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本年度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目标,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适当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同时,银保监会发文强调控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