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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税护航-探中国式现代化新机,谋可持续发展之路

信息技术2023-02-18普华永道足***
智税护航-探中国式现代化新机,谋可持续发展之路

智税护航 “前言 反复波动的疫情和病毒变异,加之近年频现的地缘冲突,导致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复苏仍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如何探索新机遇、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成为每个当局者面临的问题。 从“税”的角度来思索,或许是寻求答案的路径之一。向外看,透过当下国际税收趋势,可以窥见全球经济发展与大国间政治博弈的缩影;从中国税收环境的变化,可以感受到税收政策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同频共振;向内看,企业税务功能的智数化转型、后疫情时代供应链与价值链的调整中都蕴含了机遇。当局者如何破局,我们一起从“税”出发。 目录 第一篇章:后疫情时期:中国财税政策支持经济启航新征程03 1.减税持续,退税加码04 2.区域性财税政策—由点及面引领发展07 3.税收征管持续革新10 第二篇章:国际税收风云—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变幻的缩影13 1.国际税改—双支柱方案逐步推进14 2.各辖区反避税规则日趋严格16 3.各辖区税收监管措施日趋完善18 第三篇章:ESG背景下可持续性的供应链转型及其税务考量19 1.厘清ESG领域与税务关联脉络,赋能企业税务管理20 2.从战略到计划—可持续性的供应链转型25 3.从计划到执行—搭建税务高效的投融资安排和运营架构27 第四篇章:行业洞察30 1.TMT31 2.新零售 3.生物医药 4.金融与资管 5.汽车 33 35 36 37 第五篇章:应对企业税务管理挑战,建设税务数智中心 1.税务管理的挑战与机遇 2.我们的税务数字化解决方案 3.全税种管理平台的功能特点 4.全税种管理平台的行业特点 38 39 40 45 46 第六篇章:高净值群体多维规划 1.广开国际视角,满足多元需求 2.关注税务热点,洞察监管趋势 50 51 55 第一篇章 后疫情时期:中国财税政策 支持经济启航新征程 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经济运行带来了明显影响。随着疫情防控体系趋向常态化,后疫情时期如何保证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引人关注。从近年来一系列的财税政策来看,减税降负的税改方向将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区域为增长极引领经济发展仍是主要的发展思路。同时,为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税收征管改革也在不断深化。 3 1.减税持续,退税加码 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存量留抵退税再探索 实行大规模退税是近几年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之一。从2018年部分行业试点退还部分增值税存量留抵退税开始,到所有行业普遍适用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再到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放宽适用条件、提高退还比例,留抵退税制度的落地和完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增值税留抵税额占用企业资金的问题。相比其他减税降费措施或财政扶持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可使纳税人直接获得同等于账上留抵税额的现金流,促进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形成积极的经济发展循环。 2022年财税部门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力度。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1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同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4号)。根据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全年减税的目标为2.5万亿,其中有1.5万亿需要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来实现。因此,对于2022年的减税目标来说,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增值税的征收原理看,留抵税额仍将长期存在。随着留抵退税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最终有望实现全面的留抵退税。 鼓励科技创新,助力企业技术升级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是实现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当前,中国创新驱动发展已具备发力加速的基础,因此,各类鼓励科创研发的政策迅速落地。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加计扣除比例、适用范围、计算口径等方面不断优化升级。2021年,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升至100%。2022年,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又多次扩大: 1具体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的纳税人。 4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扣除比例从75%提升至100%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16号);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28号)。 除了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研发活动,财税部门为企业更新升级生产、研发设备也提供了支持。若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其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一次性扣除全额,并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28号)。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基础研究投入高、回报慢且难以量化,但它决定了一个国家科学与技术原始创新的能力。随着中国对基础研究项目越来越重视,2022年财税部门出台了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 出资方: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接收方: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32号公告,以下简称“32号公告”) 实务中,许多高科技企业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项目合作,涉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在32号公告出台前,企业基于一些技术考量需要个案分析此类支出的性质、能否全额税前扣除、是否涉及扣除限额等问题。32号公告不但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支出可据实扣除,并给予了企业100%额外加计扣除,且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行业范围、扣除范围和扣除比例的限制上更为宽松。 5 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近年来,中国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码。疫情以来,各类阶段性税收减免优惠更是对纳税人的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包括自2021年起实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累进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等。 其中,2021年4月前的新冠疫情期间,湖北省和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不同程度的增值税减免;2021年4月以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统一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2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力度加大。具体来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5号)。 企业所得税方面,2022年财税部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在原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从10%降为5%)。结合原政策,自202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3号、财税[2019]13号)。 对小微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能够为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增添动力。减税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尤其是因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既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缓解现金流,也有助于小微企业优化内部产业结构,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6 2.区域性财税政策—由点及面引领发展 中国积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先后将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建设等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出台具体规划,形成引领中国发展的区域增长极。中国的政策制定者结合区域地理位置与产业集群的特征,设计了覆盖人才、贸易、投资、税收等各方面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细则逐一落地。中国的区域性财政政策也成为了后疫情时代重要的经济推动助力。 海南、南沙、前海、横琴税收优惠逐一落地 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以下简称“《海南方案》”)出台。《海南方案》提出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等11个方面共39条具体政策,并设立2025年、2035年两大阶段性目标,旨在把海南岛打造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其中,税收制度的5个目标,分别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海南方案》出台2年多以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各部委于其后几个月陆续发布了 多个文件,在落实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 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以下简称“前海”)与广州南沙(以下简称“南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的重大合作平台。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总体合作方案》。相比较而言,横琴立足于服务澳门,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为目标进行谋划设计;前海着眼于支持香港,侧重“扩区”和“改革开放”两个重点,为香港的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展空间,也为深圳乃至内地的改革开放积累经验,而南沙则突出“粤港澳全面合作”和“面向世界”这两个关键,特别强调与港澳协同,共同扩大对外开放。横琴、前海、南沙三个平台在战略定位上各有侧重、相辅相成,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点”带动粤港澳全面深化合作,引领大湾区域经济发展。 下表总结了海南、横琴、前海、南沙颁布的主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 横琴 前海 南沙 企业所得税—15%企业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在自贸港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起,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实质性运营的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至2025年12月31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实质性运营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境外直接 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在自贸港设立的旅游 2021年1月1日起,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 无特别政策 无特别政策 投资所得免税 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无特别政策 无特别政策 无特别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 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个人所得税—低税率/个税补贴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海南自贸港对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直接免征。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横琴粤澳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予以免征。 无特别政策,适用大湾区境外人才个税补贴政策(见下文)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