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花开又一春 ——简评数据二十条给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带来的发展契机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市场称之为“数据二十条”),系统性明确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历史性绘制了数据要素发展的长远蓝图,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从数据要素的流通应用来看,“数据二十条”不仅会加快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应用,激发数字消费、数字生产和数字贸易的提质增效,也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在城市管理、园区发展、金融服务、电子政务、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价值,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普惠性。其中,对大数据应用密集的金融领域也将会产生积极作用,地方政府搭建的线上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地方智慧金融平台”1)或因此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具体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产权机制,解决了数据使用权问题 当前各地方智慧金融平台推动的困难首先在于数据处置使用的合法性问题。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清晰,使得大数据在地方智慧 1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大都由地方政府或国企建设并主导,旨在通过线上平台提高金融效率、落地金融资源,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地方智慧金融平台以省市级居多,功能上一般包括交易撮合、大数据服务、公共服务、服务专区(如绿色普惠等)等模块。 其中,大数据服务是金融机构最为看重的,它对金融企业识别客户、控制风险具有极大的价值,在普惠金融领域潜力巨大。 金融平台中使用的责任不明确,造成平台建设推动部门、数据来源部门之间会因为责任问题而导致效率降低甚至事项搁浅。 《意见》在数据产权上明确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置,这让地方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有了依据。《意见》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 权进行了分置,明确“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可以有效解决地方数据所有、归属和使用之间的界限问题,解决数据拥有部门不敢授权、平台建设部门不能使用的根本问题。 《意见》第四条鼓励大数据在包括地方智慧金融平台等在内的诸多领域开放应用。其指出,“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 筹授权使用和管理”。并进一步明确,“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 二、明确收益权,拓展了平台的商业运营空间 缺少商业运营空间、形不成商业推广模式是地方智慧金融平台缺乏发展驱动力的主要原因。目前,大部分地方智慧金融平台是免费提供 服务的,运营费用基本依靠政府或国企投入。重要原因就是收益权的合理性无法得到明确。该模式下,地方智慧金融平台无法形成或吸引有活力的商业主体,过分依赖行政推动,缺乏对数据的商业价值深挖与再加工的积极性。而相比于免费的、无法保证质量的数据,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更乐于为高质量的数据付费。“数据二十条”由于明确了数据的收益权问题,为平台的商业化运营勾勒出了清晰的路径。 《意见》第七条指出,“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意见》第八条更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数据有偿使用的模式:“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 如果运营主体可以形成基于数据的收益,那么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就具备了商业价值逻辑。这将大大提高各类主体建设地方智慧金融平台的积极性。商业化运作的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可以提供更高质量、更符合市场要求的数据,将更受金融机构的欢迎。 三、明确分类授权制度,拓宽了平台数据来源 明确数据来源对于地方智慧金融平台的大数据功能应用至关重要。很多平台数据合作单位少,提供的数据质量不稳定、更新不及时,导致金融机构无法靠此形成稳定、持续的产品供给,影响了金融机构与平台 合作的积极性。《意见》明确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 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为地方智慧金融平台拓展数据来源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针对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应用最多的公共数据,《意见》第四条明确,“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这为政务大数据用于金融领域,特别是准公共性的普惠金融领域提供了政策支撑。 针对差异较大的企业数据,《意见》第五条指出:“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这为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开展第三方的数据采集提供了支撑。 个人数据方面是目前地方智慧金融平台涉及较少的内容,但各地方金融平台可以借鉴第六条内容进行探索。方向上可重点关注《意见》第六条“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四、打破数据孤岛,推动数据资源整合 跨部门的数据隔阂与跨区域数据标准不统一是当前地方智慧金融平台数据整合的两大难题。对于此,“数据二十条”明确要打破“数据孤岛”,推动数据的标准化建设。 《意见》第四条指出,“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要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 《意见》第八条提出要加速推动数据标准化。指出,“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 由于“数据二十条”是指导性意见,该方面效果要依赖于后续细化措施。但是国家对数字经济的重视度让大家对后续措施充满期待。 五、形成有效数据供给,金融产业将加速数字创新 “数据二十条”或将推动金融企业开展新一轮的大数据产品创新。 《意见》发布后如能达到预期效果,各地智慧金融平台将会迎来新的发展,各类数据也将迎来新一轮的整合。这将对金融企业形成更加稳定、更高质量的数据产品供给。创新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将藉此加大数据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实现新一轮的金融产品供给侧变革。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在平台之外要重点关注国家、省级政府层面是否有对数据标准进行统一的行动,以及各级、各地政府是否能打破“数据孤岛”实现跨部门的数据整合。一旦上述领域实现实质性突破,金融产品将迎来创新机遇,大数据产品、特别是普惠领域的数据化资产投放产品将成为产品创新的热区。 (评论员:李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