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机构投资者使用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2023年01月15日 “营销”“开户”须持牌经营、加强规制、有序发展 ——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点评 评级及分析师信息 行业评级:推荐行业走势图 1%-5%-12%-18%-24% -31% 2022/012022/042022/072022/102023/01 证券Ⅱ沪深300 分析师:吕秀华邮箱:lvxh@hx168.com.cnSACNO:S1120520040001联系电话:分析师:魏涛邮箱:weitao@hx168.com.cnSACNO:S1120519070003联系电话:分析师:罗惠洲邮箱:luohz@hx168.com.cnSACNO:S1120520070004联系电话: 证券 事件概述: 1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下文简 称《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此前2019年7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分析与判断: 我们认为《办法》起草有三个重要背景:1)证券经纪业务经营中出现不少灰色地带。由于经纪业务内涵缺乏明确规定,近年来业务开展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带,包括券商借助第三方平台引流展业中的合规问题,以及部分境外券商通过境内平台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渠道与服务等。2)严格账户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2015年的市场大幅波动中,账户信息不透明缺乏监管是市场波动的重要原因。3)对于业务发展中的新态势、新模式进行回应。近年海外出现“零佣金”“订单流支付”等新型展业模式。另外2020年国内曾经掀起“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广泛讨论。 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一、“营销”“开户”须持牌经营,明确境外券商境内开展境外证券交易服务营销、开户违规,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客户招揽、接受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 《办法》对经纪业务的定义予以明确规定,并丰富了相关内涵。《办法》中证券经纪业务被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纳入经纪业务范畴,从而也就明确“营销”“开户”等活动也必须持牌经营。 因此,部分境内不持牌的境外券商在境内开展的境外证券交易服务营销、开户是违规行为。《办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或者通过其关联机构、合作机构,在境内开展境外证券交易服务的营销、开户等活动的,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部分第三方载体介入客户招揽、接受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行为也是违反《办法》规定的。因此近年来部分券商与大V合作引流,以及与部分平台合作引流中的客户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做法是违规的。《办法》第九条规定,券商“可以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的任一环节,应当由证券公司独 请仔细阅读在本报告尾部的重要法律声明 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第八条(七)规定,券商不得“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 二、严格账户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例如,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第三条新增”(三)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四)履行反洗钱义务“。在第十二条新增”投资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持续关注投资者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等情况,发现需要变更的,应要求投资者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规范违规展业行为,打击“零佣”宣传,杜绝不正当竞争。 规定券商不得向投资者返还佣金,不得收取明显低于服务成本的佣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第八条新增券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维持了《征求意见稿》规定,券商不得(一)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二)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四、对“订单流支付”“零佣金”等新型收费模式说不 近年海外市场出现了“订单流支付”“零佣金”等新型收费模式,其中最为著名的为美国的“Robinhood”交易平台,凭借其0手续费曾经过去获得快速增长,但这类机构收费方式非常隐蔽,而且使得散户交易价格处于不利地位。 《办法》在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防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规接收、保存或者截留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成交记录等信息“,因此也就杜绝了订单流支付这种新型收费模式。 五、杜绝银行等其他机构获得经纪业务牌照的可能。 《办法》第二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在《征求意见稿》中原文是“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此处明确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只能是证券公司,杜绝了给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发放经纪业务牌照可能。因此在《办法》修订之前,即使推进混业经营,也只能是子公司的形式。 2020年国内曾经掀起“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广泛讨论。但 2020年9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应予坚持”,本办法对于混业态度的又一次确认。 另外,《办法》多处强调投资者便利与投资者保护。例如,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转户、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遵守投资者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原则,防范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整体而言,《办法》强调了“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一方面对于部分违规展业的境外券商、第三方平台有较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办法》强调牌照经营、打击不正当竞争,利好持牌经营、规范经营的头部券商。 投资建议: 目前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地产利好政策频频出台经济处于复苏前夜,人民币汇率进入升值区间,券商板块乃至整体市场估值仍处低位,监管助力行业稳健发展,随着行情转暖基金发行有望回暖,板块有较大机会。 个股方面推荐:1)具牌照优势互联网券商与财富管理龙头东方财富;2)具管理层优势与区位优势、财富管理业务突出的国联证券;3)公募基金业务突出的广发证券;4)投行业务具优势受益于投行大时代的中信建投证券。 风险提示 国际关系恶化风险;疫情反复风险;海外市场高息环境下黑天鹅风险 盈利预测与估值 重点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收盘价(元) 投资评级 2009A EPS(元) 2010E2011E 2012E 2009A P/E 2010E 2011E 2012E 300059 东方财富 21.75 买入 0.83 0.7 0.9 1.1 26.20 31.07 24.17 19.77 601456 国联证券 11.85 增持 0.31 0.33 0.43 0.46 38.23 35.91 27.56 25.76 000776 广发证券 16.42 买入 1.42 1.15 1.49 1.85 11.56 14.28 11.02 8.88 6066.H 中信建投证券 6.70 增持 1.32 1.21 1.39 1.63 5.07 5.53 4.82 4.11 资料来源:Wind,华西证券研究所 注:中信建投收盘价由1月13日7.77港元的收盘价按0.86171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换算得到。 分析师承诺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特此声明。 评级 买入 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强于上证指数达到或超过15%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 增持 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强于上证指数在5%—15%之间 月内公司股价相对上证 中性 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上证指数在-5%—5%之间 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减持 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弱于上证指数5%—15%之间 卖出 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弱于上证指数达到或超过15% 行业评级标准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 推荐 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行业指数相对强于上证指数达到或超过10% 月内行业指数的涨跌幅 中性 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行业指数相对上证指数在-10%—10%之间 为基准。 回避 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行业指数相对弱于上证指数达到或超过10% 评级说明 公司评级标准投资说明 华西证券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丰汇时代大厦南座5层网址:http://www.hx168.com.cn/hxzq/hxindex.html 华西证券免责声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签约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或者经由其他渠道转发收到本报告而直接视其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研究所及其研究人员认为的已经公开的资料或者研究人员的实地调研资料,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以及推测仅于本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且这种判断受到研究方法、研究依据等多方面的制约。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始终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需自行关注相应更新或修改。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仅提供给签约客户参考使用,任何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绝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视为做出投资决策的惟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均未考虑到个别客户的特殊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不能作为客户进行客户买卖、认购证券或者其他金融工具的保证或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其他关联方均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任何可能损失负有任何责任。投资者因使用本公司研究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均是独立行为,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及其他关联方无关。 本公司建立起信息隔离墙制度、跨墙制度来规范管理跨部门、跨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务请投资者注意,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本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 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如需引用、刊发或转载本报告,需注明出处为华西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