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市|政策点评 降低无收入无盈利科技公司IPO上市门槛,港交所力破迷雾提升融资吸引力 2022年10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金融相关政策举措备受市场关注。 《施政报告》指出港交所将于明年修改主板上市规则,利好尚未有业绩或盈利支持的“硬科技”企业融资。《施政报告》发表后,港交所立即刊登有关特专科技公司新上市规则的咨询文件,彰显了香港面对通货膨胀加剧、加息缩表压力以及资本市场低迷的现状,力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竞争力、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决心。降低无收入、无盈利科技公司IPO上市门槛,能够提升对于先进制造、新能源科技、人工智能、数据科学等硬科技产业中初创公司的吸引力,进一步激活香港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规拟适用于五大特专科技公司,降低上市门槛吸引优质初创科技公司 10月19日,港交所发布特专科技公司(SpecialistTechnologyCompanies)新上市规则 (主板第18章)咨询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其中对于特专科技行业给出了五大可接纳的领域:(1)包括云端服务、人工智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2)包括半导体、机器人及自动化、元宇宙技术等的先进硬件;(3)包括合成生物材料、纳米材料等先进材料;(4)新能源及节能环保;(5)新食品及农业技术。香港特专科技上市公司从数量和市值而言,与美国和中国内地仍有一定的差距。截至2022年9月9日,美国的 特专科技发行人数目达738家、市值达85.4万亿美元,中国内地的特专科技发行人数目 达451家、市值达15.3万亿美元,然而中国香港的特专科技发行人数量仅99家、市值 仅达3万亿美元。《咨询文件》中提出,目前特专科技公司由于大多未能达标主板上市资格对于收入、盈利或现金流量的要求,并且估值方面难以达成共识,在香港上市较为困难。部分特专科技公司市值可能尽管高于上市最低门槛,但由于其业务性质而未能通过主板资格测试。这不仅使得特专科技公司难以获得在港融资的机会,并且也让香港资本市场失去了许多增长潜力甚高的投资标的。 《咨询文件》就商业化收益门槛及商业化路径、上市市值、研发、第三方投资等提出建议 港交所《咨询文件》中将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达2.5亿港元的公司定义为已商业化公司,未达到该收益标准的为未商业化公司。其中,港交所提出对于未商业化公司应有更严格的上市要求,且未商业化公司须能展示其特专科技产品的商业化路径以证明其符合上市资格。《咨询文件》对上市市值作出建议,已商业化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须达到60亿港元,而未商业化公司则须达到150亿港元。研发投资是助力特专科技公司成长不可或缺的要素,《咨询文件》就研发年期以及研发投资额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公司的特专科技产品最短研发年份须在上市前三年,并且研发投资总额需占总营运开支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港交所还建议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投资,旨在降低公司获得合理估值的困难性,具体要求特专科技公司须于上市前至少12个月前获得至少两名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大额投资,即达到公司上市时已发行股本最低10%至20%(已商业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业化公司)。针对首次公开招股,《咨询文件》指出特专科技公司首次发售的股份总数至少50%须由独立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后自由流通量至少达6亿港元,并需及时披露商业化现况以及适当预警声明。综上,港交所在推进放宽无收入无盈利科技公司上市规则改革 分析师赵红梅 +85223591855 May.zhao@ztsc.com.hk 时,注重对科技公司进行商业化成熟度划分,并且充分考虑市场对初创成长期科技公司的估值难度较大,对于公司IPO前投资及现金流、产品商业化现状和前景、研发情况、行业特定资料及知识产权等信息作出具体披露要求,体现了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健性的考虑。 延续2018年上市规则改革,港交所力破迷雾提升香港资本市场融资吸引力 港交所上市规则改革是推动香港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战略,2018年至今港交所陆续推出允许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规则(18A)、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设立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渠道等措施,皆在不断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融资吸引力。今年以来,港股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根据10月19日港交所业绩公告显示,前三季度有56只新股在港上市,同比减少25%;IPO融资额共732亿港元,同比削减75%。但是,第三季度伊始港股IPO市场有所回暖,三季度IPO募集金额为22年H1的两倍以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共有144宗上市申请处理中。 2022年,面对港股持续熊市、估值不断下挫的现状,港交所力破迷雾,持续聚力改革。 图表:港交所重点战略收获成果 2022年1月1日港版SPAC上市制度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已有14家SPAC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4家SPAC成功挂牌上市,活跃程度甚于新交所。2022年第三季度,港交所进一步推出多项重要举措,包括ETF正式纳入沪深港通、“互换通”启动筹备、成立香港国际碳市场委员会等。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新规的推出,将会吸引许多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内地大型科技公司赴港上市,助力金融与科技在香港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也进一步提升港交所的金融服务竞争力、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来源:港交所,中泰国际研究部 风险提示:(一)利率环境短期内持续恶化;(二)政策落地时间不确定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 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 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 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 以报告发布日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 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泰国际”)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本公司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状况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 (3)中泰国际证券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 电话:(852)39792886 传真:(852)3979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