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瑞信AT1债券清零引发:我国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减记触发逻辑、案例及潜在损失风险较大主体 YY团队2023/3/21 摘要 定性来看,瑞信AT1债券清零是在生存事件触发之后必然带来的损失。巴三规定其损失吸收次序在普通股之前,但此次实操中其受偿次序却在普通股之后,背后反映出金融监管机构对于由谁来承担损失具备较强的目的性和主导权;不过根据我国相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明确提及核心一级资本承受损失的顺位应先于其他层级资本,因此后续我国如果发生相似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大概率还是按照股权先于次级债权受损。 从我国的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存在减记或转股条款的仍主要是二永债,减记触发条件包括两项: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也即是否减记的话语权在于监管部门。那么从监管的考量权重看,金融体系的稳定是底线,因减记带来的短暂市场波动是可承受的;结合次级债权本身的吸收损失特性以及随之产生的高成本发行,逻辑上当银行面临极端风险时,二永债的减记和损失必然发生。过往案例来看,包商银行的处置案例也遵循着这一原则(65亿元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同时,近年国内银行二级资本债不赎回事件发生频率明显变多,部分银行信用面已然呈现边际恶化,那么二级资本债作为天然的损失吸收品种,后续大概率将出现更多的债权灭失事件。基于现存二级资本债发行主体的资本充足性(直接影响次级债权是否触发减记)和不良资产迁徙(为维持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水平,新增不良将带来利润留存的减少,进而影响资本充足水平的补充)两个方面,本文对银行调整后核充率进行测算,共计46家银行资本充足压力较大,其中调整后核充率低于3%的银行包括龙江银行、平遥农商、金谷农商、吉林银行、锦州银行、荆门农商、榆次农商和葫芦岛银行,潜在减记损失的风险较大。 如需全文或交流,请了解机构付费服务,联系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