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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Ⅱ行业点评报告:完善境外上市监管体系,发行可预期性提升

金融2023-02-18财通证券羡***
证券Ⅱ行业点评报告:完善境外上市监管体系,发行可预期性提升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出台背景仍是基于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政策导向。此次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是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的正式执行,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月17日晚,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并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早在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就曾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管理规定及备案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此次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是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的正式执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备案的各项要求。 此次试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主要有以下五点值得关注: 1、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但不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融资、危害国家安全、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等四类情形,明确不得赴境外上市;涉及安全审查的企业,申请前需履行相关安全审查程序。除此以外,不对境外上市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 2、明确间接上市标准,将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统一纳入管理。明确境内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同期报表比例超过50%,以及经营活动主要环节位于境内、或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经常居住于境内的两类情形,认定为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整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明确流程提升融资效率,证监会对境外上市负监管职责。此次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明确了备案主体、备案时点、备案程序等要求,将有助于相关企业提升融资效率。同时明确监管职责,中国证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活动实施监管,此外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 4、设置新老划断安排,明确存量企业标准。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企业视为存量企业,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如已获境外监管机构同意并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的也可视为存量企业,否则将需要按要求进行备案。对于已获证监会核准的申请人,在批文有效期内可继续推进境外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满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也需要按要求备案。 5、再次明确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当前券商板块观点,我们认为证券行业的政策友好期才刚刚开始,券商的利润反转期也才刚刚开始。重申券商板块推荐逻辑,2023年券商大概率迎来底部反转,基于2022Q1极低基数,在中证全债+0%/沪深300 +5%/adt 8500亿元假设下(年初至今中证全债+0.39%/沪深300 +4.21%/adt8554亿元),2023Q1行业整体业绩同比增幅将超100%,高增长逻辑逐步确立,但仍需指出的是,部分大中型券商2023Q1业绩仍有超预期空间。当前权益类新发基金景气度仍在低位,但2月初至今基金申赎比持续净流入,显示出基金销售市场热度正持续修复,看好后续财富条线复苏给券商板块带来业绩和估值的进一步上修。 截至2月17日,券商板块PB估值仅为1.23倍,处于2018年以来底部向上15%的分位区间。我们认为市场对于2023Q1券商板块业绩弹性预期仍然不足,后续财富管理景气度修复值得期待,板块估值修复远未结束。当前政策落地后的市场调整带来板块布局良机,建议继续关注以下标的:1)投资业务恢复性高增长逻辑下,建议关注业绩弹性较高的【东方证券】/【兴业证券】;2)全面注册制落地背景下,建议关注投行收入占比较高的【国金证券】;3)以及成长逻辑持续兑现,业绩具备高贝塔属性的【东方财富】;此外,推荐全面注册制下创投行业核心受益标的【四川双马】。 风险提示:权益市场大幅波动风险、监管周期趋严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基金管理费率出现大幅下行风险。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