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证券简称:*ST方科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80,842,807.78 -3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23,383.96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049,928.08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465,836.50 -39.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9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0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5,161,534,835.67 5,764,727,450.55 -1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429,694,026.95 3,451,897,295.37 -0.6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3,043.6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029,256.0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24,500.00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90,854.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498,890.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9,526,544.12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 -30.51 主要是2022年年末公司处置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及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主要是2022年年末公司处置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及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致使净利润减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主要是2022年年末公司处置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及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致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83 主要是PCB业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主要是2022年年末公司处置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及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净利润减亏每股收益增长。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1,28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人 980,018,922 23.50 0 无 0 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6,333,368 6.63 0 无 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8,949,101 5.49 0 无 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其他 204,231,303 4.90 0 无 0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3,425,346 2.48 0 未知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2,138,391 2.45 0 无 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2,172,625 2.21 0 未知 曾远彬 境内自然人 77,959,103 1.87 0 未知 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183,986 1.11 0 质押 46,183,986 湖南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702,933 1.00 0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80,018,922 人民币普通股 980,018,922 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276,333,368 人民币普通股 276,333,368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28,949,101 人民币普通股 228,949,10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4,231,303 人民币普通股 204,231,303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103,425,346 人民币普通股 103,425,346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2,138,391 人民币普通股 102,138,39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172,625 人民币普通股 92,172,625 曾远彬 77,959,103 人民币普通股 77,959,103 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46,183,986 人民币普通股 46,183,986 湖南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702,933 人民币普通股 41,702,93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曾远彬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0股,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7,958,903股。 注: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 2、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7,97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 3、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46,183,986股的股份进行了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3 年2月24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2月24日,质权人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因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6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于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重整受理前(2022年9月27日前),上海金融法院累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1,505件 (不含撤诉、因重复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索赔总额约为2.46亿元,其中已有生效判决、 已调解的案件(并收到法院文书)共计1,488件,涉及索赔金额约为2.35亿元,应赔付金额共计 约为1.28亿元,公司在重整受理前已陆续赔付约1.06亿元。重整受理后,上海金融法院对此前 未结的17件案件出具了判决书,确定了应赔付金额约584万元。截至2023年4月27日,结合 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及债权申报情况,前述1505件案件中,除6家投资者因未在法定期限 内申报债权或未提交账户而尚未完成赔付(涉及现金20.32万元、公司股票12.39万股)外,其他案件应赔付金额均已履行完毕。 重整期间(重整受理日2022年9月27日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日 2022年11月23日),除上述1505件案件外,有930家投资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 计9,211.74万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结合生效法律文书或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并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累计确认914家投资者的普通债权8,065.17万元;另有3家投资者的债权不 予确认、13家投资者的债权因损失未确定而暂缓确认。截至2023年4月27日,结合重整计划 的债权清偿方案,前述914家投资者中,除46家投资者因未提交或提交账户有误而尚未完成赔 付(涉及现金154.73万元)外,其他投资者应赔付金额均已履行完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在上海金融法院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或上海市黄浦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638家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不包括重整受理前及重整期间的案件),目前均 已形成调解/询问笔录,和/或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应赔付的金额合计为3,907.73万元。公司将按照债权受偿方案以现金及股票(若有)向前述投资者付清调解金额,视为公司已履行完毕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调解款项付款义务。 公司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股东诉讼及测算损失明细,截至2023年4月27日的中小股东诉讼损失累计影响已经全部计入2022年度及以前年 度财务报表,累计金额28,430.52万元。对于2023年4月27日后可能存在的中小股东诉讼,预计对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2022年11月23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破249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2,194,891,204股流通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9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1,975,402,083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94,891,204 股增至4,170,293,287股。 前述1,975,402,083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用于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权人。其中,1,250,670,956股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