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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商品专题报告(红枣):关于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修订的总结

2022-11-01吴静雯、李青中信期货劣***
软商品专题报告(红枣):关于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修订的总结

中信期货研究|软商品专题报告(红枣) 2022-11-1 报告要点 2022年10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红枣期货替代交割 品升贴水的公告”以及“关于修订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对红枣 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适用于红枣期货2312及后续合约, 自红枣期货2312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 关于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修订的总结 摘要:2022年10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红枣期货替代交割品升贴水的 公告”以及“关于修订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对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适用于红枣期货2312及后续合约,自红枣期货2312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本文为对相关修订内容的摘录和总结。 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监许可【2012】669号 软商品及特殊品种研究团队 研究员:李青 021-80401708 liqing@citicsf.com从业资格号:F3056728投资咨询号:Z0014122 吴静雯 021-80401709 wujingwen@citicsf.com从业资格号:F3083970投资咨询号:Z0016293 重要提示:本报告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司不会因为关注、收到或阅读本报告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目录 摘要:1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中跟红枣有关的修订3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跟红枣有关的修订4 三、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摘录5 免责声明8 2022年10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红枣期货替代交割品升贴水的公告”以及“关于修订红枣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本次修订适用于红枣期货2312及后续合约,自红枣期货2312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本文为对相关修订内容的摘录和总结。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中跟红枣有关的修订 根据郑商所发布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总结出和红枣相关的以下条文变化。 1、交割方式改变。在原本仓库交割的基础上,增加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的方式。 2、新增替代交割品。明确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红枣的分类准则;新增三级红枣作为替代交割品,2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340个/千克且干基总糖含量≥70%的替代交割品,贴水3000元/吨,其余等级替代交割品的升贴水保持不变;红枣车(船)板交货时,按照本条规定的出库含水率指标执行,补量由卖方承担。 3、新增条例。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含该日)之后注册标准仓单或参与交割。 4、交割基准价变更。从原先的基准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变更为基准交割地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5、增加滚动交割流程。新增红枣车(船)板信息,包括:等级、含水率、生产日期、交割服务机构、货物数量等;红枣由计算机系统按先车(船)板后仓单的原则予以配对(配对日)。 6、确认方式改变。原先为买方最迟应在第三个交易日下午1时30分前,卖 方应在下午3时前进行确认,逾期买方未提交或卖方未确认的,视同违约。变更 为第三交割日下午3时前,买卖双方通过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确认《车(船)板交货事项确认单》,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对确认单内容无异议。 7、交割地点改变。原先为买方有权选择在卖方货物所在地或交割计价点交割,变更为在交割计价点交割。 8、货物交收时间变更。“红枣买卖双方应在第三交割日后(不含该日)第4 个日历日进行货物交收。卖方未在货物交收日下午1时30分前将货物运达交割 服务机构或买方未按时到场监收的,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收货物,新的交收时间由交割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重新确定并通知买卖双方。当日交收量超过交割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交割服务机构可以延后交收时间,并通知买卖双方。买方应在卖方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 9、货物交割相关规定变更。原本在第九十九条,现顺延至第一百条,将“动力煤、强麦、苹果、花生之外的其他品种”更改为“动力煤、强麦、苹果、花生、红枣之外的其他品种”。 10、质量争议处理流程变更。原先为“发生质量争议时,应当及时通知交易所,双方把复检样品共同寄送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或者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变更为“买卖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在货物未离开指定车(船)板交割场所情况下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需要复检的质量指标”。 11、新增质量验收流程。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 12、新增重量检验方法。红枣重量检验采用过地磅同时抽箱检斤方式、单独抽箱检斤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量方式验重。 13、新增费用条文。车板红枣交割时,自指定交割计价点或双方协商的其它交割地点装至车(船)板之前的一切费用(不含包装)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14、明晰入库检验费用承担方。仓单红枣入库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其他品种的入库检验费由卖方货主承担。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跟红枣有关的修订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总结与红枣相关 的以下条款变化。 1、删除条例。将“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 (含该日)之后注册”删除。 2、仓单有效期变更。原先为“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标准仓单注册,仓 单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现变更为“N年11月1 日起接受红枣标准仓单注册,其中,仓库标准仓单应当在N+1年9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N+1年3月、9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3、验货条款变更。原先为“红枣出库时,厂库应在提货人监督下在货物装运到买方运输工具前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封样”。现变更为“红枣出库时,厂库向货主提供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货主可到场查验货物质量,厂库应予以配合”。 4、质量异议条款变更。原先为“在货物出库或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现变更为“在货物出库前提出”。 5、新增复检相关条款。“红枣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高于(包括等于)仓单标示的等级,以仓单标示的等级为准,由此产生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低于仓单标示的等级,但在交割标准允许范围内,以实际的等级为准,货主应当接受,由此产生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厂库承担,厂库对货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进行补偿”。 三、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的摘录 1、将第二条修订为:“交易所、会员、客户、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交割服务机构)、指定质检机构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2、将第十一条修订为:“红枣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厂库标准仓单交割和车(船)板交割。” 3、将第十三条修订为:“红枣期货标准仓单交割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车(船)板交割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10日。” 4、将第十四条修订为:“红枣期货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5、将第十五条修订为:“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期货标准仓单注册。其中,仓库标准仓单应当在N+1年9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全部注销;N+1年3月、9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全部注销。” 6、将第十七条修订为:“红枣期货仓库、厂库、交割服务机构及相关升贴 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红枣期货仓库、厂库、交割服务机构及相关升贴水进行调整。” 7、将第十八条修订为:“红枣期货的交割基准价为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8、将第十九条修订为:“红枣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提货人承担。 “红枣期货车(船)板交割中,货物自交割服务机构或者双方协商的其他交割地点装至车(船)板之前的一切费用(不含包装)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双方协商买方自行提货或者卖方送货的,可以根据距离交割服务机构的远近协商各自承担的运费。 “红枣期货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出入库费、检验费等交割相关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9、将第二十三条修订为:“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制红枣》(GB/T5835-2009,以下简称《红枣国标》)一等等级规格且均匀度允差≤60%、1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30个/千克的灰枣,干基总糖含量 ≥75%,15%≤含水率≤25%,一般杂质≤0.1%,表面清洁,容许度、总糖含量及浆头果、不熟果、病虫果、破头果、油头果单项占比不作要求。其中,干基总糖 总含糖量 100% 含量= (1-含水率) ,均匀度允差 Max最大单果重-平均单果重,平均单果重-最小单果重100% =平均单果重。 “满足上述基准交割品要求的红枣称为一级红枣。”10、将第二十四条修订为:“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下列指标且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要求的红枣,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1.每千克果粒数≤180个/千克; “2.23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280个/千克; “3.280个/千克<每千克果粒数≤340个/千克且干基总糖含量≥70%。“满足上述替代交割品要求的红枣分别称为特级、二级、三级红枣。 “(二)入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量入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扣量0.2%。出库时:15%≤含水率≤25%的,足 量出库;25%<含水率≤26%的,以25%为基准,含水率每超0.1%,补量0.2%,由仓库(厂库)承担。 “红枣车(船)板交货时,按照本条规定的出库含水率指标执行,补量由卖方承担。” 11、在“第二节交割标准”部分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含该日)之后注册标准仓单或者参与交割。” 12、在“第三章交割业务”中新增“第四节厂库标准仓单交割”相关11条规定,作为第四十条至第五十条。 13、在“第三章交割业务”中新增“第五节车(船)板交割”相关18条规定,作为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八条。 免责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拥有本报告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未经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转载、引用、刊登、发表、发行、修改、翻译此报告的全部或部分材料、内容。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使用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所有或经合法授权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未经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或商标所有权人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该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如果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管辖范围内,本报告内容或其适用与任何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或者清算机构的法律、规则或规定内容相抵触,或者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未被授权在当地提供这种信息或服务,那么本报告的内容并不意图提供给这些地区的个人或组织,任何个人或组织也不得在当地查看或使用本报告。本报告所载的内容并非适用于所有国家或地区或者适用于所有人。 此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仅作参考之用。此报告的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且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此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尽管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是我们于发布之时从我们认为可靠的渠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