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 ·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2022.10.26 · 【财经要闻速递】 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科技部:到2025年技术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基本完备 15条举措,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 财政部:1-9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2249亿元 两部门: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行业要闻速递】 三部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进口)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 国家能源局公布《“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榜单 银保监会拟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中钢协:10月中旬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共生产钢材2052万吨 三部门发文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 【个股重要公告】 美盈森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40.05% 贝泰妮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45.62% 博腾股份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37.42% 冠盛股份前三季净利润同比增长74.34% 爱博医疗前三季净利润同比增长41.82% 佰仁医疗前三季净利润同比增长48.05% 依顿电子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35% 确成股份前三季净利润同比增长48.35% 日出东方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7.93% 上海贝岭前三季实现净利润3.72亿元 分析师:徐伟 资格证书:S1330514080001 联系邮箱:xuw@hxzb.cn 联系电话:028-86199181 相关研究 每日信息速递2022.10.25 2022.10.25 每日信息速递2022.10.24 2022.10.24 每日信息速递2022.10.21 2022.10.21 【财经要闻速递】 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据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制定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 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一条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第二十五条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实施引导帮扶。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报) 科技部:到2025年技术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基本完备 据科技部2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设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科技部编制了《“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着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技术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基本完备。技术要素市场顶层设计完善,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明晰,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监督全面覆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信用管理、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有效,配套实施政策扎实落地,技术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显著增强。 2.互联互通的技术要素交易网络基本建成。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三个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基本建成,与若干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形成层次多元、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技术要素交易网络。全国技术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万亿元。 3.技术要素市场服务体系协同高效。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愈加彰显,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达到20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达到1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00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超过60家,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 4.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成效大幅提升。面向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明显增加,技术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与资本等其他要素深度融合,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上海证券报) 15条举措,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5日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