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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您读懂绿色债券评估认证

一文带您读懂绿色债券评估认证

作者:杨安澜,CFA、FRM、于昊翔 一文带您读懂绿色债券评估认证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相关研究报告: 1.《规范募集资金用途,明确绿色项目认定范围——深交所绿色公司债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版点评》, 2022.09.20 2.《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内容概览与解析,2022.08.05 3.《风电、光伏发电环境效益评价方法初探》,2022.01.14 摘要 2022年9月22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 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合计18家机构通过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注册。市场化评议有助于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行业规范,促进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发展历程与监管框架进行梳理,引领读者全面了解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自2016年开始,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今 年以来,截至9月30日,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共计8,946.29亿元。与此同时,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也同步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2017年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是指评估认证机构对债券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审查或认证程序,发表评估、审查或认证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和行为。 我国目前绿色债券标准尚未完全统一,绿色债券根据品种的不同,所属的主管部门也有所差异。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绿色金融债、国家发改委主管的绿色企业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所主管的绿色公司债,各自适用不同的标准,对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目前,大部分已发行的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有第三方评估认证,但是发改委监管下的绿色企业债,由发改委下设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认证,没有要求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单独认证,因此大部分企业债发行人未启用第三方评估认证。 9月21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2号公告,正式公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结果, 合计18家机构通过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注册,市场化评议有助于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业规范,约束“洗绿”“漂绿”等行为,切实把好绿债“准入关”。另一方面,通过优胜劣汰、市场化筛选,形成一批独立、专业、有市场声誉的第三方机构,切实发挥绿色债券市场“看门人”角色。本文将通过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发展历程与监管框架进行梳理,引领读者全面了解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 表1: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2 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5 东方金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 深圳鹏元绿融科技有限公司 7 绿融(北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8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 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10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2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北京中财绿融咨询有限公司 1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15 晨星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16 安融征信有限公司 17 北京商道融绿咨询有限公司 18 大公低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根据市场化评议结果排序 资料来源: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2022〕第2号公告,远东资信整理 一、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发展起源 相比于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较晚。2016年是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元年,当年1月,浦发银行与兴业银行,合计发行了7只共计约326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开启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序幕。 在随后的几年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迎来高速发展。2021年全年,我国共计发行8,092亿元的绿色债券,相较于2016年,其规模已经扩大四倍。今年以来,截至9月30日,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共计8,946.29亿元,同比增长99.06%,预计今年全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将破万亿元。 图1:近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资讯,远东资信整理 然而,随着绿色债券发行市场规模的爆发式增长,绿色债券的“绿色含量”也逐渐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由于绿色债券投资者普遍缺少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在不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前,很难对绿色债券“绿色属性”进行准确的判断。同时,投资者对发行人在募集资金管理、绿色项目类别、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透明性和真实性等问题存在较大顾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信心。为增强绿色债券的公信力,消除投资者的顾虑,对绿色债券进行独立认证以及对其环境绩效进行跟踪评价就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前些年先后有多家第三方机构公开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方法,尝试对环境效益进行评估与测算,不过,当时的评估方法更多的还是以打分、线性加权等简易方式进行评价,主观性较强,无论从科学性还是行业共识的角度来看,其标准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同时对于环境效益的测算也尚未存在具有共识与统一的标准。 在此背景之下,2017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以下简称“《行为指引》”),这是国内第一份专门针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行为指引》出台后,各机构逐渐有章可循,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得到规范,至此,相关业务迎来快速发展期。 二、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定义与基本要求 2017年12月发布的《行为指引》,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正式进行定义,其是指评估认证机构对债券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审查或认证程序,发表评估、审查或认证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和行为。同时,该指引明确了机构资质、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在具体业务实施方面,《行为指引》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分为发行前评估认证和存续期评估认证。绿色债券发行前评估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是否合规;(2)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制度是否完备;(3)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备;(4)绿色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是否完备;(5)绿色项目环境效益预期目标是否合理。绿色债券存续期评估认证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已投资的绿色项目是否合规; (2)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4)绿色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5)绿色项目环境效益预期目标是否达到。 通常情况下,绿色项目所产生的环境效益通过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氨氮削减量、二氧化硫削减量、氮氧化物削减量、烟尘削减量、节水量等方式体现。 在报告出具方面,《行为指引》规定评估认证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绿色债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2)评估认证工作实施情况,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的评估认证内容要点,充分报告实施的评估认证程序,发现的事实及其与绿色债券相关要求的符合情况等;(3)导致“不符合”结论、“无法发表结论”的事项,或债券绿色程度评估认证的方法体系说明;(4)评估认证结论。 三、各绿债细分品种适用评估认证的相关规则 作为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绿色债券的发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等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在项目适用范围、申请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审批流程、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导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 图2:近年绿色债券相关政策脉络图 资料来源:Wind资讯,远东资信整理 今年7月29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明确了中国绿色债券的四大核心要素,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提出了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基本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用途要求100%的募集资金要投向绿色项目;在项目的评估和遴选方面,提出对于募投项目暂不明确的绿色债券,要事先明确项目评估标准和遴选流程,并且进行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可将绿色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存续期信息披露方面,鼓励季度或半年度进行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并鼓励发行人定期向市场披露独立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存续期评估认证报告。 《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然而,《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并非强制性规定,各债券细分品种发行时主要还需依据各个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例如绿色企业债的发行需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需要依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绿色公司债也需遵从上交所、深交所各自相关的规则。 (一)各细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相关政策情况 1.绿色金融债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中提出,在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201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提升信息透明度,对于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内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通知》还一并下发了《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明确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报告期内投放的绿色项目情况进行披露,但是没有对是否需要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相关评估认证报告提出具体的要求。 2.绿色企业债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制定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发行指引》”),开启了绿色企业债发展的序幕。《发行指引》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给出了明确规定。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对于绿色企业债的审核要求,《发行指引》规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并且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可以看出绿色企业债的审核标准相对偏宽。同时,国家发改委对绿色企业债进行专项认证,因此没有要求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单独认证,大部分企业债发行人未启用外部评估认证。 3.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2017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所称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三)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业务指引》同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的内容方面,《业务指引》提出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评估结论中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程度,并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绿色项目发展及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跟踪评估,定期发布相关评估报告。 此后,2021年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