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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26财报-
安车检测:2022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51 2022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贺宪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巍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变化的风险、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国家对在用机动车强制性检测政策发生变化、机动车检测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投资并购后的整合风险、业绩补充无法实现风险及商誉减值风 险、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风险,有关风险内容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3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3 第六节重要事项3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5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6 第十节财务报告4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文本原件; (二)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报告期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文本及公告原稿; (四)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宪宁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安车检测、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基金 指 临沂市常盛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州基金 指 德州市常盛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临沂正直 指 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安车运营 指 深圳市安车检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辰科技 指 深圳安辰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沂南永安 指 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蒙阴锦程 指 蒙阴锦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蒙阴蒙城 指 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深圳粤检 指 深圳市粤检管理有限公司 粤检投资 指 深圳粤检投资有限公司 时代电服 指 时代电服科技有限公司 艾普拉斯 指 艾普拉斯车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盛新能源 指 深圳市安盛新能源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安车检测 股票代码 30057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安车检测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ANCHETECHNOLOGIE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ANCHETECHNOLOGIE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贺宪宁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云彬 薛清文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 电话 0755-86182392 0755-86182392 传真 0755-86182379 0755-86182379 电子信箱 ir@anche.cn ir@anche.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6,714,268.28 280,482,406.52 -1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526,484.59 30,911,916.57 -3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0,142,064.43 24,106,837.27 -57.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1,772,731.88 -66,231,716.46 -53.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5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5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 1.94% -0.9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00,940,394.87 2,766,285,167.62 1.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174,099,543.94 2,148,710,725.87 1.18%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42.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46,197.9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1,768,326.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6,893.64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36,840.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885.23 合计 11,384,420.1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收到增值税退税 2,107,747.46 本公司享受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即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公司认为收到的退税款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属于公司的经常性收益。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在用车车龄增长促进检测市场快速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机动 车保有量达4.06亿辆,其中汽车3.10亿辆,新能源汽车1,001万辆,全国有81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同 比增加7个城市,37个城市超过200万辆,20个城市超过300万辆。其中,北京汽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成都、重庆 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苏州、上海、郑州、西安、武汉汽车保有量超过400万辆。 汽车检测行业市场需求与汽车保有量及车龄相关,汽车保有量及车龄决定了市场业务量。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需要不断增强的机动车检测能力与之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通报公安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情况》等文件对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检测频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方可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中国保有车辆平均车龄已进入需强制检测年限且随着车辆进入存量市场其平均车龄还在持续增长。针对不同类型机动车,在用车车龄的不断增长,在用车对应车型的相关安全、环保和综合检测频次增加,将促进机动车检测市场的发展。 2)行业标准或规范升级丰富和完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监控汽车污染物标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 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9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发布《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上述标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2020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GB38900-2020将代替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和GB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 2016年7月12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统一的执法标准,并提出要依据GB1589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加强交通与公安路面联合执法。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改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非现场执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 态环境标准的公告》,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2个标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国家针对机动车安全性能、尾气排放以及燃油消耗量等方面的检测相应地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或规范,并根据我国的机动车制造生产技术发展、道路等级、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情况不定期的适时对相关检测标准进行修订。新标准一般较旧标准更为严格、先进,往往涉及到检验方法、检测设备的技术升级以及检测项目的增加或细化等。不断升级和完善的标准或规范促进了机动车检测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也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 3)政府“简政放权”、“三检合一”政策的推行以及定价权逐步放开加速民营资本建设机动车检测站 2014年4月,公安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简化审批程序,并推行异地检验等改革措施,加速民营资本进入机动车检测市场。 2018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