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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华阳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25财报-
华阳新材:华阳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81公司简称:华阳新材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冯志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卫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甄小玲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利润不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其他披露事项”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17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0 第六节重要事项2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3 第十节财务报告34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山西省国资委 指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国资运营公司 指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华阳集团 指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太化集团 指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盛丰公司 指 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能源科技公司 指 太原太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降解公司 指 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阳新材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ANXIHUAYANGNEWMATERIA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HNM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冯志武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景红升 陈永新 联系地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 电话 0351-6070129 0351-6070136 传真 0351-6070133 0351-6070133 电子信箱 Mishuchu8003@126.com Mishuchu8003@126.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山西示范区长治路工西三条2号”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 公司办公地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7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030032 公司网址 https://www.hyxc600281.com 电子信箱 Mishuchu8003@126.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涉及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涉及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阳新材 600281 太化股份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183,857,408.28 166,698,677.36 166,698,677.36 1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38,904.48 -14,094,224.53 -14,093,503.36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25,390.15 -3,205,697.40 -3,204,976.23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84,793.04 -30,378,022.25 -30,878,201.15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3,745,119.41 481,906,214.93 481,906,214.93 0.38 总资产 1,098,138,537.84 911,716,437.72 911,716,437.72 20.45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6 -0.0274 -0.0274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6 -0.0274 -0.0274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0 -0.0062 -0.0062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8 -2.71 -2.71 3.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1 -0.62 -0.62 0.8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公司2021年8月收购了太化集团所持生物降解公司的100%股权;2021 年9月完成生物降解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自2021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太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生物降解公司在合并前同受太化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 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报 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4,824.2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72,421.1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37,394.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271,477.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813,514.33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1.生物降解新材料行业 随着全球技术的发展,白色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各个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减少甚至断绝非可降解塑料的应用。全球范围内,生物降解塑料的发展前景较好。 为实现“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明确提出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这为公司未来生物可降解塑料业务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公布《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在不同类型区域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同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印发《2022年地膜科 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在重点用膜地区,将向各地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5000万亩、全 生物降解地膜500万亩,从源头减量、使用管理和末端回收全过程一体推进,系统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问题。以上标志着可生物降解地膜需求量会逐步增大。 2022年5月7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 (2022-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22〕179号)明确了山西省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2022-2023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明确大力推动我省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2022年度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增加产能20万吨。 在我国,可降解塑料行业仍处于普及阶段。近两年来,我国已有万华化学、中石化贵州公司、华鲁恒升、金发科技、长虹高科、瑞丰高材、道恩股份等多家企业进入可降解塑料领域,虽然国内整体生产能力相较于过去已经获得较快提升,但短期内仍然无法满足《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带来的巨大市场需求,根据预计数据,未来十年将是我国可降解塑料行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2.贵金属回收行业情况 由于贵金属资源稀缺,除自然开采外只能通过回收方式获得,而贵金属在现代工业中应用较为广泛,重要程度很高。因此,世界各国均较为重视对贵金属的回收再利用,并颁布了相应法律条款以推动贵金属回收及加工行业发展。国外贵金属催化剂的生产已经有上百年历史,国际知名的贵金属催化剂制造商的产品种类繁多且性能优良,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几乎垄断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