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85公司简称:苏利股份 转债代码:113640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缪金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刚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围绕公司经营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17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19 第六节重要事项3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0 第十节财务报告43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二)经现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苏利股份 指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利化学 指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百力化学 指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苏利制药 指 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 苏利农业 指 苏利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苏利宁夏 指 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利菲律宾 指 苏利农业科技(菲律宾)有限公司 沽盛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沽盛投资有限公司 世科姆上海 指 世科姆化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世科姆无锡 指 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大连永达苏利 指 大连永达苏利药业有限公司 苏利卓恒 指 无锡苏利卓恒贸易有限公司 捷丰新能源 指 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意大利世科姆奥克松 指 SIPCAMOXONS.P.A. 奥克松亚洲 指 OXONASIAS.R.L.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本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会计期间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苏利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Suli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uli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缪金凤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哲 — 联系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 号-1 — 电话 0510-86636229 — 传真 0510-86636221 — 电子信箱 zhangzhe@suli.com —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444 公司网址 www.suli.com 电子信箱 suligroup@suli.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e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办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利股份 603585 不适用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43,329,351.98 974,211,271.52 6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115,321.30 96,919,247.98 10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6,449,814.81 93,336,583.65 110.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856,236.71 115,714,872.55 104.6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06,822,046.18 2,204,468,089.72 13.72 总资产 5,076,387,587.26 3,871,812,905.97 31.11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1 0.54 10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0.54 8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0.52 109.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1 4.69 增加3.52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0 4.52 增加3.58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33,019.8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08,093.0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312,354.1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972,439.6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665,221.48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4,542.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1,095,405.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28,719.04 合计 2,665,506.49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1.农药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们对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保障农产品供给成为了当前农业生产关注的重要问题,而农药的使用是提高农作物生产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的重要途径。(1)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的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2)2020年3月,国务院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行为,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3)2020年3月17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据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统计,本次调整涉及农药进出口商品编码(10位码)214个,其中原药类192个、制剂类22个;涉及监管的农药原药370个,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涉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全部的农药制剂,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按9%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本次 调整提高了农药行业的整体出口退税税率,有利于稳定农药出口贸易发展,有利于推动农药制剂的出口、创建中国农药品牌,并拉动农药助剂、包装、印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农药制剂出口退税从9%退6%调整为9%退9%,与农药原药的出口退税一致,有利于制剂出口,产业向下游衍生,提高中国农药的整体竞争力。(4)2020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69号公告,就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口农药(简称“仅限出口农药”)产品登记办法发布,仅限出口农药指我国境内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在我国境内使用,专供出口至境外的农药,消除了因各国政策法规差异引起的产品规格差异对农药出口的影响,将对我国农药出口起到刺激和提振作用。(5)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旨在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6)2020年9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措施》的通知,在确保产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审批进程,促进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7)为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29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药产业体系更趋完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推进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并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划》强调,“十四五”时期,围绕农药产业发展的新目标,着力构建现代农药生产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安全使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研发创新体系。优化生产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产品结构、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强化信息化数字化、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强化检验检测支撑、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农药研发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农药研发、加强创制能力建设、完善创新机制。(8)2022年3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542号公告,发布《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目标除草剂登记资料要求》,