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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27财报-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99公司简称:葫芦娃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刘景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芹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进行了详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3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7 第十节财务报告58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公司、本公司、葫芦娃、葫芦娃股份 指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葫芦娃药业 指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葫芦娃科技 指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维威 指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葫芦世家 指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原名浙江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承德新爱民 指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葫芦娃医疗保健 指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来宾维威 指 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 遂溪分公司 指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 来宾提取车间 指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 杭州康领先 指 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 指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刘景萍、汤旭东夫妇 杭州孚旺钜德 指 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中嘉瑞、中嘉瑞 指 杭州中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葫芦娃 公司的外文名称 HainanHuluwa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ULUW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景萍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清涛 王海燕 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电话 0898-68689766 0898-68689766 传真 0898-68631245 0898-68631245 电子信箱 hnhlwyyjtgf@163.com hnhlwyyjtgf@163.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70311 公司网址 http://www.huluwayaoye.com 电子信箱 hnhlwyyjtgf@163.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葫芦娃 605199 不适用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733,458,728.94 631,204,822.95 1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625,443.04 51,914,974.63 1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5,534,284.73 32,448,041.34 40.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660,333.10 22,572,687.94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85,831,368.53 928,205,925.49 6.21 总资产 1,797,425,538.20 1,760,930,340.04 2.0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7.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3 7.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8 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 5.57 增加0.4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6 3.48 增加1.28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034.8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749,702.5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458,502.66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72,179.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7,740.22 [注]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68,563.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8.86 合计 12,091,158.31 [注]系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说明1、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医药 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2、医药行业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 础。医药制造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为健全医药卫生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正不断深入,药品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医保支付改革等深刻影响产业发展方向和进程的改革举措正加快推进。 在疫情防控呈常态化的情况下,2022年上半年中国医药经济在经历了疫情影响的低潮期,增长放缓。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9%,产能利用率74.9%,比上年同期下降2.9%;中西药品类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 支出1,041元,增长2.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9%;医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4%,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投资增长28.0%。 3、中药行业发展现状 2022年上半年,为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推进中医药 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围绕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多元价值优势,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从政府合作、医疗、科研、贸易、产业、区域国际合作、教育、文化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任务。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针对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才、传承创新、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文化、开放发展、治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开放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等目标。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细化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举措,我国中医药产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4、儿药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儿童用药配备不足,呈现“三少两多”的市场特点,一是儿童专用药品种少、剂型少、 剂量规格少、普药多、不良反应情况多。随着“三胎政策”全面开放,儿童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据国家统计局在2022年1月发布的截止2021年末的人口数据显示,我国0~15周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8.6%,数量达到2.63亿人,儿童药物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022年上半年,国家医保局在《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申报,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只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并纳入相应鼓励研发目录清单即可进行申报。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首个批准上市的儿童专用新品种、剂型和规格,以及增加儿童适应症或者用法用量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期间内不在批准相同品种上市。在国家大力扶持儿童药发展的背景下,随着国家对于儿童精准给药、安全用药等政策法规的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