息安全、创新发展8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c)主观指标设有1个一级指标“市民体验”,1个二级指标“市民体验调查”。 图1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在图1体系框架下,结合县域智慧城市特点,形成了县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见附录A。 6指标说明 6.1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说明如下。 a)指标编号: 1)L:一级; 2)P:二级; 3)A:三级指标。 b)指标名称:评价指标的名称。 c)计算方法: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d)数据要求:评价指标中数据的要求。 6.2惠民服务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综合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情 6.2.1政务综合服务 况评价指标见表1。 表1政务综合服务评价指标 指标编号 指标名称 计算方法 数据要求 L1P1-A1 一网办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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