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碳中和系列专题(4) 仅供机构投资者使用证券研究报告|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请仔细阅读在本报告尾部的重要法律声明 CCER重启稳步推进,林业碳汇总汇篇 华西证券轻工团队2023年8月2日 分析师:徐林锋分析师:戚志圣 邮箱:xulf@hx168.com.cn邮箱:qizs@hx168.com.cn SACNO:S1120519080002SACNO:S1120519100001 联系人:宋姝旺、周雷 生态环境部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CCER的制度建设、方法学遴选,以及交易平台筹备等工作进展顺利,生态环境部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重启CCER。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是CCER的底层游戏规则的制定。明确了CCER项目必须是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唯一性与额外性,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我国的碳交易体制主要参考了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主要涉及到配额市场和碳信用市场。同时根据交易市场的不同,也分为一级市场 (拍卖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在一级市场,政府可通过免费发放或者拍卖的方式将EUAs发放给企业。在每个阶段,免费发放的配额比例逐年递减。当免费配额不足以抵消二氧化碳排放量时,企业可通过在一级市场拍卖获得或在二级市场购买需要的配额。而碳信用市场则是对配额市场的一个有效补充,碳排放权互换主要基于两个原因:1)为发挥碳减排信用机制的碳抵减(CarbonOffset)作用,以提高《京都议定书》的履约灵活性。2)碳排放权互换使得EUETS控排主体可以更低的经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并且有助于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林业碳汇的重要性:由于部分行业很难真正做到完全的零排放(例如航空等),因此负排放技术是达成净零排放目标不可或缺的一环。同时由于其它碳捕捉技术成本高昂,因此林业碳汇是目前能够大规模实施的负排放技术路径。林业碳汇和减排不是对立,而是互补的措施。欧盟方面,2023年3月欧洲议会以479票对97票和43票弃权通过了土地利用、林业和农业(LandUse,Land-UseChangeand Forestry,LULUCF)条例的修订,而该案文还需得到理事会的正式批准。我们认为欧盟也正在积极推动LULUCF纳入欧盟排放交易计划 (EUETS)交易体系进程(在EUETS的碳信用项目中,现在没有把所有的造林/再造林项目纳入其中)。 CCER的市场规模主要取决于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行业规模、CCER的抵消比例以及CCER碳汇的价格。假设全部8大行业全部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而CCER的抵消比例为5%,CCER碳汇价格为50元/吨,则CCER的市场规模约为250亿元。后续随着碳价的提升,以及CCER抵消比例有可能会提升的情况,CCER的市场规模会不断扩大。而由于林业碳汇的负排放技术,林业碳汇CCER项目具有较高的优先级,长期有望受益。按照最新的征求意见稿里规定CCER项目必须是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我们预计目前符合林业碳汇造林&再造林项目开发的林地约为4亿亩(2012年之前的林地后续可以通过林地哺育方法学重新开始项目建设以及开发),约为3.2亿吨碳汇指标。 目前来看,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主要有自有林地开发以及代运营两种模式。自有林地需要开发方自己负担林地的养护成本,而代运营林地的常规养护成本则由业主方完全承担。碳汇项目的开发成本则由项目开发方完全承担。一般情况下,项目注册备案完成后,业主方和项目开发方将会联合引进一套智慧林业系统,在项目运营周期中,起到防火、防盗、防病虫等危害的作用。在盈利模式上,林业碳汇项目开始交易后,市场上的碳汇需求方将会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协议价格)购入该项目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如果是自有林地项目,则收益全部归开发方所有。如果是代运营项目,收益则由项目方与业主方按照协商好的比例分成。 假设某公司自有林地大约有200万亩,同时代运营林地约有5000万亩(均为造林方法学)。自有林地所在地为中国南部地区,则其养护成本大约为每年10元-20元/亩。自有林地与代运营林地的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成本约为10元-20元/亩。项目开完成后,项目开发方将与业主方共同购入一套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智慧林业系统(一般业主方负担大部分成本)。假设代运营林地的林业碳汇收益为业主方与代运营方按五五分成,并且林业碳汇的价格为100元/吨,则在项目进入稳态后,公司林业碳汇项目每年的营业利润约为26.7亿元,其中自有林地预计将贡献1.7亿元,代运营林地预计贡献25亿元。假设税率为16%,则林业碳汇业务每年贡献净利润22.43亿元。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森林碳汇是目前世界上最为经济的“碳吸收”手段,要完成巴黎协定,林业碳汇必不可少。因此林业碳汇具有较大的开发价值,特别是国内生态红线制度下,林业碳汇无疑是盘活林业资产的最有效手段。同时,林业碳汇的开发具有一定的壁垒,各项测量指标均将影响项目的收益甚至有可能导致项目备案注册失败,成熟的项目开发团队将有效的帮助业主方规避风险。我们认为,在CCER重启稳步推进的背景下,目前保有大量林地资源以及成熟林业碳汇开发团队的企业将最为受益,受益标的为党政文化纸龙头企业、永安林业、东珠生态。 风险提示: 林业碳汇的可逆性:森林火灾、病虫危害等均会对林业碳汇资源造成较大的损失。 政策风险:由于碳汇价格过高,导致实体经济增速严重放缓,从而引发政策变化,导致碳汇价格下跌。 碳排放交易市场 欧 盟拍卖配额占比由5% EUAs ,工业 强制碳市场 京都议定书下的履约机制 强制碳市场 信用碳市场 提升至57% 行业免费配额有望在2027年下降至0 一级市场 100%的配额拍卖量 清联核其 欧洲能源交易所 黄金标准 洁合证他 碳减排免费配额有偿配额 期货市场 拍卖市场 现货市场 二级市场 主要交易场所 机制间发履减信 的联系展行排用 机机标机 制制准制 EUETS第三阶段市场上配额每年同比下降1.74%, 2021年市场上配额总量同比下降2.2%,降速加快 CERsERUs 基于欧洲碳价与他国/地区碳价的差值计算的碳关税 各国地区的碳价有望走向趋同 在EUETS的前两个阶段可替代部分配额履约; 在第三个阶段需转化成配额实现履约; 自第四阶段始,不能替代履约; 新的市场缓和机制取代CDM和JI,对EUETS实现补充 在未来造林/再造林项目有望被纳入EUETS交易体系 免费配额为主 国我国的碳价有望逐步提升 有偿配额为辅 内配额 欧洲经济区内的民用航线的碳排放被纳入EUETS CCER未来需求不断释放 首批未来 有偿分配比例有望扩大 40亿吨配额100亿吨配额 国际航线的碳排放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管控 CCER、CDM、GS、VCS、ACR、CAR CORSIA仅接纳6项碳标准作为国际航空领域碳抵消的准则 在2021-2035年期间,CORSIA预 CCER项目批复进度具有可控性 CCER价格有望进入上行通道 计抵消基准(2019年和2020年水 全国碳交 易系统亟 CCER 待上线 CCER抵消配额比例有望扩大 林业碳汇等CCER减排项目申请通道重新开启 林业碳汇属于负排放技术 林业碳汇对生态友好 短期 CCER供小于求 长期 林业碳汇CCER项目具有优先级 CCER批复进度可控 平的均值)以上的约80%的排放量2035年碳汇需求量为3.4亿吨。 目录 1:国内市场有望重启 CCER重启有望在年内达成 2:碳交易机制解读 欧盟碳市场的核心框架 3:林业碳汇的作用 林业碳汇在碳中和过程中的重要性 4:林业碳汇的范围 林业碳汇的方法学 5:林业碳汇的盈利 市场规模以及盈利模式 6:投资建议 保有林地资源以及成熟林业碳汇开发团队的企业将最为受益 7:风险提示 林业碳汇的可逆性以及政策风险 01国内市场有望重启 CCER重启有望在年内达成 在6月29日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CCER的制度建设、方法学遴选,以及交易平台筹备等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重启CCER。 继2021年碳交易配额交易市场重启之后,生态环境部重启CCER的步伐继续加快。此次官方给出相对明确的时间表,又将CCER的启动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我们认为CCER的重启将只是个时间问题。 回顾我国CCER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9年,发改委启动国家自愿碳交易行为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其中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随后,2012年10月,又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2012年的这两份文件,建立了CCER交易机制,确定了CCER项目工作流程,明确了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的备案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格式。2015年,国家发改委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开始进入交易阶段。 然而到了2017年,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公告,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 请”。CCER实际进入停滞阶段。 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是CCER的底层游戏规则,这次公布是我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CCER的重启又往前进了一步。目前征求意见稿共分为8章46条,从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等环节,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 相较于发改委老版的暂时管理办法,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将三氟化氮(NF3)也纳入温室气体的范围中。同时申请项目的主体由“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拓展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项目类型也大致包括了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有利于减碳增汇的领域,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同时,CCER项目必须是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对于林业碳汇项目,其项目起始时间相较于原来要求的2005年之后有所延 后,可以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林地有所减少。 同时,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唯一性与额外性,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三类项目不能成为CCER项目: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即没有政策额外性的项目;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即CCER减排不能与配额减排重复计算,比如在碳市场中利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生的绿电,使企业间接排放减少的项目本身,就不能申请成为CCER项目了;不是唯一性的项目,即申请了其他减排机制的项目,比如CDM、VCS、GS等。 随着国内“碳减排”新政策的不断出台,预计林业碳汇将迎来新局面。在国内,目前林业碳汇的开发体量较小,截至2017年3月CCER窗口暂停申请前,中国林业CCER项目仅公示审定98个,备案15个,签发三个。自2017年始,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林业相关碳减排新政策。2017年7月,国家林业局发布《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2017-2018年工作计划》,目标增加森林碳汇,稳定湿地碳汇,推进碳汇交易。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致力于形成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