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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修复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再发力

公用事业2023-04-16杨心成、沈佳纯国盛证券野***
长江修复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再发力

政策保障长江保护修复治理,污染物监测进一步推动。1、4月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四川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7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此外,《实施方案》共从四个方面,制定了28项具体任务,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此举进一步改善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望拓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市场空间。推荐关注价值有望重塑的水务公司洪城环境。2、4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提出在长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推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此外,《工作方案》提出对新污染物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包括源头管控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以及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此举涉及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检测和治理技术,有望增加相应市场需求。推荐关注在手优质项目多,投产加快的高能环境。 当周碳交易行情:当周(4.10-4.14),当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3.03万吨,总成交额169.68万元。挂牌协议交易周成交量3.03万吨,周成交额169.68万元,最高成交价56.00元/吨,最低成交价56.00元/吨,当周五收盘价为56.00元/吨,较上周五上涨1.08%。本周无大宗协议交易。截至当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2.34亿吨,累计成交额106.87亿元。 景气度向上,关注整体资源回收新机遇。过去三年环保板块表现低迷,估值、持仓等仍均处于低位,当前环保景气度向上,节能降碳目标下资源回收有望加速,再生资源需求释放确定性高,看好细分领域资源回收板块。推荐关注:1、切入危废资源化,业绩望迎拐点的惠城环保;在手项目丰富,危废资源化技术强壁垒高的高能环境。2、检测、磁材并行的中钢天源。 行业新闻:1)4月11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2)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等多项方案标准。3)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一般,跑输大盘,跑赢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涨幅为0.32%、创业板指跌幅为0.77%,环保板块(申万)跌幅为0.05%,跑输上证综指0.37%,跑赢创业板0.72%;公用事业涨幅为2.98%,跑赢上证综指2.66%,跑赢创业板3.75%。监测(-1.57%)、大气(-2.44%)、水处理(0.57%)、固废(-0.15%)、水务运营(1.19%)、节能(-0.41%)。A股环保股涨幅前三的个股为江南水务(8.20%)、东旭蓝天(7.97%)、首航高科(6.11%),周涨幅居后的个股为博天环境(-16.97%)、科融环境(-6.91%)、奥福环保(-6.13%)。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当周投资观点 1.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4月7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5年,四川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7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长江流域地表水(河流及湖库)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5%;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14.92万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0.79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7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 新增恢复湿地面积40.46平方公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 重点任务: 持续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包括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加强垃圾收集分类处置、深入实施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化工污染防治、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等13项任务。 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包括稳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等6项任务。 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包括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4项任务。 全面推进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构建绿色低碳流域空间格局、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等5项任务。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积极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分解落实相关任务。 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推动市(州)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适时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合理设置过渡期,分阶段逐步加严,引导相关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业草原转移支付、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等重点工作。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支持力度,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发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示范作用。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督促任务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任务落实不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的地方,以及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方限期整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按照《行政约谈办法》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问责。 强化公众参与。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长江修复攻坚再推进,污水处理行业拓新机。《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四川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7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此外,《实施方案》共从四个方面,制定了28项具体任务,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此举进一步改善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望拓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市场空间。推荐关注价值有望重塑的水务公司洪城环境。 1.2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4月1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统筹推进湖北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水平,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机制。包括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强化工作机制等2项任务。 开展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包括落实国家调查监测和评估任务、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等4项任务。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包括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等3项任务。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包括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等3项任务。 实施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包括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等3项任务。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包括加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2项任务。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省有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对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通报等制度,制定重点治理项目清单,抓好工作落实。本工作方案发布后3个月内,要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至2025年,组织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于次年1月底前由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长效的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际履约资金。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提出在长江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