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 ·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2022.12.27 · 【财经要闻速递】 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贷款协定 8个豆系期货和期权品种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 四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提升2022年年报质量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ESG行业报告》(2022年)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中国高端制造业上市公司白皮书2022》 【行业要闻速递】 工业和信息化部:1-11月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4504亿元同比增长8% 广电总局: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培育壮大短剧创作主体 国家林草局:到2025年规划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亿亩 国家统计局:2022年全国棉花总产量597.7万吨同比增长4.3% 东莞全域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个股重要公告】 安诺其:拟投资建设5万吨染料中间体项目 悦康药业:公司YKYY017雾化吸入剂取得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试验批件 图南股份:子公司拟投建年产1000万件航空用中小零部件自动化产线项目 鼎际得:全资子公司98.68亿元投资建设POE高端新材料项目 国机精工: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8亿元 天成自控:江淮汽车选择公司作为其乘用车M116项目座椅开发供应商 节能国祯:联合体中标4.8亿元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云海金属:合资公司拟参与竞拍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津药药业: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新北洋:拟以5000万元-8000万元回购股份 分析师:徐伟 资格证书:S1330514080001 联系邮箱:xuw@hxzb.cn 联系电话:028-86199181 相关研究 每日信息速递2022.12.26 2022.12.26 每日信息速递2022.12.23 2022.12.23 每日信息速递2022.12.22 2022.12.22 【财经要闻速递】 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贷款协定 据财政部26日消息,2022年12月19日,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授权代表正式 签署了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贷款协定。该项目贷款金额为19621.5 万欧元,贷款期限为25年(含6年宽限期),旨在促进甘肃、青海、陕西等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及修复,改善自然环境,强化生态韧性。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可持续森林与湿地管理知识水平,保护和修复森林及湿地,加强多功能生态系统服务和环境教育等。(上海证券报) 8个豆系期货和期权品种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 12月26日,大商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开华,中国大豆产业协会会长杨宝龙,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刚,大商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大商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严绍明参加此次启动仪式。 方星海表示,随着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国内市场大宗商品期货定价影响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境内外企业开始直接利用中国期货价格开展基差贸易,有力地增强了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境外生产地企业利用中国行情信息,及时调整面向中国的生产计划,更好地维护了生产经营稳定。引入境外交易者后,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国、最大的转基因大豆进口国以及油脂油料生产、加工、消费大国,一定可以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我国巨大市场优势,实现大豆产业振兴,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吴开华表示,今年随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顺利上市,以及本次大豆全系列品种对境外交易者开放,大豆系列品种实现了期货期权工具完备、境内境外市场连通“两个圆满收官”。这将更好地满足全球大豆产业链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对于增强大连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开放引力,促进大连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及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杨宝龙表示,大商所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大豆期货市场,大豆系列期货品种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价格参考依据和风险管理工具,对促进大豆产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引入境外交易者后,全球大豆产业链各个环节,均可直接在我国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获得完整的产销区避险工具,实现稳定经营,进而保障国际供应链的稳定,促进我国大豆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希望期货市场继续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新的力量。 陈刚表示,近年来,国内90%以上的大中型油脂企业均深度参与期货市场,“期货价格+升贴水”基差点价定价模式为大豆相关产业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传统的“一口价”贸易习惯。期货市场为产业企业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定价基准并成为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力地保障了粮油供应链的稳定。此次豆系期货和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是油脂期货和期权市场发展的新突破,这是产业风险管理需求和期货市场供给动态均衡的新成果,将进一步提高油脂产业链上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战略。 严绍明在致辞中表示,我国豆类期货市场在产品设计、制度安排等方面更加适应 大豆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对外开放有助于更紧密地连通全球大豆生产、加工、贸易体系,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中国期货价格”,及时传递我国作为全球非转基因大豆主产区和转基因大豆主销区的行情趋势,增强全球大豆产业主体更主动地参考中国行情安排生产经营的内生动力,从而增强我国与国际大豆产业链供应链的粘性韧性,更好服务全球和我国粮油安全,同时也可帮助全球油脂油料企业更好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锁定跨国经营收益,实现精耕细作。 据介绍,大豆和豆粕期货是大商所1993年开业伊始即上市交易的首批期货品种, 进入新世纪后,新的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期货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上市,豆 粕期货和豆油期货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上市,豆粕期权作为我国首个商品期权于 2017年上市,2022年8月8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期权同步上市,目前大商所大豆系列期货和期权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产品工具体系,成交量和持仓量分别占大商所全部品种的27.56%和31.66%,是实体产业参与最为活跃和功能作用发挥良好的品种板块之一。油脂油料现货市场国际化程度较高,境内外产业对油脂油料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均呼声较高,大豆系列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通过为全球大豆产业链提供丰富高效的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利于及时全面向全球传递我国作为大豆主销区的市场信息,进而提升大豆系列品种“中国价格”和“中国品质”的国际影响力,维护全球大豆产业链供应链持续稳定发展。(上海证券报) 四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提升2022年年报质量 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于12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扎实推动相关企业做好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会计审计工作,近年来就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企业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反映其有关交易和事项,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基本保障;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服务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不严格、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是进一步巩固提升近年来出台的收入、金融工具、租赁等准则全面实施质量的关键之年,企业年报信息将直接反映上述准则的实施效果;2022年是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关键之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将直接影响常态化退市制度改革的落地效果。当前正处于企业编制2022年年报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督促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年报工作。 二、编制2022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生成会计信息的唯一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对外提供不同口径的财务报告。企业编制年报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编制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在此基础上,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重点问题: 1.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 3号)等相关规定,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和披露。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对其是否具有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来作出恰当的判断,不应仅以撤回或委派董事、委派监事、增加或减少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等个别事实为依据作出判断。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才能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在附注中披露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等相关信息。例如,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当结合业务实质严格判断,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从自用状态改为出租状态发生了实际状态上的改变,通常该房地产应有诸如功能、性能变化等实质性的变化和重大的结构性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