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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行业点评报告:明确“中原农谷”目标,河南加快建设种业强省

农林牧渔2023-02-27张蔓梓中原证券陈***
农林牧渔行业点评报告:明确“中原农谷”目标,河南加快建设种业强省

分析师:张蔓梓 登记编码:S0730522110001 zhangmz@ccnew.com13681931564 明确“中原农谷”目标,河南加快建设种 业强省 ——农林牧渔行业点评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强于大市(维持) 农林牧渔相对沪深300指数表现 农林牧渔沪深300 投资要点: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9% 5% 0% -5% -9% -14% -19% -23%2022.022022.062022.102023.02 资料来源:中原证券 相关报告 《农林牧渔行业月报:饲料产量稳步增长,生物育种政策加码》2023-02-23 《农林牧渔行业点评报告:生物育种政策加码,种植业高景气延续》2023-02-17 《农林牧渔行业月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全国粮食产量维持增长》2023-01-13 联系人:马嶔琦 电话:021-50586973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号16楼 邮编:200122 加快建设“中原农谷”,出台“三步走”方案。2023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中原农谷”种业基地的意见》,此次《意见》延续之前《“中原农谷”建设方案》的政策思路,对于河南省种业的高质量发展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2025年之前,引育种业领域领军人才20人以上,引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种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到2030年,引育种业领军人才30人以上,引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8家以上,其中至少2家进入全国种业十强,种业总产值达到200亿 元以上;到2035年,建成贯通种业领域基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培育的全链条产业体系,打造千亿级种业产业集群。 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为了实现把“中原农谷”打造成为引领我国种业跨越式发展并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科技力量的总体目标,《意见》提出构建高水平的服务种业基础研究主体,破解种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明确强化企业育种创新的主体地位,支持河南种业集团落地种业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航母型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专业化平台企业,加快形成优势种业企业集群,培育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长期以来,河南是中国粮食的重要生产基地,种子市场规模全国第一,但是河南省种业面临产业化水平较低,种企规模小而散的发展局面。在A股众多种业上市公司中,仅有秋乐种业1家豫企的身影,还有2家种企在新三板挂牌,分别是金宛种业与中棉科技,河南省种业在产业化的道路上仍有较大发展和提升的空间。依托种植业大省的优势,在《意见》中阶段性目标的逐步实现过程中,河南省种企有望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行业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河南加快建设种业强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河南作为粮食大省和制种大省,结合自身优势,2021年以来推出一系列种业产业发展政策及配套措施,致力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种业强省,全力打造国家种业战略科技力量。2021年9月,以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为基础,整合全省种业科技资源和力量,河南省成立了神农种业实验室。2022年初,河南省推出《关于加快建设现代种业强省的若干意见》,对种业发展做出重要部署, 《意见》中明确要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建立重点企业精准帮扶上市,加大企业上市伐推,进打步造种业振兴的骨干力量和领军企 业,加快形成种业发展新格局。2022年8月,河南省财政厅发起设立省内首只种业发展基金(河南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该基金一期财政出资部分2.5亿元,共分三期进行,预计总规模将达到30 亿元。为了加快河南省现代化种业发展,相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致力于打造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球一流种业基地,把粮食“芯片”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肩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 种业板块有望迎来长期变革。关于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2023年2月发布的“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有序扩大试点范围,规范种植管理”。种业作为农业产业链中的“芯片”,为推动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种源自主可控、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变得日益重要。我国农作物单产水平和种植效益较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而生物育种技术产业化将是我国补齐种业短板的关键。2019年末以来,我国制种行业法规不断完善,此次“一号文件”中生物育种产业化政策再次加码,我国种业将迎来中长期的产业变革,河南省种企有望进一步受益于行业红利。目前行业处于合理估值区间,考虑到生物育种产业化的落地和种业市场规模的成长性,行业估值仍有扩张空间,维持行业“强于大市”投资评级。 风险提示:生物育种产业化进程及相关政策实施不及预期。 表1:2022年以来河南省种业相关政策 时间政策文件种业相关措施 2022年1月 2022年3月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种业强省的若干意见》 《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1、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建立重点企业精准帮扶上市,加大企业上市推进步伐,打造种业振兴的骨干力量和领军企业,加快形成种业发展新格局。 2、从省科技创新资金中每年列出不少于20亿元用于种业创新,省财政也拟统筹设立河南省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1、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平台建设、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良种繁育能力提升和种业市场净化六大行动,设立现代种业基金,培育种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组建种业集团。 2、加强农业、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加快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 3、加快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黄河流域林业育种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神农种业实验室创建国家实验室。 1、注册成立“中原农谷”开发有限公司、“中原农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培育涉农“独角兽”企业,培育主板上市种企和特色优势明显的“隐形冠军”企业,打造千亿级种业和粮食产业集群。 2022年4月《“中原农谷”建设方案》 《河南省“十四五”现代种业提 2022年5月 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2、以建设国家农业创新高地为引领,聚力打造“四大中心、两个示范区”。分别是国家种业科技创新中心、现代粮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智慧(数字)农业示范区。 1、提高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良种繁育能力,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标志性种业工程,打造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推进河南由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转变。 2、到2025年,全省种业总产值要达500亿元以上,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达80%以上。 1、聚焦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种源关键技术集中攻关和良种联合攻关。 2022年9月 2023年1月 关于牢记领袖嘱托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意见》 《关于加快建设“中原农谷”种业基地的意见》 2、整合种业科技资源和力量,加快建设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推动神农种业实验室成为国家种业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培育种业产业龙头,加快筹河南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挂牌运营。 1、设立2025-2035年“中原农谷”建设阶段性发展目标,力争打造千亿级种业产业集群。 2、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打造一批航母型领军企业,加快形成优势种业企业集群,培育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面向种业基地谋划省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4、优化种业创新人才引进政策。 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原证券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以上; 同步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至10%之间;弱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跌幅10%以上。 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15%以上;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15%;观望: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5%;卖出: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跌幅5%以上。 证券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本人任职符合监管机构相关合规要求。本人基于认真审慎的职业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独立、客观的制作本报告。本报告准确的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对报告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报告信息来源合法合规。 重要声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并仅向本公司客户发布,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含的信息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报告中的推测、预测、评估、建议均为报告发布日的判断,本报告中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价格、价值及投资带来的收益可能会波动,过往的业绩表现也不应当作为未来证券或投资标的表现的依据和担保。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本报告所含观点和建议并未考虑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以及特殊需求,任何时候不应视为对特定投资者关于特定证券或投资标的的推荐。 本报告具有专业性,仅供专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参考。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报告作为资讯类服务属于低风险(R1)等级,普通投资者应在投资顾问指导下谨慎使用。 本报告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不得刊载、转发本报告或本报告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未经授权的刊载、转发,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刊载、转发责任。获得本公司书面授权的刊载、转发、引用,须在本公司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报告出处、发布人、发布日期,提示使用本报告的风险。若本公司客户(以下简称“该客户”)向第三方发送本报告,则由该客户独自为其发送行为负责,提醒通过该种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注意,本公司不对通过该种途径获得本报告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各种服务。本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意见或者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潜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或者其他决定的唯一信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