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 kpmg.com/cn 资本新规带来的挑战与变革 资本新规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强调以标准法为基础模型设定方法的资本底线,确保我国银行体系内部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审慎性与可比性,与2012版资本管理办法相比,资本新规的实施内容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此,本文从五大变革入手,全面梳理了资本新规对于商业银行的整体影响。 资本计量方式的影响 从监管资本计量与管理的角度来说,为降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在不同银行之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的差异性,资本新规增设资本底线,限制银行通过使用内部模型法降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计量资本要求的幅度,提高风险加权资产及资本充足率的可比性。 信用风险权重法:细化风险暴露分类,重新校准风险权重,房地产开发、商业银行、运营前阶段项目融资、表外承诺等暴露的资本占用可能上升,投资级公司和非银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抵押类等暴露资本占用可能下降; 信用风险内评法:限制适用范围,对于股权风险暴露,不允许使用内评法;对于商业银行和特大型公司风险暴露,不允许使用高级内评法;对保留内评法的暴露适用更严格的参数底线;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设置参数底线,内模法转向标准法,CCR增加; IFRS-9:修订后标准法的影响将由于IFRS 9的实施,进一步带来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降(平均约0.5%),许多欧洲银行可能因为对主权风险暴露资本计量方法的改变而更加脆弱; 市场风险:增强标准法的风险敏感性,资本占用可能大幅上升;改变内模法模型基础,并按交易台进行实施,根据QIS结果,资本占用相对标准法下有所减低; 操作风险:基于商业银行档次划分进行差异化管理,要求第一档银行采用新标准法,细化业务规模指标,引入内部损失乘数,增强内部损失对风险计量的区分能力和敏感性,第二、三档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 整体底线(输出参数底线):限制银行通过使用 IM 来降低信用和市场风险计量资本要求的幅度。 信用风险资本计量 资本新规的实施通过增强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的精细度和敏感性,调整银行账簿资产类业务的风险暴露加权标准,同步限制内部评级法的使用,降低大型银行对于高级内评法计量模型的依赖,在无需大幅度提高银行业总体资本要求的原则下,增强资本要求与经济金融的拟合,优化行业资源配置,通过资本成本差异化引导资金更有效地投向实体经济。 基于资本新规对于各类资产风险暴露的划分标准,结合部分大型银行的初步实施结果,针对资本新规对于资本充足率计量的影响的初步判断为:资本新规对于银行债权及表外投资的资本充足要求有所提升,对于房地产风险暴露的资本充足要求则有所下降,其他资产组合的资本充足要求基本保持平稳。 市场风险资本计量 201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2019年1月重新修订后发布,进一步补充巴塞尔协议III对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市场风险计量规则,强调银行账簿与交易账簿划分标准,提高了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的风险敏感性,并采用新内模法强化银行机构对极端情况下尾部损失的捕捉能力。我国资本新规全面体现了市场风险国际监管改革的相关内容。 资本计量范围 更明确的账簿划分标准与依据严格的账簿划分依据 增加不同账簿之间风险资本计量实施的一致性 补充完善了各个类型风险在出现内部风险转移时的资本计量规则 引入新的计量规则框架。包括敏感度法资本、违约风险资本、剩余风险资本三部分内容。 其中敏感度法资本需要计算Delta、曲率、和Vega资本分项,进而将金融产品定价模型(敏感度)和风险管理模型融合在了一起. 在计量中加入了风险因子、风险组合和相关性系数的概念,加强了标准法风险计量的敏感性。 提出交易台概念,以交易台为单位申请内模法合规; 需要开展返回检验以及损益归因两项模型验证的检查,其中损益归因测试涉及到前台理论损益。 引入新的计量规则框架。包括预期损失资本、不可建模风险因子资本、违约风险资本三部分内容。通过市场数据有效性测试的才认定为可建模风险因子。 用ES模型替换了VaR模型,并且加入流动性期限参数。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 操作风险方面,基于商业银行档次划分进行差异化管理,其中:要求第一档商业银行统一采用(新)标准法,使用业务指标部分(BIC)和内部损失乘数(ILM)进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增强风险敏感度的同时,提升与同业之间RWA计算的可比性;要求第二、三档商业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开展操作风险资本计量。 第三档商业银行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元人民币(含)以上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 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 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 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 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 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 适用标准法:K=BIC×ILM 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KT SA) 基本指标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KBLA) 经营与管理模式的转变 资本新规对于我国银行体系的影响不仅仅是资本计量方式的变化,同时将影响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由于风险权重的变化和参数底线的影响,所有银行都将面临不同类型风险暴露(资产)的相对吸引力的变化。 某些特定的业务领域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从而影响这些特定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和可获得性。 这将对一些借款人和其他银行交易对手产生不利影响,另一些业务领域的吸引力则会增强,有利于相应的借款人或交易对手。 数据收集范围的扩充 资本新规的实施同步带来新的数据要求,无论从客户信息、债项信息、抵质押品数据等业务数据角度出发,还是从国民经济行业及企业划型信息、风险暴露划分标准等行业数据角度出发,资本新规的实施意味着全国大、中、小型银行都将面临数据收集、加工、计量与评估体系的重大挑战。例如,为便于根据修订后的信用风险RWA计量规则计算各风险暴露所对应的新的风险权重,银行需搜集商业银行标准信用评估方法所需监管标准和被评估机构实际指标表现、房地产风险暴露审慎条件的判断、房抵贷还款来源对于房地产押品产生现金流的依赖程度信息、投资级公司和非银金融机构判断、项目融资的阶段判断、抵质押品合格缓释标准判断以及缓释后权重底线豁免标准判断的相关信息。此外,为满足操作风险RWA的计量要求,银行还需要考虑在现有的计量模型中加入内部损失经验数据等。 国内大多数中小型商业银行所采用的资本计量方法相对简单,主要采取人工统计与手工报送的方式填报相关数据,以满足监管机构对于风险加权资产与内部资本充足的要求。资本新规实施后,基于风险加权资产与资本充足率的计量方法变化与数据要求提升,将进一步推动中、小型银行加速开展基础数据治理工作,以期加强数据标准的统 一、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以及数据管理机制的优化。 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 由于数据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升,资本新规对于资本计量系统的建设要求也同步提高,银行将面临系统改造或新建的问题。无论以何种方式满足资本计量系统的建设要求,对于各银行都将是很大的工程,尤其对于中小型银行,相关系统的改造对于中小型银行的实施能力与实施资源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资本计量系统相关建设要求的提高具体表现如下: (1)数据收集与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区域性商业银行,大量相关数据多是以手工统计、填报为主,尚未实现系统化、自动化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加工,且资本新规对于客户和业务的基础信息的需求显著提高,各家银行需全面评估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情况对资本新规实施的支撑情况后进行针对性完善,以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所需数据的自动化抓取、加工等工作。 (2)资本和RWA计量:对比2012版资本管理办法,资本新规要求的计量精细程度有相当明显的提升,银行机构需要持续做好行内基础数据的治理工作,开展相关资本和RWA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优化,提高资本和风险权重计量的自动化与精细化程度,实现资本新规的平稳实施。 (3)相关业务系统:更加精细化的资本计量与管理要求对相关业务系统的功能支撑也带来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前端业务系统在产品层面可以支撑更多字段信息的收集与维护、要求信息系统提供更全面的估值与风险计量功能以符合资本新规对风险量化、风险与资本计量的时效性要求等。 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型 由于资本新规对使用内评法的风险暴露进行参数底线约束,并施加RWA输出底线,减少了对银行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领域使用内评法的激励,但在可以使用内评法的客户和资产范围,大型和部分中小型银行采用内评法的激励则进一步凸显。此外,资本新规完善调整了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进一步加强了监管机构对于第二支柱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的重视程度,针对ICAAP下各个模块提出了新的要求。 (1)从风险治理、风险管理、压力测试、资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评估报告分析六大方面完善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旨在确保银行风险治理架构的有效性,提高银行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全面性,保障银行风险计量的审慎管理,确保资本规划实施的合理准确,进一步明确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保障风险加总方法的合理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ICAAP的基本框架; 2018年5月,2018年5月,《商《商业银行 2021年7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文修订稿)+附件20《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43号文)强调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侧重方面,要求商业银行2017年4月底提交ICAAP报告;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近年来,针对第二支柱涵盖的各个风险,监管陆续颁布或修订了对应的管理办法,例如,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 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021年7月,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文修订稿)及附件20《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更新了监管对于第二支柱的要求。 风险计量的审资本规划实施情慎性况 通过ICAAP体系建设,实现监管合规与提升内部管理能力,本质上是一致的; 监督检查和评价程序(SREP) 2021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最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 集中度风险中的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采用大额风险暴露作为内容之一 在正文第七、八章和附件20中规定并更新了对于资本充足评估及第二支柱管理事项。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可结合地方政府债务计提相关资本 新增了定义 ,重新定义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风险计量系统功能 资本规划考虑风险评估结果、压力测试结果、未来资本需求、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轻度压力测试下的资本缺口转化为资本加点,并视为第二支柱监管资本要求的组成部分。 资本充足压力测试 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监管将对压力测试框架下各个要素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参照最新《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重新梳理了计量规则、 内部审计要求 新增了定义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重新梳理了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策略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新增系统重要银行的资本要求 ICAAP程序需经银保监会评估认可,并确定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且应建立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之上。 新增了声誉风险的相关定义 纳入压力测试体系,开展压力测试过程中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影响。 全面 、 及时的识别 、 计量 、 监测 、 缓释、控制和报告风险 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对自身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风险,包括国别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洗钱风险、气候相关风险等。若商业银行认为相关风险没有实质性影响,可简化评估 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建立覆盖所有实质性风险领域的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体系; 并提出集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