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2日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 ·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2022.11.02 · 【财经要闻速递】 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更多个体经营者稳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税务总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召开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专家座谈会 【行业要闻速递】 五部门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 2022年三季度全球黄金需求同比增长28% 文化和旅游部就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中汽协:9月汽车商品进出口总额为219.4亿美元同比增长14.6%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等4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个股重要公告】 沃特股份年产2万吨液晶高分子LCP树脂材料项目11月完成相关调试工作 通光线缆子公司预中标1.35亿元国家电网采购项目 五洲医疗公司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注册 中远海能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向CLNG增资参与建造LNG船舶的议案》 新疆交建拟4000万元在新疆新设全资子公司 吉贝尔被确定为2022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力星股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证书 东安动力10月发动机销量合计35385台同比下降28.72% 光洋股份收到国内某头部新能源汽车客户中标通知书 威龙股份股东协议转让18.8%公司股份 分析师:徐伟 资格证书:S1330514080001 联系邮箱:xuw@hxzb.cn 联系电话:028-86199181 相关研究 每日信息速递2022.11.01 2022.11.01 每日信息速递2022.10.31 2022.10.31 每日信息速递2022.10.28 2022.10.28 【财经要闻速递】 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更多个体经营者稳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据中国网11月1日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在会上表示,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了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比重已经超过了2/3。他们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大众的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收、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从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来看,亿万个体工商户的蓬勃发展优化了经济结构,壮大了新动能,促进了经济循环畅通。个体工商户作为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对完善我国产业和市场体系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网络直播、微商电商、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个体工商户中已经有将近30%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为我国经济转型注入了新活力。 从对就业增收的带动作用来看,每个个体工商户平均从业人数是2.68人,目前我 国个体工商户带动了近3亿人的就业,这不仅使广大劳动者获得稳定收入,而且还解决了亿万家庭的生计问题。我们持续深化“放管服”等重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大量个体工商户正在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稳步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对创造就业岗位、增加收入来源、改善基本民生意义十分重大。 从对群众生活的便利作用来看,个体工商户中从事第三产业的占比已超过九成,他们以个人和家庭的形式直接开展经营,机动灵活、便捷高效、反应迅速,能够及时捕捉到市场新的需求和动态,为老百姓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确保了我国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同时,也创造出更多新的消费需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总之,广大个体工商户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生机活力和强大韧性,也为我国经济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他们还为创业致富创造了条件,也为我国经济全面健康发展注入了活力,是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力量。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履行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把创新实施宏观政策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着力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促进更多个体经营者稳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助力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上海证券报) 税务总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据中国网11月1日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在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也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2020年,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推进复工复业,对包括个体工 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免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允许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2021年,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 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税务总局及时编制和持续更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效应持续显现。 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证券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据市场监管总局11月1日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制度、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手段。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规定》丰富了监管手段,健全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细化了商标代理监管有关规定。 《规定》完善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震慑。结合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 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规定》的出台,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商标代理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规定》发布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督管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守法依规经营,推动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上海证券报) 交通运输部: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据交通运输部11月1日消息,11月1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审议《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 会议指出,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促进全球互联互通、促进全球交通合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保障国际国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要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水运建设资金保障,协调保障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资源,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上海证券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召开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专家座谈会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部署要求,推进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10月2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召开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专家座谈会,就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的整体思路、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听取专家意见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咨公司等单位专家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与会专家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围绕建设高品质生活城市概念内涵、建设目标、重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提出了政策建议。专家一致认为,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工作要坚持4个重大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改善基本民生需求,又创造条件引导群众参与城市建设过程,共建共享品质生活。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将城市的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人文精神、群体融入、社会治理等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谋划、推进实施,让城市彰显活力、包容、韧性、温度,让居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归属感。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城市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等因素,区分东中西、大中小、人口流入流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现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需要精心设计蓝图,又需要久久为功推进,要从有效治理“大城市病”破题,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入手,从最急迫最紧要的事项抓起,抽丝剥茧、攻坚克难,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解,逐步将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推向纵深。会议强调,要结合城市更新,做实推进高品质生活城市的工作抓手,统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美好生活社区、生活服务“领跑型”企业、便民服务场景和优质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完善高品质生活城市第三方评价。(上海证券报) 【行业要闻速递】 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