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藏品产业图谱研究报告 (2022年) 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2022年12月 版权声明 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违反上述声明者,本单位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前言 2021年是全球NFT的“爆发之年”,也是我国数字藏品的“起步之年”。作为web3典型应用场景的数字藏品,通过数字原生和实体资产通证化等方式,将经济活动扩展至虚拟世界,成为Web3经济空间中价值流转与价值兑现的催化剂。数字藏品业务在国内持续火热,互联网大厂、艺术机构、传统媒体纷纷推出自己的区块链和发行平台,并发行了多种多样的数字藏品。随着市场泡沫被击破,数字藏品逐渐“脱虚向实”,其作为数字商品凭证的前景依旧广阔。如何推动数字藏品行业规范化发展成为当下讨论热点,引起学术界、产业界、监管侧的普遍重视。 在此背景下,白皮书致力于厘清数字藏品的概念内涵、演进历程、核心价值,通过梳理总结当前数字藏品市场规模、行业政策、发展痛点、技术支撑体系、产业链上中下游,输出产业图谱并提出行业未来发展建议。由于数字藏品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阶段,我们对产业链的认识还有待持续研究,白皮书中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目录 一、数字藏品产业概述1 (一)基本概念1 (二)发展历程2 (三)主要特征5 (四)核心价值7 (五)应用领域8 二、数字藏品产业发展现状12 (一)市场规模12 (二)发展路径18 (三)产业发展政策25 (四)产业发展问题和痛点33 三、数字藏品的技术支撑36 (一)技术框架36 (二)协议40 (三)标准44 四、我国数字藏品产业图谱47 (一)产业框架及图谱47 (二)基础设施层48 (三)创作发行层50 (四)传播营销层57 (五)消费层60 五、未来发展建议64 (一)落实统筹政策体系,梳理监管职权64 (二)优化立法、执法、司法体系,规范行业发展64 (三)强调平台自律,培育市场理性预期65 (四)围绕数据安全,发展数字钱包与分布式存储66 (五)跨链互通、跨界融合,探索实体发展路径66 图表目录 图1数字藏品产业发展历程3 图2数字藏品应用领域9 图3国外NFT市场规模(单位:亿美元)13 图4国内数字藏品市场规模(单位:亿元)15 图5我国数字藏品平台数量(单位:个)15 图6数字藏品技术架构图36 图7DNA服务网络43 图8DNA注册认证服务平台43 图9DNA服务模式44 图10数字藏品产业图谱48 表1数字藏品与NFT对比2 表2数字藏品发行与流通许可资质梳理27 表3数字藏品发行流通中涉及的主要政策法规梳理27 表4为防范金融风险出台相关文件29 表52022年我国主要联盟链基本情况(截至8月)50 一、数字藏品产业概述 (一)基本概念 NFT(Non-fungibleToken)。即非同质化通证,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注册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证书,可记录艺术品或收藏品的资产所有权,使数字内容资产化,从而保证资产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永久性。 数字文创。指的是将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进行深度融合,开展内容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其中,数字技术是支撑,内容创作是核心。从新业态和新模式来看,以书画、影视、音乐、摄影等为内容的数字艺术品最具代表性,此外,网络文学、数字动漫、电竞游戏、数字媒体等也是数字文创的典型新业态。 数字藏品。国内NFT的发展模式是“去币化”,即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的作品、艺术品、商品等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是从NFT数字资产的金融属性与流转价值中剥离出来的业务应用。拥有三种产生方式,一是实物的数字化映射(复制品),即把书画、馆藏文物、艺术品的原始数据“照搬”生成数字产品;二是数字化原创品,即利用计算机技术直接创作生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能形象化表现客观事物或表达主观思想的作品;三是数字化作品与实物或权益融合。数字藏品按照应用领域主要分为文物类、艺术品类、游戏类、体育类等类型。 我国数字藏品的概念来源于国外的NFT。但与NFT不同的是,数 字藏品在国内不能随意地流通和交易,被弱化了其金融属性。另外, 从底层区块链、交易机制、交易货币、交易管控、藏品确权等方面,数字藏品与NFT都有很大的不同。 表1数字藏品与NFT对比 国外NFT 国内数字藏品 底层基础设施 主要为公链 主要为联盟链 交易机制 NFT的铸造上链、首次发售和二次转让都需要支付Gas费 数字藏品铸造、上链和发售的算力成本较低,平台和区块链一般按照项目发售总额的百分比收取服务费 交易货币 海外市场可使用以太币、RARI币等加密货币 中国市场可使用人民币交易 价格波动 涨跌幅不受控 涨跌幅受控 侵权问题 难以受理 版权需要认定 交易管控 完全的去中心化保证资产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具有限量发行、独一无二的特性,易导致炒作 联盟链的联盟方可以控制铸造和交易规则,对炒作有较好的管控 原生资产确权 区块链技术虽然能够对已上链的数字内容进行信息溯源,保证数字内容上链后的真实性和所有权归属,但在数字内容被铸成NFT之前的资产确权环节却存在漏洞,铸币平台无法确认数字内容的版权归属。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二)发展历程 NFT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93年,伴随技术的成熟和各界的探索,在全球经过理念构建时期、萌芽探索时期、成长发展时期、成熟爆发时期后,进入了国内本土化时期。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1数字藏品产业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理念构建时期(1993-2016)。1993年,HalFinney最早提出CryptoTradingCards(加密交易卡)的构想,但受技术发展限制,NFT仅存在于理论构想当中,暂未得以实现。2012年,第一个类似NFT的通证ColoredCoin(彩色币)诞生,展现出现实资产上链的潜力,为NFT应用奠定了基础。2015年,《SpellsofGenesis》游戏开发者成为把游戏系统内部资产发行到区块链上的先驱。 第二阶段:萌芽探索时期(2017)。201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NFT项目CryptoPunks在以太坊发布,图像作为加密资产被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2017年10月,CryptoKitties(加密猫)游戏上线,在价值塑造方面实现了创新,吸引了大量玩家,巅峰时一只虚拟猫可卖到10万美元以上,造成以太坊网络的严重拥堵,加速了NFT发展。 第三阶段:成长发展时期(2018-2020)。2018-2020年,NFT 生态大规模增长,100余个项目涌现。2018年,NonFungible.com推出NFT市场追踪平台,以专业数据分析推动NFT市场快速发展。同时,在Opensea、SuperRare、KnownOrigin、MakersPlace等主要平台的引领下,NFT交易更加完善便利,应用领域逐步从游戏、艺术品扩大到音乐等领域。2020年,NBA推出球星视频集锦NFT卡牌NBATOPSHOT,发行一年后购买粉丝已超20万,营业额超6亿美元,成为商业品牌进军NFT领域的标志性案例。 第四阶段:成熟爆发时期(2021)。2021年3月,数字艺术家Beeple的作品《Everydays:TheFirst5000Days》以6934万美元成交,引起各界广泛关注。2021年4月,BAYC(无聊猿)NFT诞生,得到了明星贾斯汀·比伯、布兰妮·斯皮尔斯等至少28位名人以及国内绿地、李宁等商业品牌的大力追捧,交易价格飙升;随后,村上隆、姚明、周杰伦等明星和艺术家纷纷通过各类平台发布NFT,NFT由此彻底破圈。2021年6月,游戏AxieInfinity开放GameFi功能,这种玩游戏赚取加密货币的新玩法,为NFT在新赛道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平台交易量和市值疯狂上涨。 第五阶段:国内本土化时期(2021-2022)。 互联网大厂涌入。2021年5月,阿里拍卖推出了全国首个NFT数字艺术品公益拍卖专场。2021年6月,支付宝联合敦煌美术研究院基于“蚂蚁链粉丝粒”小程序(后升级为鲸探APP)发布敦煌飞天、九色鹿两款付款码皮肤NFT,开启了国内NFT市场“秒空”景象。2021年8月,腾讯旗下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幻核正式上线,百度、网易、京东、小红书、视觉中国等各大互联网平台加速入局NFT市场;同期,阿里拍卖与新版链上线的“区块链数字版权资产交易”为从事文学、 游戏、动漫、音乐、美术等著作权人开启了NFT版权规范应用探索。2021年10月,各大数藏平台内“NFT”字样全部消失,改为“数字藏品”,开启了国内数字藏品行业坚决抵制以数字藏品名义实施虚拟货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行动。数字藏品行业将有别于NFT,走出了一条特色的发展之路。 日益规范健康发展。2022年3月,腾讯出于合规和打击炒作的考虑封禁了多家数字藏品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2022年4月,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发布了《2022中国数字藏品自律公约》,达成“合理公平、诚信守法、共同探索打造基于技术的开放生态合作关系、赋能实体经济、充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打击恶意炒作”等10项共识。同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敦促行业坚守行为底线,防范金融风险,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2022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新华文轩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杭州国家数字交易中心发布数字藏品合规发行体系“区块链数字出版发行交易平台矩阵”,并将数字藏品视为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同期,针对文物类数字藏品,新华社特约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发表观点指出,作为文创新形态,应充分尊重博物馆在文物数字文创领域的主体地位,深入挖掘并赋予文物数字藏品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通过二次创作实现文物的价值创造、价值再生与价值增值,呼吁不要将“文物本体数字原型”作为数字藏品发售。这一观点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成为行业基础共识,各数字藏品平台开始注重和严格审核文物数字藏品的二创质量。 (三)主要特征 每个数字藏品都映射着特定区块链上的唯一序列,在保护作品和艺术品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可防篡改和溯源,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是一种新型藏品形态,呈现独一无二、非同质化、可信溯源、不可分割和限量稀缺等特征。 独一无二。每个数字藏品在特定链上都具备唯一标识,即拥有自身专属的“身份编号”,从诞生起就与特定的作品、艺术品、商品等建立了唯一的映射关系,同时也被该数字藏品所在的区块链上的各个节点所公正,具有公信力,这也是数字藏品价值的最重要体现。目前国内数字藏品所在的区块链平台并不统一,因此有随着区块链平台或数字藏品平台的关闭,导致数字藏品无法被浏览和交易的风险。 非同质化。数字藏品与虚拟货币等同质化代币存在本质不同,有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的实际价值做支撑,不具备支付功能等任何货币属性。这一点也是数字藏品核心价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一些发行商制作的数字藏品,在内容逻辑上较为简单,如将相同的图像模板略加修改后进行多版本发售,或邀请艺术家授权实物作品图像后加入固定的数字藏品模板进行发售,使得这类藏品具有同质化的倾向。 可信溯源。基于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数字藏品本身的属性、历史交易记录等信息在抗篡改的链式数据结构中得以存储记录,用户可查询、验证,既能实现信息追溯,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数字内容创作者的权益。 不可分割。因数字藏品在特定区块链上具备唯一标识,每个数字藏品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无法拆分,不能购买或转让数字藏品的一部分,只能以整体的形式进行交易。 限量稀缺。每一款藏品都是限量发行,专属个人,每个用户可享受稀缺和专属的内容,拥有独特体验,这也是用户购买或储藏数字藏品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但目前部分发行商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宣传影响力,对数字藏品发行数量的设置较为宽松,或许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