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招股说明书]:亚光股份: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亚光股份: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3-03-02招股说明书-
亚光股份: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YaguangTechnologyCo.,Ltd.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数 3,3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336%。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00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3年3月3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82.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国华、陈静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并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亚光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亚光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亚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第1条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如需),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4、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亚光股份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亚光股份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亚光股份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亚光股份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6、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 诺。8、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二)发行人股东张宪新、张宪标张宪新、张宪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3、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4、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5、本人不会因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三)发行人股东温州元玺、温州华宜温州元玺、温州华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4、如本企业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四)发行人股东张理威、周成玉、罗宗举、叶军、朴清国张理威、周成玉、罗宗举、叶军、朴清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自亚光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亚光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亚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第1条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4、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5、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7、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五)发行人股东林培高、陈绍龙、李伟华、孙伟杰林培高、陈绍龙、李伟华、孙伟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3、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4、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5、本人不会因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六)发行人股东陈冠霖陈冠霖承诺:1、自所持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4、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5、本人不会因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年3月2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陈国华、陈静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并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亚光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亚光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亚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第1条锁定 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如需),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4、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亚光股份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亚光股份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亚光股份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亚光股份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 6、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8、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发行人股东张宪新、张宪标 张宪新、张宪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