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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08财报-
鹭燕医药:2023年半年度报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27 2023年8月8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金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聪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铮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的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19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0 第六节重要事项2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9 第十节财务报告5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文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鹭燕医药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即2023年1-6月 二级医院 指 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指 病床数在501张以上,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两票制 指 在中标药品配送过程中,最多只能开具两次税票,即药品生产企业向被委托配送其中标品种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税票(第一票),接受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并开具税票(第二票) DTP药房 指 承接高值药品直配业务的定点药房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鹭燕医药 股票代码 00278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鹭燕医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LUYANPHARMA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LUYANPHARM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吴金祥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叶泉青 阮翠婷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电话 0592-8129338 0592-8129338 传真 0592-8129310 0592-8129310 电子信箱 zqb@luyan.com.cn zqb@luyan.com.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024,249,628.07 9,340,896,235.85 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9,013,659.46 168,764,960.24 1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80,266,833.47 166,546,887.92 8.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1,976,736.58 18,435,029.72 2,188.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43 13.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1% 6.55% 0.1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482,301,358.41 11,783,796,364.82 -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94,777,812.97 2,720,812,852.98 2.72%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1,558.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234,162.5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6,545.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83,739.9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83,508.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19,571.93 合计 8,746,825.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本公司从事医药分销和零售,隶属于医药流通行业,系福建省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 医药流通是指医药产业中连接上游医药生产厂家和下游经销商或零售终端客户的一项经营活动,主要是从上游厂家采购医药产品,直接出售给医院、诊所、药店等终端客户,或批发给下游经销商的流通过程。根据下游客户的性质,医药流通行业可分为分销业务、零售业务以及增值服务业务。其中:(1)分销业务主要包括纯销、调拨和代理三种模式。纯销模式是指医药流通企业直接向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及配送服务。调拨模式主要指医药流通企业将医药产品销售给另一个流通企业的模式。代理模式的主要形式为买断代理,即经营企业通过买断生产企业某一药品,获得全国或相应区域的总代理资格或独家经销权,并负责客户开发、订单处理、物流配送、推广促销、售后服务等基本环节的销售活动;(2)医药零售业务为以药店形式为终端消费者提供药事服务;(3)增值服务业务为医药流通企业通过提供信息服务、第三方物流、药房托管等增值服务获取盈利。 纯销模式为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其特点为:市场需求明确且增长稳定、对终端的掌控能力较强,客户(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资信较好,但对服务要求较高,同时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账期较长。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全国医药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排名,公司2021年位列第15位,已连续十三年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第一。公司下属鹭燕大药房门店家数在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中排名前列。根据《中国药店》揭晓的“2022-2023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百强榜”,公司零售模块进入百强,位列第87位。 2、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改革、三医联动、药物一致性评价、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等政策的实施推进,医保控费政策进入常态化,DRG/DIP支付改革持续推进,全国继续扩大集采范围,集中带量采购走向常态化、制度化,提速扩面,药品流通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集约化程度持续提高。2021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2021年,我国七大类医药商品含税销售总额26,064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5%;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为5,449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4%。 202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推进中医药 振兴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部署了8项重点工程和26个建设项目。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工作,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 2023年3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 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做出具体要求,涵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集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药品价格综合治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和优化医药价格治理能力支撑等六个方面。持续扩大药耗集采覆盖面,预计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比药品批发市场总额比重力争达到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下,未来医药商业竞争加剧,内部分化加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具有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凭借网络、品种以及资金优势承接小企业市场份额,成为区域内的核心配送企业。 医药行业是民生基础行业,医药流通行业作为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3、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主要收入来源为医药批发销售收入。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医药分销为核心,并向医药制造、医疗服务延伸,积极探索和发展大数据在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应用的产业链格局。 公司现阶段的业务模式以纯销为主,于2009年实现了对福建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覆盖;经过多年深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销售终端已覆盖各级医院、卫生站、诊所及终端药店,并完成了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渠道的搭建。公司不断加大福建省内包括乡镇(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开拓力度,公司对乡镇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