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告是对参议员艾米·克洛布查尔(明尼苏达州民主党)提出的反垄断法案(S.2992)的修订版的法律分析。修订版试图禁止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自我偏爱其服务,并迫使它们允许竞争对手获得重要的专有资产,但未能纠正该法案原始版本的关键缺陷。该法案保留了任意划线做法,以决定将哪些公司包括在法案的范围内,以及将哪些公司排除在法案的范围之外。成功主张肯定性抗辩的条件仍然非常困难,从而对所涵盖平台的创新和竞争能力提供了强大的威慑作用,以牺牲消费者和创新为代价。只要“公共利益”需要,临时禁令的授予仍然容易出现针对颠覆性创新的机会主义主张。缺乏在任何潜在的执法行动之前发布的执法指南仍然增加了该法案义务和禁令的法律不确定性,增加了该立法对创新激励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