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46 【2022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安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长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长禄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6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9 第六节重要事项7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1 第十节财务报告9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件。 三、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振东制药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振东集团 指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振东泰盛、泰盛制药 指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振东安特、安特制药、安欣制药 指 山西振东安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名为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22日更名为山西振东安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振东开元、开元制药、五和堂制药 指 山西振东五和堂制药有限公司(原名为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振东医贸 指 山西振东医贸有限公司 振东医药 指 山西振东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研究院 指 北京振东光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药材公司 指 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振东先导 指 山西振东先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振东生物科技 指 北京振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振东大药房 指 山西振东五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营销公司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振东建筑 指 山西振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和科技、五和医养堂 指 为山西振东五和医养堂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西振东五和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生物、健康护理 指 山西振东健康护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山西振东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塔云 指 德塔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饮片公司、饮片科技 指 山西振东道地中药饮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黎城中药材 指 黎城县振东道地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中药材种子种苗 指 山西振东中药材种子种苗开发有限公司 中药材仓储 指 山西振东中药材仓储有限公司 桃园中药材 指 山西振东桃园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国际生物 指 振东国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营销 指 海南振东制药营销有限公司 宜春康朗 指 宜春振东康朗医药有限公司 海南科技 指 海南振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锦波 指 北京振东锦波科技有限公司 黄芩科技 指 山西振东黄芩科技有限公司 医药营销 指 山西振东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诃德置业 指 山西振东诃德置业有限公司 种业科技 指 山西振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朗迪制药、康远制药、北京康远 指 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振东康远制药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 30015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xiZhendongPharmaceutica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ZhendongPharmac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安平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红军 联系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电话 0355-8096012 传真 0355-8096018 电子信箱 zqb@zdjt.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25,633,992.62 2,646,533,878.04 -3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645,360.27 220,661,218.02 -88.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30,520,401.07 169,699,956.49 -11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670,513.89 -35,953,406.08 42.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40 0.2148 -88.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40 0.2148 -88.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2% 3.84% -3.5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244,886,952.09 10,093,441,565.87 -28.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30,971,050.96 8,079,605,435.08 -34.02%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9,586.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2,376,964.1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831,574.00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04,705.2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1,146,465.64 减:所得税影响额 8,435,352.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926,450.22 合计 55,165,761.3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安全和健康质量,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并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特点。为有效应对多种健康挑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策频出,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挑战与机遇并存。 医保方面,国家医保局逐步完善医改,主导“三医联动”,持续优化结构,不断推动医保实现战略性购买,解决临床未满足需求。医保目录实行申报制,集采步入常态化和制度化,创新药通过医保准入可能成为“新常态”。医保支付改革从试点转为全面铺开,医保付费从按项目向按价值转变,从被动买单到主动转变,从手工到大数据管理,从粗放式到精细化管理,有望从真正意义上使得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在降费提质上达到平衡。 中医药方面,2021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从人才、产业、资金、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提出28条举措,为中医药高质量特色发展保驾护航。 2021年6月10日,国家卫健委、中医药局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中的作用,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2021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一系列政策的颁布,显示国家对中医药支持政策已由顶层设计逐步过渡到落地执行阶段。2022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中指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我国慢性病发病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传统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创新药方面,《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政策出台,鼓励研发创新,强化对创新药的研发指引,细化药物研发监管内容,并进一步推动我国医药产业从跟随创新到源头创新的转变。随着《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发布,研发创新将回归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原始创新”目标。2021年,共有91个创新药获批,创历史新高,获批国产创新药首次超过了同年获批进口创新药,化药和生物制品仍占主流。 毛发领域,近年来,毛发服务渗透率低,脱发问题成为国民健康重要困扰之一,毛发服务需求人群基数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2020年中国脱发人口达2.5亿人,占人口总数比例高达18%,其中男性1.63亿人,女性0.87亿人,预计到2030年脱发人群增加至2.58亿人,脱发问题刺激的毛发服务需求在不断增长。脱发群体年轻化,颜值时代消费意愿增强。根据阿里健康数据显示,2019年,有超过75%的植护发产品销售给80后和90后,中国植发人群代际分布中超过50%的植发消费者为90后。2020年中国植发行业市场规模就已达到200亿,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5%。预计到2030年,植发市场规模将达到1600亿。颜值时代下年轻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并且具有一定的消费和支付能力,加上就业和婚恋的压力以及自身对形象管理的重视,年轻群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