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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运行服务治理框架研究:以联盟链研究为例

区块链运行服务治理框架研究:以联盟链研究为例

区块链运行服务治理框架研究 ——以联盟链研究为例 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 2023年6月 版权声明 本报告版权属于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并受法律保护。转载、编摘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报告文字、图表或观点的,应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编制委员会 主任: 潘润红 编委会成员:聂丽琴张开翔编写组成员: 胡达川王硕毛嘉宇张龙郭坚谢谨李增兴郭林海张松松马志鹏许中奇张文翰黄步添焦颖颖李力唐仕豪陈鹏王欣明 参编单位: 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秘书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联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云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随着以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兴起,新一轮的全球竞争持续加速,如何在核心技术上占领先机成为发展的首要目标。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首次将区块链纳入新基建的范畴;2021年3月11日,区块链首次纳入国家五年规划中,被列为“十四五” 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2022年年初,中央网信办联合16 个部委启动了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确定了15个综合 性和164个特色领域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区块链技术特有的分布式、防篡改、智能合约特性,及公开透明、对等协作、价值共赢的理念,将成为一把改变生产关系的利器,推动着生产力及人类社会的变革。 区块链项目组织模式与传统中心化项目不同,其业务方、实施方、普通用户在种类、数量、规则上相对复杂,各方对工作的理解也会不同,在技术落地、应用探索、链上协作过程中会存在不同意见,导致治理工作需要考虑因素更多。随着治理理念和实践逐步发展,治理理念从过去的中心化管理方式向分布式管理方式探索、转变。因此,我们组织产业机构、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区 块链运行服务治理框架研究工作,在各方持不同意见的情况下求同存异,探索一种合理的机制让各方诉求得到平衡。联盟链治理范畴内的区块链治理是本报告的主要讨论对象,本文以联盟链研 究为研究对象,对区块链运行服务治理(以下简称区块链治理) 框架开展研究。 目录 一、概述1 1.1治理背景1 1.2治理定义1 1.3治理范围2 1.4治理挑战4 二、治理分析8 2.1核心诉求8 2.2治理原则11 2.3治理方式发展14 2.4联盟链治理思考16 三、治理框架21 3.1框架概述21 3.2治理周期21 3.3治理主体24 3.4治理内容26 3.5治理协议27 3.6治理方式28 3.7隐私保护31 3.8监管对接33 3.9奖惩机制36 四、总结38 附录:参考文献40 一、概述 1.1治理背景 联盟链是由一定数量的核心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多方协作管理的分布式系统,为机构之间的共同协作提供服务,通过技术在参与方之间建立一个可信网络,解决彼此间的信任问题。但是,随着联盟链落地项目数量的增多,项目生产运营、运维等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思路并没有跟上区块链技术发展。与此同时,业内缺少可参考的区块链治理框架和方案,治理的工作需要不断摸索。 前期,区块链相关服务平台和应用更加关注功能实现,在人员组织、项目实施、升级改造、运营推广等方面都缺乏指引规范,导致影响工作进展,阻碍产品发展,影响应用效果。因此,成熟、体系化的区块链治理方案有着重要意义,已经成为大多数区块链项目的迫切需求。现有的IT治理水平已经无法适应区块链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各种区块链治理相关的问题层出不穷,在多方参与的区块链生态中,各方知识背景、价值诉求等存在较大差异。 目前,区块链治理仍处于早期阶段,但我们也发现区块链治理是区块链技术和市场发展的必然,需要从政策、法律、技术、业务、规则制定等方面给出治理的定义、规范、参考框架和应用方式,以促进不同行业、机构、社区和产品对治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区块链生态、社区和产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1.2治理定义 根据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指的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既包 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区块链技术存在多方参与、分布式协作的场景,多个参与者以松耦合的联盟形式组织起来,对联盟内部相关的事务进行探讨、决策和执行,以实现互利共赢。然而,联盟链模式并不预设参与者之间存在完全的信任,以及客观上存在利益、观念的差异,参与者在达成共识的过程中,难免存在分歧和争论。所以联盟的成员之间需要通过不断对话、博弈来解决分歧,最终达成共识。然后,联盟成员基于共识,采用链上链下的治理工具实施管理策略、修改规则、推进业务和区块链系统演化升级,整个过程体现了高效协同,且保持公开透明,支持穿透式的监管。 综上所述,区块链治理是指解决区块链联盟分歧达成共识、推行后续行动、并确保可审计可监管的整个过程。区块链治理始于信任的痛点,贯穿共识的建立、策略的设计和实施、系统与规则的维护和升级、结果的审计监管以及撤销或升级等完整的过程,体现为指引、控制、协调特定区块链项目参与方行为的方法和规则。对这种方法和规则的描述,可能表现为自然语言撰写的公约、章程,也可能表现为智能合约代码,无论表现形式如何,均代表着区块链项目参与主体之间业已形成的关于决策权分配和决策产生程序的共识。 1.3治理范围 相较于传统的IT系统治理,区块链治理是一个跨机构、跨组织、甚至是跨国别、跨法域的治理,参与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彼此独立,还可能存在制衡、监督、博弈关 系。在资产数字化的背景下,治理目标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直接、更紧密。目前,区块链主要分为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三种类型。其中,联盟链治理是本报告的主要讨论对象。 公有链发展时间最久,参与主体多为自然人,其组织结构类 似于以角色权限划分为特点的结构化金融产品设计,核心理念在于平衡不同角色之间的权责分配,实现权责相应、权力制衡、激励与约束匹配,进而实现系统稳定运行、可平滑升级、价值和规模平稳增长的目标,公有链形成了以社区为主,开发者、用户、运营商等多种角色共同参与的分布式治理模式。 联盟链各参与方有一定信任基础,也有特定的利益诉求和商 业目的,机构之间可以按照不同的应用场景确定不同的角色,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以及决策形成的机制。各机构对口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形成动议方案,各机构内部的纵向管理系统形成本机构意见,最后机构之间通过表决机制形成联盟决策。概括而言,联盟链治理需要形成一个机构间、机构内部的二维组织框架和决策体系。二维组织框架结合时间维度上联盟链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形成一个三维模型,随应用场景的不同而共同开发维护特定联盟链项目的运行和发展。 私有链是一个在区块链技术下相对封闭的局域网,参与者都 是机构内部单位。区块链的分布式特性避免内部权限过于集中化,防止由于权限被少数部门控制而造成作弊问题,为内部监管提供更好的环境,是私有链治理的前进方向。通常部署于机构内部,治理工作相对比较简单,可参考联盟链治理或者传统的IT系统治理。 与其他治理过程不同的是,区块链治理的参与方更加复杂,形式和方法更加多样,结果的影响面更大。联盟链的参与方包括:普通用户、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系统开发方、系统运营方和监管审计方,同时还可能横跨联盟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只要涉及到具有多方协作、对等透明、支持监管的诉求,均可以被纳入到区块链治理框架中,需要合理地分配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最终实现参与各方对共同事务的有效管理,达成共同的目标。例如,如何有效地发布和升级区块链节点的补丁?参与者如何被许可加入到联盟链中?如何决定治理者名单并分配何种权限?在区块链具体应用中,如何重置和找回参与者的私钥等。完善且规范的区块链治理有助于发挥参与者的集体智慧,做出有益联盟链发展的决策,保证联盟决议的合理性、合法性,推进区块链生态和产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地进步。 1.4治理挑战 1.4.1体系建设需融贯跨域学科理论 除了传统的技术领域之外,区块链治理还涉及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博弈论等多种跨领域学科理论。因需兼顾多方利益、兼容各种场景,区块链治理框架设计难度较高。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区块链治理容易陷入“公地悲剧”陷阱。 参与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行动,最终可能损害集体利益。 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区块链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马太效应”。相比头部参与者而言,中小参与者一般较为松散,可能会出现“强 者越强,弱者越弱”的现象。 从博弈论角度来讲,也存在“头羊效应”和“搭便车效应”。参 与者可能会轻信联盟中的意见领袖,或懒于学习、决策,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 优秀的区块链治理框架设计需要融合上述多学科知识,躲避障碍和陷阱,并不断在实践中迭代探索和完善。 1.4.2参与各方权利义务责任需平衡 多方参与,单方管理。联盟链场景下,一般都会有2-3家以上机构参与,利用区块链完成链上协作,减少因为信任带来的摩 擦。实际情况中,很多联盟链应用虽然有数个参与方,但参与规则往往都由某个机构(如供应链场景下的核心机构)单方面制定,其他机构配合完成相关要求,对规则制定的参与度低,对区块链的信任又变成了对强势机构的信任。 参与各方利益不能同时得到满足。单方管理的模式会导致管 理方更倾向于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规则,难以兼顾链上所有参与方的利益,导致参与各方的利益不能同时得到满足。长期来看,这将会导致联盟中的参与方积极性降低,不利于联盟链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分布式的理念与各方都想主导之间的矛盾。区块链本质上是 通过技术来链接各个参与方,让彼此以一种更加平等、公平的方式协作,降低信任成本,实现合作共赢。但在大多数联盟链应用开展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如业务推动、机构意愿等),各参与方都想成为联盟生态的主导者,最终无法形成多方积极参与的氛围,难以共同推动联盟链应用的发展。 1.4.3区块链技术快速更新迭代需跟进 区块链技术本身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快速发展的技术有利 于生态体系的进化,同时也带来了“给快速行进的汽车换轮子”的挑战。 一是区块链各类技术、平台、标准和新的概念不断涌现,其复杂性和深度构成了较高的门槛和陡峭的学习曲线,从而使得对于参与治理的角色及治理规则的设计要求更高。 二是区块链治理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僵化的治理机制则无法应对社区随时间推移产生的各种变化。治理框架的核心是能够对现有问题进行治理,更需要随着系统、社会等发展,对治理机制、治理参与者、治理策略及治理对象进行动态更新。 三是作为一种技术密集型、复合型技术,区块链技术本身已经相当复杂。但对于区块链治理,基于不同的治理诉求,仍需要融合多种技术,比如隐私保护等,这进一步加剧了技术密度,提升了技术门槛。 1.4.4参与度与执行效率需兼顾 区块链治理是涉及到多方协作的过程。相比中心化的治理体系,需要更多的治理主体参与其中,会消耗更多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博弈。考虑到治理提案的重要性、紧急性等,治理流程需兼顾参与度和执行效率。 对所有参与者而言,参与到区块链治理需要付出学习成本、时间成本、决策成本等。参与者需要熟悉错综复杂的治理的规则、随时新增的提案内容和适应可能变化的流程规则等。此外,参与者还需要付出一定的资源,来收集信息,展开分析,并做出决策。 在现有的区块链治理实践中,为了提升参与度,普遍的做法是,延长提案讨论、决策和投票的时间期限。但这样一来存在着 投票流程冗长,周期长等决策低效的问题,在对一些紧急提案处理时存在不及时的瓶颈。另一方面,高门槛的治理机制,尤其是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参与度不是很高,不仅使得决策达成共识的周期变长,更重要的是治理变成了少数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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