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年度报告 撰写日期:2023年03月24日 证券研究报告--金融产品年度报告 业务新分类,转型新发展 ——2022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 分析师:王震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7100001电话:021-20321005 邮箱:wangzhen@cnhbstock.com 销售服务电话: 021-20515355 1《监管“从严”基调不变,转型发展攻坚期—2021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2021-06-12《从供给侧改革的深化到高质量发展—— 2019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2019-04-22 3《道阻且长,行则将至——2018年信托 市场年度报告(20180404)》2018-04-4 □摘要: 监管环境: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落实贯穿了整个2022年。新的信托分类不仅是对“资管新规”文件精神的落实,更是对信托业务转型方向和监管思路的再次确认,对信托公司业务开展新一轮转型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同时,“稳妥防范化解处置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仍是全年监管的重点。 相关研究报告 信托资产规模步入平稳状态:截止2022年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为21.1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893亿元,增幅2.87%。从纳入资管新规的资金信托的情况来看,2022年末,资金信托规模为15.03万亿元,较2021年末微增265亿,规模基本维持稳定。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结束,信托行业的整改也进入收关阶段,信托行业的资产规模也逐步进入平稳状态。 信托结构优化:从资金来源看,整体呈现“一降两升”趋势,即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大幅下降,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稳定提升,而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和占比则大幅上升。一方面体现了信托业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监管持续压降通道业务规模取得了显著成效。信托的功能结构来看,延续投资类信托与融资类信托“一升一降”的趋势。信托资产功能结构的变化,主要缘于信托公司在监管要求和风险压力下对融资类信托规模的持续压降,以及在业务转型过程中对各类投 资信托业务的大力发展。 信托收益率基本保持平稳而久期略有缩短:2022年,已公布的集合理财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6.87%,与2021年平均收益率相比基本持平;其平均信托年限为1.78年,较2021年减少0.84年。观察信托的平均月预期收益率,2022年新成立的集合信托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呈明显的下行趋势。 信托产品存量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用益信托网的数据显示,2022年共计披露违约风险项目200余款,涉及金额约1200亿元,风险项目数量同比减少28.7%,涉险金额同比下降19.5%。其中,房地产类信托涉及金额较多,违约风险项目涉及金额约917亿元,占全部违约金额的75.3%,成为行业违约“重灾区”。 标品信托继续保持快速发展:2022年以来,在监管引导及信托行业投资化、标准化转型加速推进等因素的影响下,标品信托业务规模余额实现快速增长。用益信托网统计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标品信托发行数量12001只,发行规模6104.5亿元。。 发展展望:2023年,信托业务分类调整政策预计将逐步实施。伴随着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足鼎立新分类格局的形成,信托行业将正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分类框架来看,旨在进一步限制乃至叫停信托公司的融资功能,侧重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回归受托本源的投资、服务类信托业务。可以预见,以净值化为主导的资产管理信托和资产服务信托将成为监管鼓励的主要业务类型。 风险提示:信用违约风险超预期、政策监管力度超预期 内容目录 1.信托行业监管环境分析3 1.1.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落实是贯穿全年的监管主线3 1.2.监管部门推动改革信托保障基金机制,强化信托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5 2.信托产品市场发展分析5 2.1.信托资产规模步入平稳状态5 2.2.信托资产的财产来源结构保持“一降两升”趋势6 2.3.信托的功能结构延续投资类信托与融资类信托“一升一降”的趋势7 2.4.产品的收益和久期分布——以集合信托为例8 2.5.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分析10 3.信托投向结构分析12 3.1.新发行的集合类信托的投向结构分布12 3.2.房地产信托13 3.3.基建信托14 3.4.工商企业类信托14 3.5.金融类信托15 4.标品信托15 5.信托市场发展展望18 图表目录 1《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信托业务的分类4 图2信托资产规模变化情况5 图3信托资金来源结构变化(2013-2022)7 图4信托公司功能结构变化(2013-2022)8 图5集合信托的平均期限和预期年化收益率走势8 图6不同期限的集合信托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9 图7不同投向的集合信托收益率走势(%)10 图82021年以来信托违约数量及金额的情况10 图9不同投向集合信托发行规模情况12 图10投向房地产的集合信托发行情况变化13 图11投向基础设施领域的集合信托发行情况14 图122021年4月份以来标品信托成立规模与数量16 图132021年6月份以来标品信托不同产品类型占比16 图142021年以来标品信托不同策略类型占比17 图152021年11月份以来TOF产品成立规模月度变化(亿元)17 表12021年以来信托违约的数量与金额的分布情况(不完全统计)11 表2新发行的集合类信托的投向结构分布12 1.信托行业监管环境分析 2022年是资管新规正式实施的元年,在年初全国信托工作会议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年会上明确提出,为推动信托业顺利转型发展,当前要做好“进行科学的信托业务分类、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这两方面工作。其中,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落实贯穿了整个2022年。新的信托分类不仅是对“资管新规”文件精神的落实,更是对信托业务转型方向和监管思路的再次确认,对信托公司业务开展新一轮转型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同时,“稳妥防范化解处置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仍是全年监管的重点。信托项目和信托公司的风险化解依旧是重中之重。大量逾期的房地产信托被通过多种渠道处置;两家被银保监接管的信托公司迎来了各自的结局。 对于2023年的行业监管环境,银保监会2023年的工作会议指明了一定的方向。会议明确要求“积极推动信托等非银机构聚焦主业转型发展;引导信托公司发展本源业务,持续拆解’类信贷’影子银行;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预计2023年,随着《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落地,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进一步实施,这将倒逼信托业非标投资进一步减少,资金投向不断优化,标准化投资快速发展,主动管理能力逐步加强,并逐渐成为信托业新着力点;同时,各家信托公司越来越多地重视创新业务布局,新业务模式、新方向不断涌现。 1.1.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落实是贯穿全年的监管主线 作为信托行业监管风向标,2021年的信托年会在2022年5月份召开。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年会上明确提出,为推动信托业顺利转型发展,当前要做好“进行科学的信托业务分类、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这两方面工作。讲话精神奠定了信托行业全年的监管主线。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进行科学的信托业务分类。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分。通过科学分类厘清不同信托业务的边界,并使不同信托业务的表述更加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方便全社会特别是信托委托人理解。 二是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初步考虑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资源禀赋、受托管理及风险抵御能力等的不同,对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展业地域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鼓励信托公司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2022年4月份,部分信托公司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10月份,《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事项的通知》正式下发至信托公司,要求限期内进行试填报数据。此次改革设置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因违规展业导致的存量整改业务应当清零。同时明确提出了不得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截至本文撰写时点,官方并未对该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后续不排除监管将根据填报情况对文件内容做进一步完善。不过我们仍旧可以结合征求意见稿和市场公开信息来了解该文件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3大类。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 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4项分类;资产服务信托项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4项分类,且这4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第二,按照要求,信托公司应立足受托人定位,按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设定信托业务边界,不得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不得以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针对存量业务整改,监管设置了5年过渡期。并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因违规展业导致的存量待整改业务应当清零。 第三,明确定位资产管理信托为私募资管产品,纳入资管新规框架下进行规范。在资产管理信托的细分类上,也和其他资管产品保持一致,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 第四,首次非常明确地定义了服务信托的范畴,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服务信托不属于资产管理的范畴,不适用资管新规,也不适用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第五,公益慈善信托较为简单,单独列为一大类。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其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从新划分的业务分类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正在引导信托行业更好地服务社会生活领域和实体经济。 1《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信托业务的分类 料来源: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2023年3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2023年1号文件——《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 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托业务分类,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设 置3年过渡期,要求信托公司拟定整改计划,按照计划安排进度,规模按照22年12月31日存续的规模进行有序压降递减。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有以下三点: 一是在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中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位置提前,表明在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的大背景下,监管鼓励信托公司做大服务信托; 二是将此前资产服务信托类别中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更名为“新型资产服务信托”。考虑到一是前四类资产服务信托无法全部覆盖所有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类别;二是未来可能会有其他形式的资产服务信托出现。 三是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仍难以完成整改的,实施个案处理,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严格按照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的列入“待整改”一项。 1.2.监管部门推动改革信托保障基金机制,强化信托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监管部门推动改革信托保障基金机制,将风险处置和流动性支持功能分开,进一步强化信托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将“老保障基金”一分为二,分别为“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信托业流动性互助基金”。其中,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由信托公司缴纳,用于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