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报告介绍了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在线中介责任的规定,以及其他国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第230条包含两个主要条款,分别防止在线服务对其平台上的第三方内容承担责任,以及保护在线服务免于因删除令人反感的第三方内容而承担责任。报告列举了澳大利亚、印度、日本和菲律宾等国家采用的“意识或实际知识”方法,以及新西兰和南非采用的“通知和移除”方法。此外,欧盟、南非和印度等国家采用的“单纯管道”办法也被提及。报告还提到了一些国家已经颁布了处理某些类型内容的中介责任,或者采用美国对中介责任的方法作为其条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