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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30财报-
佳云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32 2022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钟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超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超雄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19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0 第六节重要事项2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4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5 第十节财务报告3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原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明家科技、明家联合、佳云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曾用名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金源互动 指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金源广告 指 北京金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多彩互动 指 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多彩 指 霍尔果斯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知行合一 指 深圳知行合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普罗文化 指 深圳普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佳然至美 指 广州佳然至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启然生物 指 广州启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云星非凡 指 北京云星非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微赢互动 指 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米修斯 指 深圳米修斯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海力保险 指 曾用名北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力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 佳速网络 指 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佳兆业集团 指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在英属开曼群岛的KaisaGroupHoldingsLimited 上银基金 指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指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佳云科技 股票代码 30024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佳云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KAISAJiayunTechnology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YKJ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钟亮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超雄 陈昕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B座35楼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B座35楼 电话 0755-86969363 0755-86969363 传真 0755-26921645 0755-26921645 电子信箱 jykj@kaisacloud.com jykj@kaisacloud.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67,271,238.37 3,897,060,575.85 -7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585,455.15 38,226,254.54 -156.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7,908,933.38 20,586,174.40 -23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8,239,158.46 -334,138,029.95 213.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40 0.060 -15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40 0.060 -15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5.44% -9.9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20,604,204.68 1,538,119,084.28 -4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6,900,137.14 488,473,107.26 -4.42%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1,171.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8,032,670.11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708,460.0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052,8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65,3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69,329.44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78,732.82 合计 6,323,478.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本期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个税手续费返还及免征增值 税。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营销策略制定、创意策划与素材制作、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短视频定制、投放优化等全链路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搜索引擎营销、应用分发、信息流广告营销、超级APP品牌营销等,帮助客户达到更高效的商业增长与效果转化的目的。除此之外,公司也拓展了美妆护肤业务及保险经纪业务等,以谋求业务多元化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集中在以OPPO、vivo、小米、华为、三星为代表的终端媒体板块和以百度搜索、巨量引擎为代表的数字媒体板块。 移动终端媒体多采用行业独家代理模式,作为手机厂商广告代理资质最全的服务商,公司已连续与OPPO、vivo、小米六年成功续约,连续两年获得小米生活服务行业独家代理,连续五年保持三星媒体全国独家代理,在华为媒体也处于头部广告代理商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为OPPO阅读行业独家代理,为vivo社交工具行业独家代理。在数字媒体方面,公司蝉联百度5星代理商,并聚焦针对优质客户的深度服务,在下沉社交、小说阅读、金融等行业着重发力,面对市场经营环境竞争加剧的挑战,公司致力于塑造服务口碑,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使其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近年来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 2022年上半年,公司荣获“小米2021艾米奖最佳合作伙伴奖”、“vivo2021年度优秀代理”、“第22届IAI传鉴国际广告奖效果营销/ROI优秀奖”、“第22届IAI传鉴国际广告奖技术营销/媒体创新优秀奖”、“第十三届虎啸奖场景营销类优秀奖”、“第八届金梧奖-移动广告创意节效果营销类银奖”、“第八届金梧奖-移动广告创意节效果营销类经典案例奖”、“第十四届中国广告主金远奖大数据营销类银奖”等奖项,彰显了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互联网营销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互联网营销收入合计 1,048,505,005.60 98.24% 3,887,379,509.49 99.75% -73.03% (2)广告主所处的主要行业领域 单位:元 行业领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网服行业 643,519,274.99 60.30% 1,389,848,424.92 35.66% -53.70% 电商金融行业 144,287,740.09 13.52% 393,729,878.16 10.10% -63.35% 广告代理行业 132,719,665.36 12.44% 985,672,910.24 25.29% -86.54% (3)直接类客户和代理类客户情况 单位:元 客户类型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客户数量 收入金额 客户留存率(如适用) 客户数量 收入金额 客户留存率(如适用) 直接类客户 695 915,785,340.24 47.91% 924 2,901,706,599.25 48.50% 代理类客户 67 132,719,665.36 40.0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