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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伴式同居:转型期中国青年

2023-02-15于志强中国青年研究秋***
相伴式同居:转型期中国青年

典型研究 DianXingYanJiu 相伴式同居:转型期中国青年亲密关系的另类实践 □于志强 摘要:在中国婚姻为本位的未婚同居发展趋势下,通过典型个案研究,从动态和建构维度考察相伴式同居作为一种亲密关系实践在中国式现代化变迁中的另类生活面貌和深层的结构性动因。一方面,相伴式同居是以个体为本位,具有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特征,而以相伴为轴心的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则是维系和构建相伴式同居的实践逻辑。另一方面,相伴式同居不仅彰显了青年为了满足个人诉求的能动性主体选择,同时暗含对福利制度缺失和市场经济下人际疏离的理性应对和妥协,折射出转型期中国青年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困境。 关键词:未婚同居;亲密关系;个体化;青年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从全球范围看,未婚同居被誉为是20世纪下半叶家庭亲密关系变革的新近发展趋势,个体主义的“纯粹关系”也被视为构建未婚同居关系的基础。然而在21世纪以前的中国社会,未婚同居现象还常常与“非法”二字联系在一起,并因为在国家意识形态和制度安排、民间社会规范中不具有合法性而被迫处于地下隐蔽状态。伴随中国社会近40年的市场化改革推进,未婚同居日益成为多数中国青年群体的自主选择。一些数据表明,最近20年间我国初婚男女的未婚同居率 快速上升,且日益公开化发展,但普婚仍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国青年未婚同居属于婚前同居的性质[1]。 尽管当下多数中国青年的未婚同居呈现了婚姻为本位的特征,但是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提示我们,年龄因素和外在环境导致的个人观念变化,致使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呈现动态的阶段性变化。受此启发,当笔者将年龄因素引入中国青年未婚同居的实践逻辑时,一种更为生动的亲密关系流变形态便跃然纸上:一方面,一些处于成年早期又无结婚意愿的青年,为实现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而形成了以相伴为核心的不稳定亲密关系;另一方面,伴随个体生命周期转变,多数 中国适婚青年依然渴望实现婚姻本位的生活方式,致使相伴式同居呈现过渡性特征。而这种兼具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特征的相伴式同居,既丰富了中国青年未婚同居多元生活实践的流变过程,也不同于中国人对长相厮守、白头到老的理想憧憬,更加区别于西方个体主义纯粹的情感交流。那么,作为转型期中国社会一种独特的亲密关系实践形态,构建和维系相伴式同居的生活逻辑是什么?其背后更为深层的社会机制又是什么?这对我们理解个体化时代中国青年亲密关系变迁会带来哪些启发?这些疑问构成本文关注的核心议题。 为了更好地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借鉴后现代主义回归日常生活的方法论,采用深度访谈为主、参与观察为辅的材料收集方法。试图抛开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与主观预设,还原青年未婚同居的真实面貌与复杂实践,透视当代中国青年亲密关系私人实践的公共困境。本文旨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贡献:首先,加深对转型期中国青年“同居”命题的认知,呈现不同于主流叙事之下的未婚同居生活实践。其次,以未婚同居为视角透视个体化时代青年私人生活变革的复杂模式与特殊路径,折射青年私人领域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的另一图景。最后,为当下中国婚姻家庭政策和相关法规调适提供经验依据,提升中国青年婚恋缔结意愿,着力降低第二次人口转型的负面社会效应。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1.中国语境下未婚同居研究的兴起 20世纪下半叶,欧美国家开始了第二次人口转型,不同于高生育率、高死亡率的第一次人口转型,第二次人口转型的特征和表现主要包括结婚率和生育率降低,未婚同居率和离婚率上升等[2]。一方面,伴随西方普惠型社会福利国家制度建立,西方社会逐渐从追求物质满足转变为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现代社会的个体从“为他人而活”转变为“为自己而活”,并且有意识地选择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未婚同居也自然成为个体生活方式的日常选项。另一方面,西方未婚同居的社会性扩散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呈现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同居是不正常的边缘行为。第二阶段,同居是可以接受的。第三阶段,同居成为婚姻的替代品。第四阶段,同居 广泛存在,和婚姻难以区分[3]。尽管未婚同居在西方各国形成的原因和特征存在差异[4],但是个体主义被视为构建西方未婚同居的价值基础,未婚同居也成为西方各国社会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无法规避且需要理性考量的社会现象[5]。 改革开放之后,“非法同居”作为一个专有词汇,在中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中存在较长时间。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进入新世纪,面对中国未婚同居率的增长,政府适度调整了相关法案。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直到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删除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的规定。尽管中国政府始终没有承认未婚同居在法律制度中的合法位置,西方人口学意义上的第二次人口转型是否在中国出现也一直存在争议,但最近20多年来,未婚同居却成为许多中国青年的现实选择。这也成为中国《婚姻法》修订中不可回避的社会议题,如2019年人大立法会新闻发言人所言,“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未婚同居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由此不仅折射出中国语境下未婚同居亲密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同时也为国内学界开展未婚同居的研究奠定了社会基础。 在上述背景下,国内学术界开始考察中国语境下未婚同居率增长的原因。如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观念的改变与制度变化是造成我国同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6]。具体来说,青年择偶方式由“介绍认识”向“自己认识”演变[7][9],以及青年自身更高的受教育程度推动了未婚同居快速增多[8]。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关注中国未婚同居率增长的后果。如有学者指出,未婚同居不仅增加了初婚年龄[9],提高离婚风险[10],同时有过未婚同居经历的女性初婚初育间隔更大,也不会因为晚婚而加快生育进度[11]。未婚同居的公开蔓延不仅是转型期中国婚姻家庭的伦理危机,也是社会转型过程的变迁之痛[12]。由于中国婚姻家庭的制度属性,更多学者试图以婚姻为参照来研究中国未婚同居的成因、特征与后果。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语境下未婚同居亲密关系实践的建构性、多元性和流变性。 2.转型期中国未婚同居实践的多元流变 尽管许多同居研究都以婚姻制度为参照体系,但是一些研究也注意到了未婚同居内部的多元形态。翻阅西方同居研究,可以将未婚同居内部的多元形态归纳为三类。第一类认为未婚同居是婚姻的替代品,比如一些同居夫妇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长,同居夫妇和已婚夫妇在本质上越来越相似[13]。在许多西方国家和地区,同居者和已婚夫妇已经在社会文化和法律规范上没有本质区别[14]。因此,一些同居夫妇认为进入同居就已经相当于结婚。第二类认为未婚同居是婚前同居,一种新的“婚姻类型”[15]。比如未婚同居是订婚后的等待期,是婚姻前的试婚考察期,或是自身经济条件限制的婚前准备期等[16]。第三类认为未婚同居是单身的一种选择。更相当于是一种非婚姻关系的约会,同居走向分手的可能性也较大[17]。 回到中国社会,一方面,国内量化研究的大型数据均表明,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作为制度设置具有普遍性,中国人对婚前性行为和同居的态度依然处于保守和谨慎的层次,中国同居正处于从边缘行为向婚前同居转变的阶段[18]。延续这一思路,一些学者从流动性的性别视角出发,考察进城务工青年群体从恋爱交往向同居再向婚姻转变的影响因素,认为进城务工青年进入同居前都带有明显的结婚意愿[19]。另一方面,关于大学生群体的同居呈现了一种不同的生活图景,研究认为一些没有结婚意愿而又想经常见面的大学生恋爱群体会选择同居[20]。尽管大学生群体自身尚处于生命周期转变的特殊阶段,但是却彰显了未婚同居内部的多元复杂性。不过,关于大学生的同居研究多数都带有明显的价值立场和负面呈现,如认为同居使大学生学习成绩下降,出现经济压力及财务纠纷,感染艾滋病等[21]。这类研究不仅缺乏系统的经验支撑,更加忽视了大学生群体对未婚同居赋予的主体意义与真实的生活情景。事实上,近年来也有学者试图透过城市青年对未婚同居生活的主体建构,发现中国青年未婚同居存在暂时满足的工具主义、崇尚爱情的理想主义、被迫等婚的规范主义,从而实现青年追求欲望满足、完成城市身份认同、遵循传统婚姻规范等多重动机与文化诠释[22]。然而要指出的是,尽管未婚同居类型学的划分丰富了对同居多元性的认知,但是类型学的划分却将未婚同居不同的生活面向(如情感/经济)完全割裂开来。因此,本文选取当下中国未婚同居的一种特殊类型,从情感-风险的综合维度,考 察未婚同居复杂的生活逻辑及其形成机制,推进转型期中国青年私人生活的经验研究和政策思考。 本文田野调查起始于2019年,一共访谈35位城市青年,均为1985年以后出生,长期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生活,无法定婚姻关系但拥有以恋爱情侣关系在一起居住且生活的经历。受访者学历包括初中、大专、大学、研究生,职业包括企业白领、创业老板、教师、公务员、服务员、宽带安装员等不同类型。笔者与每位受访者围绕半结构化访谈提纲,进行不少于180分钟的深度访谈,并且通过Nvivo软件对访谈材料进行编码分析。首先,呈现相伴式同居不稳定与过渡性的实践特征。其次,从情感和风险两个维度来呈现维系相伴式同居的生活逻辑。再次,从相伴式同居的实践逻辑透视转型期中国青年私人生活的公共困境。最后,对个体化时代的亲密关系展开讨论。 三、飘忽不定:相伴式同居的另类实践特征 在尊重个体叙事和归纳典型个案的基础上,通过相伴式同居和婚前同居的类型对比发现,不同于以婚姻为本位,具有稳定持久性的婚前同居,相伴式同居是以个体为本位,基于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形成的亲密关系。其具有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特征,彰显了相伴式同居作为一种亲密关系在中国社会呈现的另类生活面貌(见表1)。 1.婚姻意愿不明显,伴侣家庭融入度低 首先,缺少结婚意愿。青年恋爱在中国社会不仅仅是一种个人选择,同时也带有更多的婚姻家庭和社会属性。在这种背景下,婚姻和恋爱常常被捆绑在一起,婚姻也成为中国人恋爱关系发展的理想结局。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青年也认为强烈的婚姻意愿是双方进入未婚同居的前提,公务员京敏将其表述为“只有无限趋近于婚姻才能同居”。但是与此不同,在相伴式同居中,许多青年无论是同居之前,还是同居过程中,都没有明显的结婚意愿。 刚刚大学毕业就同居的梧菲认为,“同居挺简单的,喜欢就住在一起了,我自己刚毕业,岁数小,还能玩玩,没想过结婚,现在都比较开放”。从梧菲的表述中发现,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扩招及社会文化包容,致使中国青年婚姻缔结的年龄日益增长,也为青年选择个人的生活方式提供了更多 的自主权。因此,许多进入同居关系的准成人期青年缺乏结婚意愿,也不需要为婚姻缔结做长久打算。另外,真实的同居也不是完美无缺,许多青年在同居中发现双方在生活习惯、价值观、个人兴趣等方面存在很多矛盾,甚至充满争吵。不少青年也认为现行的同居伴侣不是自己心仪的结婚对象,降低了青年从同居向婚姻转变的意愿。大专刚毕业且从事幼师职业的张鑫和男友同居之后,就对同居关系“失望透顶”,张鑫说,“同居总吵架,我说什么,他也不听,就很烦。他还喜欢吃大蒜,我肯定不会和一个喜欢吃大蒜的人结婚,真受不了那个味道”。 其次,伴侣家庭融入度低。和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中孤立且原子化的核心家庭不同,家庭亲属关系在中国依然占据重要位置。大量研究也表明,家庭互动依然是影响青年私人生活变迁的重要因素[23],中国父母的态度也深刻影响着子女婚恋决策走向。按照中国民间习俗,青年确立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往往会主动告知父母,这也被视为青年对彼此关系的认可,且希望长久稳定发展的一种表现。通过双方父母的“把关”,个体与家庭或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互动,不仅有利于推动双方情感关系的稳定,同时也成为双方进入婚姻的推动力。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青年的婚前同居都已经得到双方父母的认可,甚至还在老家举办了订婚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