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cxi.com.cn 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 中国电力行业 2023年8月 目录 要点1 主要关注因素2 结论3 联络人 作者 企业评级部 于美佳010-66428877 mjyu@ccxi.com.cn 王馨淼010-66428877 xmwang@ccxi.com.cn 其他联络人 刘洋010-66428877 yliu01@ccxi.com.cn 绿证制度不断完善助力低碳加速转型,国补压力有望缓解,仍需关注后续细则出台 绿证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实现可再生能源环境溢价奠定核心基础,并有望在缓解国补压力、改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现金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调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但仍需关注具体细则出台以及未来绿证供需格局变化的后续影响 要点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其对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的确立使得绿证消费公信力有所增强,并有助于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溢价;同时其亦确立了逐步与碳交易市场衔接、积极推动国际互认的发展方向,但由于相关细节举措尚未出台,仍需关注后续互认抵扣、价格对标机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通知》首次将我国绿证核发全覆盖到了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顺应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各用能单位绿色发展的各方面需求,有助于调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为新能源消纳再添保障,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 《通知》扩展了交易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方式和绿证收益的归属,后续若顺利推进将有望缓解国补压力和改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现金流状况,但考虑到相关交易细则仍未出台且全覆盖后绿证供应量的大幅增加,未来仍需关注绿证供需格局变化对缓解国补压力和提升可再生能源企业竞争力的后续影响。 1中国电力行业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主要关注因素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始于2017年2月,并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其主要定位是通过绿证收入缓解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的补贴压力;随着新能源平价试点项目建设,2019年1月国家提出与补贴脱钩反映绿电属性的市场化绿证,同年5月,提出将自愿认购绿证作为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补充方式之一;2021年8月,我国启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绿证作为绿色电力标识以“证电合一”方式随绿色电力转移至用户侧,作为用户消费绿色电力的认证依据;2022年以来,国家又相继出台多个政策文件,提出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凭证等,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自建立并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以来,我国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一定的绿色电力消费意识,但在双碳目标对绿色转型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仍存在绿证认证属性有待完善、核发范围尚未全覆盖、应用领域有待拓展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实现全覆盖,提出了绿证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对绿证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的确立使得其消费公信力有所增强,并有助于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溢价;同时其亦确立了逐步与碳交易市场衔接、积极推动国际互认的发展方向,但由于相关细节举措尚未出台,仍需关注后续互认抵扣、价格对标机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通知》明确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并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唯一凭证,但同时要求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中诚信国际认为,绿证唯一性的确立是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溢价以及扩大绿证应用范围的核心基础,有助于推动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能耗“双控”制度的挂钩,更好地发挥制度合力,为我国的低碳转型创造良好基础。《通知》提出推动绿证与国内碳市场和碳减排体系做好衔接,同时要求国内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中诚信国际认为,明确后续机制完善方向既有助于更好体现绿电的环境价值,避免用能单位重复支付环境成本,同时也为后续绿证与CCER价格对标创造条件,但目前由于尚无相关细节举措,需对未来国家相关部门如何合力统筹解决绿证交易与碳交易衔接、绿证与CCER协调保持持续关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国际上已逐步探索建立了绿电与碳排放权、碳关税等联动机制,且国内绿证已纳入国际绿电消费倡议(100%RenewableElectricity,简称RE100)的认可范围,而目前国内仍处于“电证合一”、“电证分离”交易模式并存阶段,国外买方对单独认购国内绿证的接受度有待观察,国际互认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探索。《通知》首次将绿证核发全覆盖到了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顺应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各用能单位绿色发展的各方面需求,有助于调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为新能源消纳再添保障,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 2 中国电力行业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通知》将绿证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除新能源项目外,本次仅对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绿证随电量交易直接无偿划转,非可交易绿证仅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抵扣全国和各地区能耗双控指标,不可有偿转让。中诚信国际认为,绿证市场扩容是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体现。从供给端来看,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达13.22亿千瓦,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8.8%,2023年1~6月,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并网装机规模同比增长98.3%,占总新增并网装机的比重达77%,可再生能源存量装机规模已超煤电且持续快速增长。同时,截至2023年6月末,不含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的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的比重约达30%,过去集中于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绿证核发范围已不适应新阶段的发展需求,而《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绿证对各类型可再生能源绿色价值的认可,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获得独立于电能量价值的额外绿色环境收益,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从需求端来看,基于能耗“双控”、外贸和绿色供应链以及各类自愿绿色减排标准的需要,用能主体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需求与日俱增。根据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的数据,截至2023年8月6日,全国已成交超过4,176万张绿证,平价绿证占比约74%、补贴绿证占比约26%,虽然绿证交易市场发展初期成交量低迷,但自2022年起,在一揽子推动绿色转型政策的发力下其成交量增长迅猛,未来前景广阔。为此,《通知》提出要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同时强化高耗能企业的绿电消费责任与水平,消费主体扩容有助于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并为新能源消纳提供保障,但亦需关注消费绿色价值给用能单位运营成本可能带来的上行压力。此外,《通知》提出督促各地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到用能单位,逐步建立“权重+绿证”约束机制,且在《通知》发布的次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又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规定了各省2023年、2024年(预期)的消纳责任权重约束性指标,有望再次为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激发绿色电力消费加码。《通知》扩展了交易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方式和绿证收益的归属,后续若顺利推进将有望缓解国补压力和改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现金流状况,但考虑到相关交易细则仍未出台且全覆盖后绿证供应量的大幅增加,未来仍需关注绿证供需格局变化对缓解国补压力和提升可再生能源企业竞争力的后续影响《通知》将绿证交易平台从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扩展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后续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了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三种交易方式,将“绿证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更新为“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中诚信国际认为,交易平台的多元化可以促进交易品种的开发、服务质量的提升,条款更新旨在为将来提升绿证的流通性奠定基础,上述举措均有助于促进绿证交易的良性发展。 《通知》提出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 3 中国电力行业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对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根据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的数据,2022年以来全国风电、光伏的绿证平均交易价格集中在30~50元/张,若按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进行初步测算,绿证交易可为可再生能源项目贡献0.03~0.05元/千瓦时的增量收益。同时,中诚信国际选取了20家以新能源为主的发电企业样本,若假设绿证价格为40元/张,且样本企业2022年新能源上网电量所获绿证按照设定价格于当期全额售出,则2022年样本企业约10%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可获得零息贴现,对当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有一定改善作用。中诚信国际认为,目前新能源行业已进入全面平价时代,可交易绿证通过参与绿证交易和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而实现环境溢价,可助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时《通知》的出台亦是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由“刚性的直接补贴”扶持政策向“市场激励”机制转型的有力举措,有望在缓解国补压力、改善新能源企业现金流状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过,考虑到相关交易细则尚未出台、可再生能源渗透率不断提升以及全覆盖核发使得绿证供应量增加,并参考目前国际上接受度较高的APX-TIGR、I-REC等绿证类型的价格范围,后续国内绿证价格仍面临一定下行压力,有待关注绿证交易供需格局变化对缓解国补压力和提升可再生能源企业竞争力的后续影响。结论《通知》的出台顺应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目标,其对绿证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的确立使得其消费公信力有所增强,并有助于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溢价;同时其亦确立了逐步与碳交易市场衔接、积极推动国际互认的发展方向,但由于相关细节举措尚未出台,仍需关注后续互认抵扣、价格对标机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次将绿证核发全覆盖到了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顺应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各用能单位绿色发展的各方面需求,有助于调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为新能源消纳再添保障,推动全社会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的出台扩展了交易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方式和绿证收益的归属,后续若顺利推进将有望缓解国补压力和改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现金流状况,但考虑到相关交易细则仍未出台且全覆盖后绿证供应量的大幅增加,未来仍需关注绿证供需格局变化对缓解国补压力和提升可再生能源企业竞争力的后续影响。 4 中国电力行业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本文件享有完全的著作权。本文件包含的所有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中诚信国际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本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