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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2-09-20招股说明书-
好上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BestofBestHoldingsCo.,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1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4,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35.3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6,000,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范理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三)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公司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该等应享有的收入。4、本公司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五)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但 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六)其他股东江苏疌泉、南京创熠、湖北九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陈发忠、王丽春、刘军、王英、李芳、孟振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5、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9月20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