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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点评:制度落地临近,压实责任基调延续

金融2023-01-03袁喆奇、黄韦涵平安证券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点评:制度落地临近,压实责任基调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点评 制度落地临近,压实责任基调延续 银行与金融科技 2023年01月02日 强于大市(维持)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平安证券】行业年度策略报告*银行*拨云见日,改善可期*强于大市20221208 【平安证券】行业点评*银行*降准托底经济,积极关 注板块估值修复机会*强于大市20221126 证券分析师 袁喆奇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80003 YUANZHEQI052@pingan.com.cn 研究助理 事项: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 平安观点: 完善顶层设计,维护金融稳定。过去几年金融行业一些偶发性的个体风险事件在短期内对金融市场带来较大扰动,在此背景下完善金融稳定法治建设的迫切性愈发突出,我们认为这也是《草案》出台的主要动因。继2022 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防范金融风险提出重点要求、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雷霆落地,本次《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充分体现维护国内金融稳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压实各方责任,风险处置分工明确。《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对比主要内容与央行4月披露的版本内容基本一致,涵盖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 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多个维度。在原有基础上《草案》进一步细化压实各方职责(详见图表1),延续强调金融机构及股东自救的首要责任,但在部分细节上略有差别,本次将风险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所处位置后移,删除了省级政府“负责处置非金融企业引发的金融风险”的表述,明确其“应当牵头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更多回归到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 细化保障基金运作办法,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追究。关于市场广泛关注的金 融稳定保障基金(详见图表2),文件指出“国家设立,由统筹协调机制统 黄韦涵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编号 S1060121070072 HUANGWEIHAN235@pingan.com.cn 筹管理”,基金定位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进一步解释了保障基金募集与使用的细节,资金来源方面明确了央行再贷款可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此外还新增“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借款的,借款方应当采取提供合格担保品等措施保障资金偿还”的规定。我们认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将有助于提升风险处置效率,并降低因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所带来的市场波动。同时《草案》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与4月文件内容大体一致,并加重信息传播违规处罚,将原版“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未来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的处罚有望更为严格。 投资建议:政策环境积极,低估值待修复。文件旨在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对于银行而言,《草案》提审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解除市场 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担忧。近期政策面积极信号不断释放,防疫政策的优化与地产监管的放松同步推进,两大压制银行股估值的因素均迎来改善,目前板块对应静态PB仅0.54x,估值隐含不良率超15%,估值安全边际较高,同时机构与北上资金持仓均处于历史低位,悲观预期充分,积极看好 政策转向背景下银行板块估值修复机会。个股推荐两条主线:1)以招行、邮储为代表的估值受损有待修复的优质零售银行;2)成长性优于同业的 优质区域性银行(宁波、成都、江苏、苏州、长沙)。 风险提示:1)宏观经济下行致行业资产质量压力超预期抬升。2)利率下行导致行业息差收窄超预期。3)房企现金流压力加大引发信用风险抬升。 行业报 告 行业点 评 证券研究报告 图表1《草案》进一步细化各主体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分工 责任主体 风险处置责任分工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 表述顺序 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表述顺序 被处置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1)被处置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穷尽自救手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清理债权债务,挽回损失。 2)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 恢复和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归还违反规定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 1 承担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被处置金融机构应当穷尽手段自救、切实清收挽损,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股东依法吸收损失。 1 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 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依法履行促成收购承接、出资等风险处置职责。 2 依法履行风险处置、行业救助职责,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2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 负责处置所监督管理行业、机构、业务、市场的金融风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负责处置所监管行业、机构和市场的风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中国人民银行 牵头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 4 负责牵头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 5 国务院财政部门 依法参与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国务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配合处置有关金融风险。 5 依法参与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金融风险处置提供支持。 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负责处置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统筹协调机制指定处置的其他金融风险。依照前款规定处置金融风险的,应当牵头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履行组织清产核资、挽回损失、协调处置资金、追责问责、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 6 负责处置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非金融企业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按照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要求牵头处置的其他金融风险。 3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平安证券研究所 图表2《草案》关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表述 要点 关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内容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 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基金定位 国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 国家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 使用条件 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其中:央行再贷款 经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可以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 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 其他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借款的,借款方应当采取提供合格担保品等措施保障资金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平安证券研究所 平安证券研究所投资评级: 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 推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10%至20%之间)中性(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10%之间) 回避(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市场表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市场表现5%以上) 中性(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5%之间)弱于大市(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表现5%以上) 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 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未经书面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条款: 此报告旨为发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复印本予任何其他人。 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平安证券认为可靠,但平安证券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平安证券不对因使用此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并不能仅依靠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分析员于发出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此报告所指的证券价格、价值及收入可跌可升。为免生疑问,此报告所载观点并不代表平安证券的立场。 平安证券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参与此报告所提及的发行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其发行的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平安证券研究所电话:4008866338 深圳上海北京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5层 邮编:518033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邮编:200120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邮编: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