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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3-02-06招股说明书-
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HOTAM&EHOLDINGSCO.,LTD.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20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616.68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46.8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3年2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466.6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青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泰精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美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倪慧娟、谭涛、李兵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年2月6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除重大事项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青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泰精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4、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美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5、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倪慧娟、谭涛、李兵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进一步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①发行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②控股股东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