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平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英峰、财务总监马彦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东向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燃料价格波动与供应风险、行业政策风险等,敬请查阅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的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2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3 第六节重要事项3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4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5 第十节财务报告8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能国际 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深能集团 指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妈湾公司 指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广深公司 指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 环保公司 指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 指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东莞樟洋公司 指 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 惠州丰达公司 指 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深能合和公司 指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Newton公司 指 NEWTONINDUSTRIALLIMITED 深能国际 指 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加纳公司 指 深能安所固电力(加纳)有限公司 满洲里热电公司 指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珠海洪湾公司 指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惠州燃气公司 指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控股公司 指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沛县协合公司 指 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丰正辉公司 指 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鹤壁新能源公司 指 鹤壁市中融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方控股公司 指 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兴安盟公司 指 深能北方(兴安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满洲里公司 指 深能北方(满洲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创新投公司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库尔勒公司 指 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定公司 指 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 燃气控股公司 指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环保发展 指 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资本集团 指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售电公司 指 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河源电力公司 指 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 00002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深圳能源 公司的外文名 SHENZHENENERGY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HENZHENENER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平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朝晖 周朝晖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40层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40层 电话 0755-83684138 0755-83684138 传真 0755-83684128 0755-83684128 电子信箱 ir@sec.com.cn ir@sec.com.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6,284,223,382.75 13,262,877,505.40 13,706,451,310.43 1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73,971,924.60 1,663,013,754.70 1,960,933,302.99 -45.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100,390,264.74 1,729,764,119.43 2,027,683,667.72 -45.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87,061,329.17 2,716,879,970.51 2,816,977,119.08 48.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35 0.41 -51.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35 0.41 -5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6% 6.01% 7.05% 下降3.69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36,809,885,698.92 131,507,290,525.78 131,755,694,022.99 3.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067,777,902.23 45,308,511,989.21 45,582,195,103.68 1.07% 注:1.报告期内,按相关规定在计算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等,并按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000,420.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660,569.9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6,401,422.3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861,060.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982,381.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00,771.60 合计 -26,418,340.1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风力发电增值税退税 24,918,562.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24,918,562.88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垃圾处理及发电增值税退税 16,126,047.9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龙岩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在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且生产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垃圾处理处置劳务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处理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16,126,047.93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污水处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4,262,004.9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实行增值税70%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4,262,004.92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增值税加计扣除及疫情期间减免 16,465.7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增值税加计扣除及疫情期间减免的增值税计人民币16,465.70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电力行业经营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0,9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5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第二产业用电量27,4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第三产业用电量6,9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1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2022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39,6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其中,水电5,8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3%;火电27,27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9%;核电1,9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全口径并网太阳能发电、风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1.57%和12.17%,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12,35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8%,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31.17%,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3,556.0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40%。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66.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0%;第二产业用电量2,151.8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374%(工业用电量2,120.8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35%);第三产业用电量769.7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1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67.7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26%。 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全省发电量2,736.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6%。其中:水电8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2%;火电 1,952.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2.80%;核电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