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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东方银星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8-19财报-
东方银星:东方银星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53公司简称:东方银星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梁衍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海 燕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14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16 第六节重要事项1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2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26 第十节财务报告27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网站指定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司、公司、母公司、东方银星 指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庚集团 指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星庚 指 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星庚 指 上海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星庚 指 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星庚石化 指 星庚(宁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太原星庚 指 太原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星庚凯润 指 宁波星庚凯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蒙矿星庚 指 蒙矿星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敏声 指 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 伟天腾达 指 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伟中 指 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煤太原 指 中煤销售太原有限公司 上海南鹰 指 上海南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 指 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伟天化工 指 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东方银星 公司的外文名称 FUJIANORIENTALSILVERSTARINVESTMENT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FOSS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梁衍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姚米娜 彭东冉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3层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3层 电话 021-33887076 021-33887076 传真 021-33887073 021-33887073 电子信箱 yaomina@orienstar.com pengdongran@orienstar.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1号研发楼306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成立时,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民权县府后街22号”;2013年8月,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淮阳区神火大道99号悦华大酒店25层”;2015年10月,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路东段南侧盛世名门三号楼1单元1002室”;2016年2月,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99号悦华大酒店25层”;2019年5月,注册地址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1号研发楼306”。 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3层(原为32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102 公司网址 www.orienstar.com 电子信箱 dfyx@orienstar.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方银星 600753 ST冰熊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337,540,274.00 910,185,894.56 4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60,428.77 4,129,261.91 1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83,117.33 1,609,919.47 11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469,644.35 -49,622,035.88 -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9,546,655.06 268,665,105.42 4.05 总资产 424,727,425.35 476,612,183.06 -10.8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 0.018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 0.018 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 0.007 1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 1.83 减少0.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 0.71 增加0.54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1年8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根据有关规定,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已按发行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00.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2,310,965.07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8,466.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528,382.6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07,805.00 合计 1,177,311.4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主营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基于已建立的评审系统,筛选出处于大宗商品产业链核心地位、在细分市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作为战略合作方,并为战略合作方及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煤炭(含焦炭)交易,主要业务及客户所在的煤炭、钢铁行业是较为典型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2022年上半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国内外新冠疫情扰动不断,北半球气温升高用电需求增加,全球能源供需紧张,能源价格高位运行。国内受房地产行业持续承压、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等因素影响,钢材等市场端整体弱行,钢厂对焦炭的采购需求不断下降,经济景气度修复缓慢。总体来看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基本平稳,煤炭供应具有保障能力。 近年来,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国内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的相继出台,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政策措施日趋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推动 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9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月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 虽然我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近10年持续下降,但仍稳居我国能源消费首位,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我国能源转型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了“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为进一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国务院于2022年5月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提出: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等多项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4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指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在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等方面做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