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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银座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8财报-
银座股份:银座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58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1,477,915,639.44 3.54 4,459,235,513.12 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50,506.46 305.82 100,413,017.53 76.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864,825.09 172.80 65,749,752.69 17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不适用 不适用 969,351,847.98 118.94 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36 305.82 0.1931 7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36 305.82 0.1931 7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073 增加0.75个 百分点 4.2369 增加2.14个百 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11,440,100,127.07 11,904,058,450.72 -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422,980,463.07 2,316,986,545.54 4.57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07,519.70 -47,558.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418,875.68 7,413,171.21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5,949,816.16 31,857,734.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62,038.76 -5,310,227.9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44,178.01 -1,427,295.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7,630.02 677,149.96 合计 2,385,681.37 34,663,264.8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19万元。本期经营毛利额较去年同期增加,影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增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5.01万元。本期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不适用 2021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0114元。本期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影响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不适用 2021年第三季度稀释每股收益-0.0114元。本期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76.60 年初至报告期末费用额较去年同期下降,影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172.51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76.67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影响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76.67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118.94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减少,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16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 数量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 132,598,355 25.50 0 无 0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9,041,690 7.51 0 无 0 北信瑞丰基金-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银座股份员工持股计划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4,205,950 4.65 0 无 0 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国有法人 19,666,872 3.78 0 无 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8,016,883 3.46 0 无 0 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未知 11,613,249 2.23 0 无 0 鲁商物产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673,327 1.86 0 无 0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400,000 1.23 0 无 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5,060,670 0.97 0 无 0 林艳红 未知 3,604,000 0.69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32,598,355 人民币普通股 132,598,355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39,041,690 人民币普通股 39,041,690 北信瑞丰基金-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银座股份员工持股计划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4,205,950 人民币普通股 24,205,950 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19,666,872 人民币普通股 19,666,872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016,883 人民币普通股 18,016,883 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11,613,249 人民币普通股 11,613,249 鲁商物产有限公司 9,673,327 人民币普通股 9,673,327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400,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60,670 人民币普通股 5,060,670 林艳红 3,604,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4,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的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鲁商物产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该四名股东与上述其他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莱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系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07年5月28日,本公司与莱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鲁中大街以南、文化路以东的莱芜银座城市广场房产用于商业经营,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2009年,本 公司增租了莱芜银座城市广场东侧自营商铺1-3层,租赁面积为4,913.71平方米,租赁期限18年。 2019年,因经营需要,公司分公司莱芜银座商城与莱芜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将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租赁费各减少350万元,减租额合计700万元;同时新增租赁莱芜银座城市广场F6层,租赁面积为4,499.3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期内租赁费共计706.51万元。2022年,在遵循 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公司分公司莱芜银座商城与莱芜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自2022年6月1日起终 止6层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相应损失。有关事项已披露于2007年5月29日、2009年 12月24日、2019年12月10日、2022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8,4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兆投资与深圳茂业合计持有5%以下。有关事项已披露于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 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置业”)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起诉姜凯,要求判令姜凯向银座置业支付自2014年6月30日至房屋返还之日期间的损失 (按照4375.34元/天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5月1日为1,252.66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保 全费等所有费用由姜凯承担。截至报告董事会审议日,银座置业已撤诉。有关事项已披露于2022 年7月15日、2022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置业”)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起诉董理,要求判令董理向银座置业支付自2014年6月30日至房屋返还之日期间的损失(按 照2755.35元/天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5月1日为788.86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等所有费用由董理承担。截至报告董事会审议日,银座置业已撤诉。有关事项详见2022年7月 15日、2022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布廷现先生、魏东海先生、刘冉先生(外部董事)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冰先生、张志红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吕元忠先生、桑建微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与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张云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有关事项已披露于2022年8月25日、 2022年9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标准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支付独立 董事津贴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 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有关事项已披露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10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布廷现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张连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