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期数P368–2022年12月30日 税务评论 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B公众意见征询文件》 2022年12月8日,作为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的工作内容的一部分,OECD秘书处发布了《支柱一金额B公众意见征询文件》(以下简称“征询文件”),意见征询将于2023年1月25日截止。该 征询文件涉及支柱一金额B,而2022年2月至10月之间所发布的9份立法模板草案意见征询文件及进展报告均与支柱一金额A及相应的税收确定性有关。不同于金额A规则,金额B规则的适用并无收入和利润水平门槛要求。 早在2020年10月包容性框架发布了就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关于支柱一的蓝图报告(“蓝图报告”),其中对金额B规则有所涉及。但本次征询文件较蓝图报告中的金额B规则已有显著变化和细化,如判断金额B范围时不再适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金额B的适用范围有所收窄,进一步明确了金额B的定价方法(不再提议为金额B设定固定利润水平),以及文档要求和确定性规则等。 如果您希望了解德勤中国往期发布的关于支柱一立法模板系列以及双支柱的其他文章,请点击文末的链接。 本文中,我们将通过问答形式简要介绍金额B征询文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金额B的规则。 1.金额B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分销是跨国集团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分销的形式和内涵多样,是关联方之间发生此类受控交易时产生税务争议的重要原因,通常的税务争议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分销活动是否为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抑或包含了其他更为复杂的功能。 虽然如上所述,征询文件内容较蓝图报告有显著变化和细化,但金额B的主旨未变,即旨在明确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in-countrybaselinemarketinganddistributionactivities)的范围,并为其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rm'sLengthPrinciple,ALP)的简化定价流程,从而提高税收确定性,以简化和优化转让定价 作者: 魏璐合伙人 电话:+861085207622 电子邮件:swei@deloitte.com.cn 赵影总监 电话:+862161411482 电子邮件:razhao@deloitte.com.cn 佛璐经理 电话:+861085125401 电子邮件:ffo@deloitte.com.cn 的管理,特别是关注低征管能力的税收管辖区(Low-CapacityJurisdictions,LCJs)的需求。 2.金额B将适用哪些集团内交易? 征询文件中阐明金额B将适用于以下集团内交易,其中受测方统称为“分销商”: a)购销安排,即受测方从其他税收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关联企业采购产品,并主要在受测方当地市场向非关联方批发分销; b)销售代理和佣金安排,即受测方为关联方的产品批发分销活动做出贡献,并且受测方在交易过程中呈现的经济特征与金额B范围所界定的标准相似。 如果受测交易属于上述两类交易类型之一,则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金额B的范围界定标准,以确定该交易是否在金额B的范围内。 3.金额B的范围界定标准是什么? 作为一种简化措施,范围界定标准并未提供一份详尽全面的清单以界定合格的分销活动,而是总结了12项在确定分销商是否从事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时必须考虑的一般特征。 范围界定标准综合了对受控交易的经济相关特征的定性评估和可从分销商财务报表中获取的定量指标。定量指标通过对分销商的本地净销售额、非分销活动产生的收入或发生的费用、以及分销商可以从事一定的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营销费用、包装组装费用、售后支持相关费用等各方面设定可接受阈值,如未超出阈值,则被视为具备金额B范围内合格交易的经济相关特性。目前,具体的阈值数额仍在讨论中,尚未明确。 此外,征询文件还对经济上相关特征从合同条款、功能风险分析、资产特性、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五个可比性分析因素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解释。 4.金额B是否适用于大宗商品和无形产品交易? 征询文件目前将大宗商品和无形产品交易排除在金额B范围之外。实践中,大宗商品交易中特定的材料、货物或产品的独立交易价格通常使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来确定,与金额B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有所不同。因此需考虑将此类分销交易从金额B的范围中排除,以在实现预期简化管理目标的同时促进金额B定价方法的恰当使用。软件或数字商品等无形产品的分销与有形资产分销所处的经济环境可能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其可能超出金额B的范围标准界定,或不属于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因而将其从金额B范围中排除。 5.确定金额B时采用什么转让定价方法? 确定金额B的定价方法将以交易净利润法(“TNMM”)为基础,但可能会存在两种豁免情况: a)存在当地市场可比价格可用于交易定价;以及 b)在特定情况下,存在非TNMM的其他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6.确定金额B时采用什么利润水平指标? 在应用TNMM分析分销交易时,营业利润率(operatingmargin)或销售回报率 (returnonsales)是最为常见的净利润指标,也适用于金额B范围内的大多数情况。尽管如此,有些成员国建议考虑其他利润指标,如贝里比率、资产回报率 如欲垂询更多本文相关信息,请联络:转让定价服务 全国领导人 贺连堂 合伙人 电话:+861085207666 电子邮件:lhe@deloitte.com.cn 华北区魏璐合伙人 电话:+861085207622 电子邮件:swei@deloitte.com.cn 华东区王建合伙人 电话:+8651262891308 电子邮件:jerrywang@deloitte.com.cn 华南区左迪合伙人 电话:+862028311309 电子邮件:ezuo@deloitte.com.cn 华西区汤卫东合伙人 电话:+862388231208 电子邮件:ftang@deloitte.com.cn 和净利润指标的组合等。因此,未来的实操中选取最合适的利润指标需要综合考虑受控交易的具体情况、各潜在指标的优劣势、信息可靠性等。 7.金额B将会以什么形式呈现其独立交易结果? 征询文件中并未延续以固定比率确定金额B的最初设想,虽然最终呈现形式仍未确定,但已考虑了两种潜在方法,即定价矩阵(pricingmatrix)和机械定价工具(mechanicalpricingtool)。 a)定价矩阵:将通过常用基准分析搜索步骤得出独立交易结果,按照矩阵的方式呈现,其中可比的营销和分销公司将按照相关经济特征分类。 b)机械定价工具:将基础数据“转换”为公式或一组定量调整,以可靠地得出与受测方的经济相关特征相符合的独立交易利润回报。 8.金额B范围内企业是否需要在纳税人层面准备基准分析? 虽然金额B的一些关键技术内容仍在讨论,但建立金额B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范围内活动进行基准分析的资源负担。如果该目标能够顺利达成,纳税人层面或将有可能无需准备基准分析,而是通过定价矩阵或者机械定价工具确定受测方相应的金额B回报。 9.金额B的文档要求是什么? 就金额B而言,文档要求很重要,可以确保税务机关有充分、相关、可靠的信息来评估纳税人的受控交易是否在金额B范围内,并按照相关转让定价方法进行定价。纳税人应在本地文档中披露12项具体信息,不仅包括解释范围内受控交易概况等定性说明,比如纳税人和关联方针对该关联交易的功能风险分析,和范围界定标准的符合情况等;同时,还需要包括金额B定价方法在受控交易中的适用情况及结果等定量分析。除了本地文档中的信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也会利用主体文档和国别报告中的相关信息来支撑适用金额B的定价方案。 10.预约定价安排(APA)和相互协商程序(MAP)与金额B之间是什么关系? 金额B致力于有效解决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独立交易价格而可能产生的税务争议,从而避免潜在的重复征税,这也是预约定价安排(“APA”)希望达成的目标。如果关联企业已与当国税务机关签订了双边或多边APA,并已涵盖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受控交易,金额B将不会适用。即使受控交易符合金额B范围界定标准,双边或多边APA中的相应约定条款也将优先于金额B定价方法。 对于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受控交易在适用金额B之前,如果已经通过MAP达成的任何协议应被优先考虑,以防止对主管当局之间已经解决的争议可能被审查和重新评估而产生不确定性,并提高纳税人的可预测性。然而,对于正在进行的和即将进行的MAP案件,应考虑金额B的相关指引。 以上,我们通过十个问题帮助大家快速了解本次征询文件中金额B的具体内容。如包容性框架在本征询文件所述,金额B的时间安排会作调整以与金额A保持一致,金额B相关的技术性工作预期在2023年中期完成,届时也会发布金额B的最终规则。 金额B对跨国企业集团如何复核和建立其营销和分销模式和活动影响重大而广泛,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金额B的进展,早日采取行动,适当评估并调整相关价值链布局和风险配置,提升自身的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德勤也会持续关注金额B的更多细节和动态,并进行分析和解读。 德勤通过【全球税制重塑2.0系列】文章,协助您随时关注近期全球税制重大变革,并与您探讨对跨国企业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以下为本系列下已经发布的文章链接。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与我们的专业人员联系。 税务评论 P356/2022-2022年6月16日 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系列之《支柱一金额A下的受监管金融服务业排除》 [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54/2022-2022年5月24日 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系列之《金额A的适用范围立法模板草案》以及《支柱一金额A下的采掘业排除》 [简体中文版] P352/2022-2022年4月13日 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系列之《税基确定立法模板草案》 [简体中文版] P350/2022-2022年3月9日 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系列之《联结度与收入来源规则立法模板草案》 [简体中文版] P347/2021-2021年12月22日 支柱二–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全球最低税立法模板 [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43/2021-2021年7月12日 全球最低税常见问题及解答 [简体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P338/2021-2021年5月20日 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中管理和规划知识产权的注意要点 [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32/2021–2021年1月22日 在不确定性中寻找机会——有关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计划以及全球税制重塑2.0的第七次年度全球调查 [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30/2021–2021年1月11日 欧盟强制税务报告制度(DAC6)已实施 [简体中文版][英文版] P327/2020–2020年11月19日 OECD就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发布蓝图报告:支柱二之详细解读 [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25/2020–2020年11月4日 OECD就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发布蓝图报告:支柱一之详细解读 [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23/2020–2020年10月22日 变革与经济复苏下的全球税收政策导向 [简体中文版] P322/2020–2020年10月7日 澳大利亚发布2020-21年预算:政策利好复苏 [简体中文版] P317/2020–2020年7月27日 欧盟–针对特定跨境安排的强制税务报告制度 [简体中文版][英文版] P311/2020–2020年2月14日 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再次承诺将致力于解决数字化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 [简体中文版] P309/2019–2019年12月20日 数字经济征税方案下“统一方法”与现行转让定价规则碰撞之初探 [简体中文版] P304/2019–2019年11月15日 OECD发布最新意见征询文件:全球防止税基侵蚀提案(支柱二) [简体中文版][日文版] P302/2019–2019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