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市|政策点评 前海横琴金融改革重大利好,深港互联互通深化吸引更多在港金融机构“走进内地” 2月23日,中国央行等五部门联合颁布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前海意见》和《横琴意见》),各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互联互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开发建设是支持港澳进一步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本次改革意见的亮点是将前海深港和横琴粤澳金融合作制度化、系统化、长期化,《横琴意见》重点推动合作区内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合作开放,支持澳门经济多元发展;《前海意见》强调深化深港金融互联互通,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展跨境业务试点,预计将吸引更多优质在港金融机构入驻前海,走进内地。 加大深港民生金融领域合作,支持前海港企跨境投融资 《前海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深港民生领域金融创新,构建更优质、更多样、更便捷的大湾区金融服务体系。居民层面,《前海意见》指出要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征信平台,探索深港跨境征信合作,便利香港居民信用融资。该项举措是先前业务试点成功经验的落地,2019年深圳开展了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创新业务试点,截至23年1月末,深圳5家试 点银行为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账户量达20.1万户,累计发生资金交易100.5亿元,占大湾区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户总数、资金交易总量的95%左右。企业层面,《前海意见》强调便利港企跨境投融资,支持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创业,支持前海合作区内合资格港资小微企业从境外银行获得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贷款。加大深港民生金融领域合作,一方面能够提升前海合作区乃至大湾区对于优质港企港资的吸引力,促进跨境金融业务合作,另一方面也能扩展境外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项目,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前海为在港金融机构入驻内地的“第一阵地” 全面强化前海合作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是本次《前海意见》的重要纲领,具体措施层面,《前海意见》提出支持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养老金等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并且允许跨国企业在前海设立财资中心并为中资企业海外金融活动提供服务。截至2022年12月,前海已有注册港资金融企业2089家,其中前海港资QFLP(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达82家,占全深圳市的91%,已有包括全国首家“双牌照”银行大新银行深圳分行、恒生前海基金、博时资本、前海再保险等重点港资或外资持牌金融机构入驻前海。前海合作区作为深港跨境业务和金融创新的先行示范区,具备港资外资企业拓宽内地业务、发展跨境金融创新的优质土壤,本次《前海意见》会进一步加快深港互联互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吸引更多在港金融机构入驻前海合作区。 拓宽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合资格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在港开展直接融资 关于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前海意见》提出扩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投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研究服务等领域,具体措施例如(i)通过允许合资格券商在前海开展承销熊猫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业务,拓宽粤港澳大湾区主体投融资渠道;(ii)支持依法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响应“十四五”规划中强调香港推进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要求;(iii)允许经授权券商向其内地客户转发香港 分析师赵红梅 +85223591855 May.zhao@ztsc.com.hk 图表1:《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关于扩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相关措施 持牌金融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为内地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以上举措意味着香港持牌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在前海合作区展业触达更多内地客户,促进港股通、跨境投行等互联互通业务发展。关于债市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方面,《前海意见》提出支持深交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前海内合资格的银行和企业可直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计价证券产品。此外,《前海意见》还明确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港开展直接融资,允许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资方式补充资本金,这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所未有的金融创新举措,有助于有效盘活粤港澳大湾区资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来源:中泰国际研究部整理 首次允许跨境证券投资业务试点,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 前海合作区已经形成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本外币资金池、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资产转让、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六个跨境”的金融创新实践。本次改革新规还首次允许前海合作区内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为便利前海合作区企业结合具体业务需求灵活开展跨境融资,《前海意见》将境外放款上线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50%扩大至80%,并且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允许外商直接使用基本户结算和接收境外资金,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节省账户开设和管理成本。《前海意见》通过持续拓宽跨境业务领域、降低合资格外企经营成本、便利跨境投融资等方式,提升前海合作区对于优质港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促进前海“跨境金融高地”建设。 推动离岸账户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离岸金融发展 为深化横琴、前海合作区与港澳之间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本次改革意见为探索跨境金融体系建设提出多条具体措施,包括前海、横琴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制度系统(CIPS);横琴合作区优化改造FT账户系统,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允许澳门金融机构开立FTU账户开展资金融通;支持前海合作区拓宽离岸账户功能,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与港澳离岸金融市场联系最紧密的地区,持续推动互联互通跨境金融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人民币跨 境和离岸资金的清结算效率,实现离岸与在岸市场良性循环,有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发挥对于国家金融开放的支持引领作用。 前海“金融30条”,吸引更多在港金融机构“走进内地” 图表2:“前海金融30条”六个领域重点措施内容概括 前海合作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试验平台,充分联动深港资源促进跨境金融合作,积极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截至23年1月,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已有超230家金融机构入驻,其中港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占比约三成。2022年前海合作区实际使用港资56.08亿美元,占前海合作区实际使用外资的95.64%,可见港资金融机构在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2021年10月前海深港金融城启动建设,距今不到两年时间已有来自不同领域的著名外资港资金融机构入驻,包括法国安盛集团、瑞银集团、美国PayPal、三菱日联银行、恒生前海基金等,预计“前海金融30条”的颁布会加速吸引更多优质在港金融机构将前海作为开拓内地市场的首要阵地,为在港金融机构的投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研究服务等多项业务提供“走进内地”的新思路。 来源: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官网,中泰国际研究部整理 横琴“金融30条”,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横琴意见》主要从民生、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和现代金融产业三方面推进横琴粤澳合作区金融改革创新。民生方面,强调营造宜居宜业的金融环境,在合作区内便利澳门居民个人跨境交易,涉及购房、跨境支付、信用融资、投资境内证券、试点放宽个人外汇管制等方面。金融基础设施方面,强调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在2025年基本建立,2035年更加完善。《横琴意见》提出布局建设现代金融产业助力澳门适度发展多元经济,加强对高端制造、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金融支持,促进金融科技、创业金融、绿色金融等创新产业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新业务、鼓励开 图表3:“横琴金融30条”三个重点领域内容概括 展中医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与港澳互认等。横琴以“立足服务澳门、琴澳一体化”为战略定位,通过夯实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便利民生的金融环境、布局多元化现代金融产业,从底层基础到顶层设计,分层次分阶段,逐步实现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 来源:中泰国际研究部整理 风险提示:(一)政策收紧跨境业务;(二)离岸业务风险较大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 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 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 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 以报告发布日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 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 (3)中泰国际证券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 电话:(852)39792886 传真:(852)3979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